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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公房、保障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负责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房产交易综合信息,指导、监督房产交易、抵押、交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租赁性保障房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住房维修等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建筑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指导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与建筑节能审查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方面的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及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
(十)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负责房产类、建筑类的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接待、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工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各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统计和资金管理、监督,落实局机关工作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局重大项目计划,牵头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宣传、解释、指导实施;指导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上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市级住房保障资金;对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和备案;督促并指导市直机关、市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公房出售工作。
负责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房产交易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市场和房产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房产业发展规划和房产市场、房产交易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暂定资质审批,承担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发布;负责用于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负责房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的宏观管理工作,对区县(含新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宜君县、耀州区除外);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工作及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承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级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工作;承担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外地建筑企业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工作。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负责工程设计咨询业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设计图审及抗震设防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监管;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核及节能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减排、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能耗测评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预决算审核及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城乡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并协助融资;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居民地住宅区(小区)、大型建筑物等标准化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市级试点镇和示范村庄的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
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屈新利 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工委全面工作。
局党工委副书记 王建赢 协助局党工委书记负责局党工委日常工作。协助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抓好局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及群众团体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科。
联系:市鸿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副局长 柴宏彪 负责城市市政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脱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住建系统投融资和统计工作;负责局重点项目建设综合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城乡建设科。
联系:市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市建设项目管理处、市地下空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铜川市北市区垃圾处理场筹建处。
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刘军民 协助局长负责局行政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房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房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租赁型保障房确权登记及出租出售管理等有关保障房、直管公房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信访稳定、议案提案、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和局应急处置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深化改革方面的工作;负责局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
联系: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欣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市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局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王德海 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房产管理处、市金立置业有限公司。
局总工程师 郭小放 负责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市政建设、城乡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治污降霾、招商引资、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房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联系: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铜川中天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市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房产交易所、市建筑业协会。
王玉川 协助局领导工作,负责建筑产业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陕西建工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
曹金洪 协助柴宏彪副局长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物业管理科。
黄维芳 协助刘军民副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审定工作;负责系统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宣传信息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市住建局信息中心
寇瑞民 协助局领导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创卫、创园、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市新苑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好,据我所知,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新区长虹北路6号,乘坐公交车: 6路 601路 603路都可以到达。比较方便,希望可...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编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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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武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2021年6月,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100433B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崔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