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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任何代价,如企业所拥有的并未入帐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有时花了较大的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此时,就应予以本金化,将取得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帐户。这里有两种情况,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企业要支付一笔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第二种情兄是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入帐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此时,企业应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入帐核算。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可以取得一部分土地收益金。对于这部分收益金,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92)财综字第172号“关于颁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留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应照章纳税。即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应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转让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补交的出让金,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按留给企业的土地收益金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二种是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国有企业(即原来意义上的国营农场)将原国家划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在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转让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补交的出让金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按土地的帐面余额,贷记“递延资产”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2100433B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所以你如果想获得某山的使用权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国土局提出申请,如果得到批准就可以,但是是要付费的哦。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其账面价...
有多种分类方式: 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
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
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 在实际工作中,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行政划拨取得、 外购取得 及投资者投资取得。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许多会计人员都感到困惑。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 应将形成房屋、 建筑物所 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明细科目,道路、围墙、绿化等对应 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价款仍保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并摊销。 具体的账务 处理为: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借记 “无形资产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 ”(投资者 投入时)、 “资本公积 ”(行政划拨取得时)科目。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时,借记 “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 “无形资产 ”科目。 当工程动工时, 将房屋、 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其他的土地 使用权价款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
北京外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北京外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审查,接到申请后, 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 3、现场勘 察,4、地价评估, 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 审批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记。 我们作为国家的组成成员应然地就应该能够得到使用本土 资源的权利,但是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允许外企进入中国经营也必 须要赋予它们使用一定土地的权利, 但是作为外资企业想要获得 土地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那么,北京外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一、北京外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一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 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出 让给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行为。”外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按照规定的条件、
房屋产权的取得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一样,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房屋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l、依法新建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这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收归国有的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无主房屋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4、添附的房屋,如对房屋翻建、加层、扩充等。
(二)继承取得。继承取得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房屋所有人的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的继承取得的方式有: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例如,房屋的买卖行为,赠予行为,互换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应自产权手续完备后发生转移效力,即自登记时取得房屋的产权。2.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产权。如因房屋的所有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而发生的继承或遗赠,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房屋的产权。
资金核算的目的,是反映、监督资金筹集、资金占用和周转情况,挖掘企业占用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以尽量少的资金占用,生产更多的建筑产品,提高盈利水平。
与会计核算的内容相对应,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包括:
1.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和错误更正的规定。
2.会计科目(账户)的设置和运用的规定。
3.会计记账方法的规定。
4.会计记录文字、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5.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错误更正、对账和结账的规定。
6.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规定。
7.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规定。
8.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9.其他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