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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出的综合成效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上海市的综合成效进行了评估,对上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典型项目进行了实证分析,对上海市在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采用实地调查、文献分析等方法,并选取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浦东新区合庆镇等三个市级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实证分析,评估结果显示,土地整治在挖掘耕地数量质量潜力、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优化资源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复兴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上海市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实施差别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制度,编制郊野单元规划、统筹郊野地区发展,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增加补充耕地数量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创新加法型土地整治、统筹全域推进,强化信息化监管和报备,实现全面动态监控等。同时也还存在耕地质量与生态问题亟需重视、涉农资金有待整合等系列问题。,本项目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出的综合成效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上海市的综合成效进行了评估,对上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典型项目进行了实证分析,对上海市在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采用实地调查、文献分析等方法,并选取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浦东新区合庆镇等三个市级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实证分析,评估结果显示,土地整治在挖掘耕地数量质量潜力、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优化资源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复兴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上海市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实施差别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制度,编制郊野单元规划、统筹郊野地区发展,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增加补充耕地数量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创新加法型土地整治、统筹全域推进,强化信息化监管和报备,实现全面动态监控等。同时也还存在耕地质量与生态问题亟需重视、涉农资金有待整合等系列问题。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180114 |
成果名称 |
土地整治综合成效调查评估(上海市)(2016年度) |
第一完成单位 |
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
主要完成人 |
顾守柏、刘 静、林登奎、闫玉玉、龙腾、申树云、宁秀红、范志昂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6-06-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7-02-01 |
主题词 |
土地整治;综合成效;上海 |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的实施,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经省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三...
截止2016-06-21 二手房均价:30118元/平米, 环比上周 上涨0.2% &nb...
北京地区2015~2016年度供暖费有2种报销方式:自己先用现金交了费,开后,凭到单位财务报销。另一种是由供暖单位拿着到你单位区支票,这需要有供暖合同。
2016年度上海市节能产品名单
2016年度“上海市节能产品”经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产品85项。现将上述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2016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 1 — 2016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年检(考核)登记表 科普教 育基地: 依托单位(盖章): 所 属 区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 — 2 — 填 报 说 明 1.各科普基地应如实进行填报,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 详实。 2.表内栏目不能有空缺 (软件管理系统不要求填写的除外 ),无 内容时填写“0”或“无”;数据有小数请保留小数点后 2位。 3.“科普教育基地简介”栏主要介绍科普基地的一些比较详细 的基本情况,如基地性质、隶属关系、开放制度、运行管理、展 示形式和手段、特色亮点等。 4.“年度科普工作总结”栏主要说明科普基地当年度内主要的 科普活动及成效。 5.提交书面材料时须在封面“依托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并在 《承诺书》的“科普基地负责人签名”处签上负责人名字并加盖公 章。此外,还须对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 3 — 承诺书 我单位清楚地了解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调查,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监测监管。本项目针对当前绩效评价与后评价中指标体系不统一、缺少定量化分析方法,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态和资源环境等效益估算不准确等技术难点,研究构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体系,开发了集网上填报复核与实地数据核查相结合的信息化系统,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全国“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实践中,取得了系列重要科技成果:
1、构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一是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估模型,从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等六个方面,分类构建了综合成效指标;二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特点,围绕数量、质量、成效、管理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构建了“五位一体”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了以工程类型为主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方便对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进行统一评价,增加了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三是将总体目标与资金投入、工程量紧密对接,构建了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为重点的建设任务评估指标;四是吸纳了不同部门的评估指标,创建了地方特色指标,分别给出了数据来源与测算方法。
2、构建了高标准农田综合成效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一是综合了绩效评价和后评价的方法技术,构建了分类分层次的评估模型,分类给出了评估方法;二是针对不同指标的内涵特点和指标获取的可行性,分别给出了测量检测试验的方法,提高了评估指标的获取能力和定量化水平;三是建立了科学的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
3、开发了集网上填报复核与实地数据核查相结合的信息化系统。一是开发了网上数据填报信息化系统,实现了评估数据与报备系统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空间叠加数据分析、现场调查数据分析的有效对接,提高了评估质量和全国数据汇总分析的效率;二是开发了数据核查与空间分析软件,可实现分区、分类汇总,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和监测监管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
4.形成了丰厚的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支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的研制,形成了《土地整治绩效评价规范》1部、技术指导文件2份,研究报告2份。研发的技术在10个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综合成效评估、3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4万余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测监管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评估项目包括:示范建设项目1094个、总规模2930万亩、投入资金571.93亿元,实际建成高标准农田2322万亩;“十二五”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5778个、总规模4.51亿亩,实际建成高标准农田4.03亿亩,投入资金5060.22亿元。 2100433B
获奖序号 |
20170064 |
项目名称 |
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指标方法研究与实践 |
主要完成单位 |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
主要完成人 |
李红举、周同、贾文涛、孙春蕾、桑玲玲、张燕、张秋惠、陈正、高世昌、王长江 |
获奖证书编号 |
KJ2017-2-51 |
奖种 |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
等级 |
二等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的实施,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经省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是指在一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审批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时,同时审批以下1项或者若干事项: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或者农用地转用;
(二)矿山地质环境(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方案;
(三)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
(四)其他适合同时审批的事项。
第四条 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综合审批的事项,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批准、统一验收。
第五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由耕地保护处牵头组织,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地质环境处、资源恢复整治处及其他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六条 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开展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除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当包括需要同时审批的其他事项方案。每一个独立的审批事项方案应当分章节单独编写。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内容,应当符合所涉及的各审批事项的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以及报批要求。
第七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依法需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批。不需以政府名义申请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县(市、区)编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报批前,应当经设区的市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以下简称厅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政务服务窗口提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所涉具体审批事项的种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厅政务服务窗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向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条 申请受理后,厅政务服务窗口将受理材料交耕地保护处办理。
第十一条 耕地保护处应当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分别交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耕地保护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政务服务窗口并说明理由。通过补正材料可以解决的,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第十二条 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耕地保护处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联合勘查。县(市、区)项目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查。
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查的,勘查工作可以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报批前进行,并将勘查材料作为报批材料一并提供。
第十三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由耕地保护处组织综合评审,有关处室参加。
第十四条 参与审批的处室对其负责的审批事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耕地保护处。
第十五条 经审查,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所涉各审批事项符合批准条件的,由耕地保护处报厅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其中,属于省政府批准的事项,报省政府审批;需要省财政厅会签的事项,送省财政厅会签。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制作统一的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明确批准的事项以及要求。省政府批准文件、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共同批准文件作为附件。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文件,通过政务服务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报省政府审批以及送省财政厅会签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四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土地整治方案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办理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与投资预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和项目规划设计,依法实施土地整治所涉及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十二条 耕地保护处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处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由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单项工程先行完成的,经有关市、县(市、区)申请,可以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所需要的报件材料、具体审批流程等,由耕地保护处会同有关处室制定。
第二十五条 单一的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审批,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