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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2/07/1821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组织协调城市建设改造和开发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四)负责直管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八)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二)参与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区住建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在土地资源整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区土地资源整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拆迁、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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