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任何代价,如企业所拥有的并未入帐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有时花了较大的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此时,就应予以本金化,将取得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帐户。这里有两种情况,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企业要支付一笔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第二种情兄是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入帐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此时,企业应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入帐核算。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可以取得一部分土地收益金。对于这部分收益金,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92)财综字第172号“关于颁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留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应照章纳税。即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应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转让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补交的出让金,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按留给企业的土地收益金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二种是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国有企业(即原来意义上的国营农场)将原国家划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在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转让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补交的出让金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按土地的帐面余额,贷记“递延资产”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