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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序号 |
20060015 |
项目名称 |
土地分割登记制度研究 |
主要完成单位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
主要完成人 |
张文根,赵法宝,祝伟清,叶文东,仰永龙,陆启鑫,徐蔚奕 |
获奖证书编号 |
KJ2006-2-7 |
奖种 |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
等级 |
二等 |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为国土资源和利用领域 。 主要内容: 1、 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土地登记的难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将项目用地和分割宗地、共用宗地和分割套室的登记有机联结起来,提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制度,从而创立了土地分割登记制度体系。 2、该项目对其概念、目的、适用范围、登记程序、登记工具、土地面积分摊方法以及土地分摊面积动态平衡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设计,为地权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与途径,对土地登记乃至不动产登记法规建设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3 、制定土地分割登记管理流程,对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每一环节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科学的研究,制订了较为完整的《苏州市成片住宅区公寓式住宅用地的分宗定界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实施办法》。 4 、该项目对土地登记单元、土地分摊、登记手续、登记流程、登记格式等土地登记操作实务进行了改革,并研发出了土地分割登记计算机软件。 特点: l、先进性------对原有土地登记制度是一种有效创新, 2、实用性------简化了管理程序,方便群众办证,加快了办证速度,推进了土地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了土地登记的效率。 3、经济性------节约了土地登记成本,也为社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 、现实性-----理顺了土地、房产管理的关系,遏制甚至消除房地产开发、 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应用推广情况: 该项目成果不仅在苏州市区使用,而且已在全省、全国推广。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
办理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管理法》 办理条件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n...
你好,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是按土地评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关于“在交易时是否一定要改变土地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已有明确规定。土地登记与分割的“套数”是要对应房产证的。划...
公司注册基本信息登记表
1 / 1 公司注册基本信息登记表 公司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 鑫启点提供 □ 自行提供如下: 经营范围 (最终表述方式以工商局调整确认的为准 ) 股东姓名名 称及股份比 例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份比例 担任职务 、 、 、 、 非股东任职 人员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公司固 定电话 公司 传真 公司 备 注 、本信息登记表作为注册代理合同的附件,营业执照等证件上的最终信息以本表为核对依据。 本表由原件复印或传真的副件有效。 、其他:查名网址 (名称查重 ) 客户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样本)
编 号: 土 地 登 记 申 请 书 (土地初始、变更登记 样表) 土地使用权 者(人、方) 成都华西联合汽车公司 (公章)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红旗路 3 号 邮编: 610041 者(人、方) (公章) 通讯地址: 邮编: 二 00 八年七月十五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 号: 单位:√平方米 / 公顷、万元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申 请 人 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 抵押权人 需役地权利人 权利受让人 更正登记申请人 异议登记申请人 预告登记申请人 其他 名称(姓名) 成都华西联合汽车公司 证件种类 √组织机构代码证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军官 其他 证件编号 5100010067 单位性质 行政 事业 企业( 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 港澳台 联营 √股份制 个体 其他) 个人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红旗路 3 号 邮编: 61004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郭 科 联系人: 邓 华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从土地登记制度的安全问题、效率问题出发,以新制度经济学、民法物权理论、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对土地登记基础理论进行系统化研究,结合我国土地权利体系建设、土地登记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研究当前土地登记存在的各种问题,探讨现代技术进步对土地登记制度的影响,结合基于GIS/OA/Internet的珠海市西区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借鉴世界土地登记的发展规律和成功经验,寻求建立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既充分体现政府依法行政,又有效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既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又有利于提高土地交易市场效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科学解决土地交易安全和登记效率问题的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依据我国《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已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努力实现土地登记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关事项通知 。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将《土地登记办法》贯彻落实到实处
新出台的《土地登记办法》,紧密结合《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在土地登记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创新,对建立有中国特色土地登记制度进行了有益尝试。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将《土地登记办法》贯彻落实到实处。
要认真开展学习培训。重点组织土地登记机关、登记人员学习《土地登记办法》的新制度、新规定、新措施,使其深刻领会《土地登记办法》的基本原则,准确理解条文含义,熟练掌握相关程序,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培训,部重点开展省级培训,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登记人员的培训。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登记办法》,使广大群众了解土地登记的效力和作用,使土地权利人熟悉和了解土地登记的程序和有关要求,提高土地权利人土地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现土地登记工作的平稳过渡。针对土地登记程序和登记机关职责发生的变化,各地应加强研究,探索建立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相衔接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地籍调查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地籍调查资料能够满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要积极推进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建设,探索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切实为当事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供快捷、安全的中介服务。
二、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登记,杜绝违规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
严格执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部《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工作,不得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上签字。要加强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将《土地登记办法》列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的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不得继续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工作。
建立土地登记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土地登记人员应对办理的登记工作负责,对违规操作造成错登、漏登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因违规登记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规范使用和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文件资料。《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的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使用和填写统一的土地登记表格和土地权利证书。要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任何土地登记结果都应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
坚持属地登记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确定的属地登记原则开展土地登记工作。要逐步改变部分地区存在的按土地权利归属,由不同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登记的现象。对一时无法改变分级登记方式的地区,应明确采取委托的方式,将土地登记工作交由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登记机关统一负责,维护土地登记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坚持土地登记的统一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土地登记的统一管理,明确由地籍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各类土地登记工作,不得将各类土地登记工作分别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多个业务部门负责。
三、加强土地登记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
加强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工作。要扩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范围,规范查询程序,制定查询收费标准,丰富查询方式,提高查询效率。除提供纸质查询外,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快实现信息化查询,并通过网络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的异地查询,为当事人查询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与其他专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料共享,充分发挥土地登记成果的作用。
逐步推进土地登记结果汇交工作。建立国家、省(区、市)、地(市)、县(市)土地登记结果汇交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加强土地登记成果应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部正在开展土地登记结果汇交工作试点,各地应集中力量对现有土地登记成果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为建立全国土地登记结果汇交制度奠定基础,做好准备。
四、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促进土地登记工作健康发展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要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状况,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要求,做到调查一批,登记发证一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保护农村集体合法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