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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平衡工作是决定进度计划、征地、运输方案等工作的重要一环,所以不可以轻视。但多年的水工工作中,土方平衡仅停留在“方格法”算土方量的水平上,多年未有进步,更未对土方平衡做出明确定义,导致土方平衡工作仅凭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经验进行调整。土方平衡的错误计算有时能够导致额外支付将近100%~150%的工程造价,才能竣工,因此要用专门的算法来进行计算。
三项平衡
三项平衡分别是土方平衡、征地平衡、以及运距平衡,三项平衡的最终目的是结合土方、征地、运距三项进行平衡,得到性价比最高的可实施方案。土方平衡即为以计算每段渠道土方余缺量为目的的平衡计算;运距平衡是将土方运输距离控制在中短距离内,减少长距离运输次数,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征地平衡为结合运距平衡及征地价格、场地可用深度对各取土场、弃土场征地量从新分配总余缺量,从而减少征地面积,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项平衡算法程序化的意义
三项平衡工作涉及面广,如果仅按常规算法得到的余缺值,因考虑因素少、而无法指导施工,也无法同施工及进度跟进,因此算后的数据多为无效数据,易造成前期多征临时用地,后期远运距运输,施工成本大大增加。
但三项平衡涉及因素过多,所有因素一并考虑必然导致算法混乱,因此首要工作应是理清思路,建立三项平衡算法程序。三项平衡工作应分为27个步骤,5次大平衡,只有遵循这27个步骤,5次大平衡才能计算出最佳与实际土方成本。
土方无论构成如何复杂,均可分为四类:优质土、一般土以及弃土、复垦土。分为优质土、一般土、弃土、复垦土考虑的原因是考虑到施工性质不同,这样可以灵活调整,而不受土质构成制约。
优质土即为可用于一切部位回填、筑堤的黄土等;
一般土即为只能用于少数部位的弱膨胀土;弃土为不可用土如强膨胀土;
复垦土为表层种植用土,用于复垦弃土场表层。部分工程弱膨胀土可用于少数部位施工,若设计要求不能用弱膨胀土,则归入弃土考虑;此外,为了降低三项平衡难度,复垦土先计入弃土考虑。
步骤
1、渠道断面数据统计;
2、建筑物、不可迁移障碍物统计;
3、取土场数据统计,算出最大供土量;
4、弃土场数据统计,算出最大容土量;
5、从新切割渠道段;
6、一次平衡:切割段内余缺平衡;
7、二次平衡:优质土补一般土平衡,形成新切割段余缺值;
8、二次平衡:优质土余值变弃土平衡,形成新切割段余缺值;
9、二次平衡:一般土余值补弃土平衡,形成新切割段余缺值;
10、三次平衡:计算各切割段优质土缺值由各取土场运抵的每方综合成本,选定综合成本最低取土场;
11、三次平衡:确认取土场优质土供土范围内优质土总余缺值;
12、 三次平衡:当取土场供应段缺值时,从取土场两端中的第二综合成本价格最低端缩小供土范围,周边取土场补足,不计渠内自产土,直到供应段内余缺平衡;
13、三次平衡终衡:取土场及渠内优质土运输分配,同时细部调整到最佳;
14、运输分配算法;
15、计算各取土场所需征地面积,该征地面积为最优方案;
16、四次平衡:取土场弃渣问题说明,确定各取土场容纳弃土范围并进行冲减范围内弃土值,形成新弃土分布情况;
17、四次平衡:弃土场问题;
18、四次平衡:计算各切割段弃土值运至各弃土场的每方综合成本,选定综合成本最低弃土场;
19、四次平衡:确认弃土场容土范围内总余缺值;
20、四次平衡:当弃土场容土段余值时,从弃土场两端中的第二综合成本价格最低端缩小容土范围,周边弃土场补足,直到容土段内余缺平衡;
21、四次平衡终衡:渠内弃土运输分配,同时细部调整到最佳;
22、计算各弃土场所需征地面积,该征地面积为最优方案;
23、四次终衡:弃土场复垦土平衡;
24、五次平衡:取土场、弃渣场进行运距平衡、运输分配,得到优质土、弃土、复垦土最佳运输分配方案;
25、确认需二次倒运的切割段;
26、计算成本;
27、随施工对三项平衡进行调整的方法。 2100433B
土方平衡就是通过‘土方平衡图’计算出场内高处需要挖出的土方量和低处需要填进的土方量,就知道计划外运进、出的土方量。这就是场内平衡工作。在计划基础开挖施工时,尽量减少外运进、出的土方量的工作,不仅关系土方费用,而且对现场平面布置有很大的影响。
土方平衡工程
2、土方平衡工程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段为天津干线保定市 2段,起点桩号 XW60+842,终点桩号 XW75+927, 长 15.085km,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境内,途径河北雄县、高碑店。土方主体工程 量约为:土方开挖 414.80 万 m3、土方回填 286.60 万 m3。 1、土方开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土方开挖、施工期 排水降水、边坡监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 理人指定的堆放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2、土方回填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土方平衡、现场生产性夯实及碾压试验、 回填料采购(采集)加工及运输、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土方回填和压实、土工合成 材料的铺装;排水设施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2.2、土方挖填平衡规划原则 天津干线保定市 2 段沿线 15.085km的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其特点工期紧、 工程量大、工人劳动强度大、
