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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报告是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成果的文字说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和方案说明。在中国,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宏观控制性规划,主要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县乡土地利用规划为实施性规划,特别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具体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通过报纸公告、张贴布告、设立公告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和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
土地利用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安排。是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利用为中心,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做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编制程序是: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问题报告书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规划的协调论证;规划的评审和报批。2100433B
////土地利用规划亦称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
规划证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许可类,是土地使用强度的许可,如许可你建设的面积和建筑类型。
土地利用规划亦称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
土地利用规划论文
浅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脱节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实践处于不相协调的状态, 集中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 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脱节。由于管理体制导致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呈现分割状态, 因此同一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会存在真空。 在深入了解体制内导致城市规划脱节的因 素后,指出可行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不协调;城市规划脱节 城市是以土地为载体的具有多种功能的人口聚集地, 城市规划也相应地与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有紧密联系。 我国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的客观条件因地制宜, 在合理地统筹安排部署 下另各个方面均衡协调地发展, 而土地利用中的总体规划则主要关注了耕地数量的保护和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对于产业用地布局的有关规划内容则分散在农业发展规划、 工业园 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次要等级的规划中。 正如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发展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
土地利用规划论文
浅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脱节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实践处于不相协调的状态, 集中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 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脱节。由于管理体制导致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呈现分割状态, 因此同一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会存在真空。 在深入了解体制内导致城市规划脱节的因 素后,指出可行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不协调;城市规划脱节 城市是以土地为载体的具有多种功能的人口聚集地, 城市规划也相应地与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有紧密联系。 我国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的客观条件因地制宜, 在合理地统筹安排部署 下另各个方面均衡协调地发展, 而土地利用中的总体规划则主要关注了耕地数量的保护和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对于产业用地布局的有关规划内容则分散在农业发展规划、 工业园 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次要等级的规划中。 正如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发展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是: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问题报告书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规划的协调论证;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土地利用规划报告是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成果的文字说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和方案说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源分析、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而进行的。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导言、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各部门用地需求量的预测、地域和用地区的划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规划方案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编制规划的目的和依据;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规划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论证等。
一、土地利用规划是调控土地利用的国家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由以上法规可知,土地利用不是普通地方措施,而是由法律规定的调控土地利用的国家措施。
不过虽说土地利用规划不是地方性措施,但是它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是政府行为。
二、土地利用规划是具有法定效力的管理手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中规定:“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对清理后拟保留的开发区,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严格审核。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也不得擅自修改。”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13号)规定:“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以上法规都明确指出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定效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强制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标准和政策应当有长期的稳定性,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项工作一旦实施,其效果或后果将难以扭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一项普通的小工程,可以随时修改变更,所以这就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以克服单纯行政手段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各级政府依法制定和实施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最基本和最直接的活动。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当地的实际。制定规划时的前期工作就包括大量的调查分析工作,搞清土地条件、利用现状、利用潜力和用地需求情况,这样才能实事求是地拟定工作方案,同时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各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和矛盾,之后还需要实施各项管理工作,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广泛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由此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地位。
在介绍土地利用规划学产生背景、理论基础和历史演革的基础上,本书系统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着重介绍应用GIS技术编制规划的技术程序和应用软件、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费用/效益分析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