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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苏运峰
负责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组织协调城市建设改造和开发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四)负责直管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八)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二)参与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区住建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在土地资源整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区土地资源整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拆迁、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核定。负责商品房维修资金的归集及示范小城镇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负责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拨付审核。负责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住房建设领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编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材业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建材的推广和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管理和绿色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能耗统计。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建设项目(包括商住楼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组织协调城市建设改造和开发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四)建设市场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监督管理。
(五)住房保障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管理并推动解危。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参与塌房后的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推动全区房屋安全查勘鉴定工作。负责既有房屋普查、统计、分析。负责处理落实房屋政策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监督指导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协助查处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行为。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及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六)直管公房和物业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培训。负责全区商品房及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并负责管理。协助查处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承担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
(七)房屋征收科(拆迁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
我就是独流的,经济上来说可以支撑到半个静海的gdp因为独流老醋、同步器都是在独流注册的!有几个楼盘,就一个有产权好像是建设嘉园。初三初八逢集,有菜市场,有几个超市。弊端就是道路比较窄,高峰期间别走新开...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这个属于民间组织的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设在交通便利的北京 北京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5号,联系人是仇春利,主要经营城乡建设管理,于1997年9月27...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建委着力解决社区配套服务设施问题。一是开展北辰区淮河道保障房示范区建设,道路、公交、绿化、菜市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小学、幼儿园各完成一所,共完成了9个小区106万平方米功能完善任务。二是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共计梳理了53个居住社区,按计划已启动了张贵庄地区12个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全部任务年内完成。三是对全市171个居民小区的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19个小区37个非经营性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项目编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 任 务 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制 一、基本情况表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项目单位名称 (按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主要职能)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职工总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税 收 开户银行 账 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申请专项资 金名称 起至时间 ~ 立项依据 投资构成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专项资金 单位自筹 其他 已投入资金 项目预算 (万元) 类别 支出总额 其中:专项 资金 类别 支出总额 其中:专 项资金 基础设施建设 费 设备软件购置 及安装费 人员费 技术购买费 试验运行费 系统集成、监理 及软件开发费 贷款利息 系统设计费 差旅费 咨询和培训费 会议费 其他费用 项目效益 (万元 /年) 新增产值 新增营业收入
王振卫 党委书记、主任
高学明 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
郭学成 党委委员、副主任
胡 众 党委委员、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郑一 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 民 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宋振岳 四级调研员
张忠禄 四级调研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负责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审核。负责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落实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和指定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管理。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及信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产公用房屋的产权、产籍、使用管理以及存量公产民用房屋的租赁、租金、维修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对既有建筑危房的监管、安全查勘和受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四)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能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