土方平衡计算表
土方平衡计算表 施工单位: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桩号及部位 面积 S(㎡) 挖填深度 H (m) 土方量=SH (m3) K42+700-K42+780 (南) 4000 1.695 6780 K42+800-K42+850 (南) 2500 1.544 3860 K42+950-K43+50 (南) 5000 -4.651 -23255 K42+700-K42+850 (北) 7500 0.865 6487.5 K42+850-K42+950 (北) 5000 1.009 5045 K43+50-K43+150 (北) 5000 -2.179 -10895 土方量总计: -11977.5 计算: 复核:
原则
土方的平衡与调配原则如下:
(1)挖方与填方基本达到平衡,减少重复倒运。
(2)挖(填)方量与运距的乘积之和尽可能为最小,即总土方运输量或运输费用最小。
(3)在较大面积土地平整时应考虑田块内土方平衡与全区土方平衡调配相协调,避免只顾局部平衡,造成全局失衡。
(4)调配应与田间道路、沟渠、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用土方量相结合。这样可以减少土方填挖运输工程费用。
(5)选择恰当的调配方向、运输路线、施工顺序,避免土方运输出现对流和交叉现象。 2100433B
由于土壤的可松性,天然密实土挖出来后体积将扩大(称为最初松散),将这部分土转到填方区压实时,压实后的体积也比最初天然密实土的体积要大(称为最后松散),因此挖方体积=填方体积并不意味着土方平衡,考虑到外运弃土量以及内运埋土量(包括建筑基槽开挖土方量等),土方平衡计算更加复杂 。
一、项目决定合同。合同又反作用于项目
项目管理中必须以项目特定需求来决定合同的形式。比如一个场地平整的工程.造价只涉及土方平衡.合同却要求复杂的业主提供设计的FIDIC施工条件,这是毫无必要的。像这样的工程,只要有比较详细的勘探资料,给承包商几个基准坐标,配一个简版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很好地完成。
项目的这些内外的特定因素,决定项目的基本特征,也就必然决定了合同的形式。作为合同操作人员,只能去适应这种项目的单件性。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程的要求,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控.项目自身也必定有一些自有规律需要遵守。这样,合同就会反作用于项目。比较常见的有周边环境噪声等影响的限定、强制保险的限定、民工工资预提留等。
二、交易决定合同。合同也反作用于交易
有交易才会有合同。交易与合同的关系,包含在项目决定合同的范畴。但它有特殊性。比如垫资施工。严格来说,垫资是雇主向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国内合同解决这种垫资行为,大多直接在施工合同内定义。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没有项目融资方面的功能,《建筑法》等相关工程类法律也无法规范融资性金融行为。这种垫资内容在工程合同现就显得极为突兀。
既然垫资行为是一种融资行为。那它应该受国家金融法规的约束。据笔者所知。国家在这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上并没有限定。那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处理:工程承包合同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项目融资合同则按项目融资合同签订。在项目融资合同中规定相关的融资条件,比如第1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愿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等。相关融资资金在项目结构封顶时,以规定比例逐步收回等等。
经上述处理,垫资行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而不必再躲在工程合同的角落里。因为是垫资这个交易行为决定了它应该以融资合同而不是以工程合同的形式出现。所以,交易决定了合同。
项目的日常交易行为决定合同的情况也很普遍。采购一批灯具,与定制一个广告灯箱,前者可以要订金,后者为何就要收定金?前者为什么要使用采购合同。而后者却要用施工合同的变体(制作+安装)合同?为什么钢材等建材进场一般不做进场验收(监理的钢材验收是材料复试而不是进场验收),而设备包括马桶五金等进场耍做进场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完毕后要支付一笔重要的合同款项?国内工程施工合同,为什么要留一个施工期材料审核的巨大合同活口。而甲乙双方又一直乐此不疲?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解决,到最后进入合同的方式,都是交易行为决定合同行为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