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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室、综合计划处、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施工管理处、城建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处、经济处、外经处、科技教育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信息处、人事室、老干部处,共17个处室。是主管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建设、
住宅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负责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二)、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的组织审查工作。
(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下同)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批;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负责路灯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
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境外、外省市建筑企业进市施工的审批;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与建筑业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查;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六)、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组织拟定房地产业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七)、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定建材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材行业的管理;
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的推广。
(八)、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定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十)、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建设系统外事、外经、外资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和区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全喜 市建委主任 主持市建委的全面工作。
1999.03—2002.12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2.12—2003.02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正局级);
2003.02—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中共天津市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张连选 市建委副主任(正局级), 分管投资计划、质量安全工作
1991.03—1994.03 天津市四建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1994.03—1994.11天津市建筑工程局党委副书记;
1994.11—2001.07 天津市建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
2001.07—2006.06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6.06—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任雨来 市建委副主任(正局级),分管建设系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材业管理工作
1987.04—1999.03 天津市建委规划设计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9.03—2001.12 天津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1.12—2003.02天津市红桥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3.02—2008.01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2008.01—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顺民市建委副主任,分管房地产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
1989.09—1999.05 天津市一建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副经理兼总经济师;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99.05—2001.07 天津市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
2001.07—2002.12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12—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窦华港市建委副主任,分管建设管理工作
1996.11—2003.04 天津市建委施工处副处长、处长;
2003.04—2004.11 天津市建委副总工程师兼施工处处长;
2004.11—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建华
市建委副巡视员,分管法制建设、城市建设政策研究和老干部工作
1988.06—2001.08 天津市建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1.08—2002.12 天津市建委办公室主任兼法制室主任;
2002.12—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刘翠乔市建委总经济师,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建筑市场管理、经济管理、人事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
1996.11—1998.12 天津市建委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1998.12—2003.04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处副处长、处长;
2003.04—2006.03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总经济师兼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2006.03— 天津市建委总经济师。
郑玉昕分管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筑抗震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
陈玉恒市建委总工程师,分管公用事业、城市管理和信息建设工作
1996.11—2001.07 天津市安居工程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01.07—2005.10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建管理处处长;
2005.10—2006.11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总工程师兼城建管理处处长;
2006.11—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处室设置领导主要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文贵1、负责委机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保密工作;
2、负责委主任常务会、委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委所属县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的审查、上报工作;
5、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6、协调区、县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法制室处长:关炜1、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的法制工作;
2、组织拟定建设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3、组织落实委行政执法责任制;
4、负责委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5、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6、负责委内行政执法监督;
7、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计划处处长:王杰1、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计划;
2、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年度计划的审批;
3、负责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4、负责组织市政公用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5、负责建设系统年度、季度、月度经济运行分析;
6、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处长:郑玉昕1、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除城投投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
2、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与市场监管(包括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境外和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市管理等);
3、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
4、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标;
5、组织施工图审查;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统计工作;
7、负责编制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8、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9、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10、指导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和勘察设计协会工作;
11、负责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管理。
人事室主任:全 雷 1、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项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公务员考录、军转人员接收安置工作;
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出国政审工作;
4、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正确执行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认真及时做好审核、调控和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全市工程技术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6、负责委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推荐、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授衔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工作;
7、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管理的各种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委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审批管理;
9、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技术工人的培训、考级;
10、完成委领导交办事项。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翟家常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2、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建设行业有关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安全措施备案;
4、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管理;
5、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建材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6、负责本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检测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
7、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验收;负责工程质量保险、意外伤害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科技教育处处长:刘瑞光1、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下达建设系统科技年度计划;
3、组织、指导建设系统科研工作;
4、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5、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6、负责建设系统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
7、组织指导建设系统国际、国内科技交流预合作、科技信息、科学普及工作;
8、指导建设系统院校工作;
9、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对外的培训;
10、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教育的统计工作。
外经处处长:刘凤岐1、负责编制和制定城建行业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安排下达年度外经工作各项指标,组织对外招商,推动落实城建行业利用外资任务。
2、负责贯彻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外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结合天津城建的实际,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法规,报市政府或市人大审批颁布。
3、负责城建行业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城建系统外事政策、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推动城建系统交往、聘请国外专家学者来国内讲学,组织各类人员赴境外考察、培训。
6、负责城建行业外经、外事、外企的信息交流和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天津市建设开发招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及与规划、国土房管部门,招商项目单位和各区的招商工作协调;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经济处副处长:王红梅1、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2、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工作;
3、综合、指导建设系统的财务、审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4、负责市建委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5、协调建设系统社团工作。
房地产管理处处长:王文红1、负责编制、上报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
2、负责综合组织和协调推动商品房项目建设。负责审批下达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年度房地产投资指标;
3、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4、组织推动住宅产业化工作;
5、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住宅建设;
6、负责房地产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7、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工作。
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处长:赵敏1、组织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
2、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监察管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资质许可和管理;
4、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5、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
6、负责外省市施工队伍、监理企业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市的备案和管理;
7、指导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改制工作;
8、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
9、负责建筑业、建设工程服务业和建筑市场的统计工作;
10、组织、协调建筑业经济协作;
11、指导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协会、环境装饰协会和工程造价协会的工作。
城建管理处处长:牛新兴1、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计划管理,编制、下达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
4、组织编制城市供热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供热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6、负责城市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7、组织城市绿化建设的计划编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协调绿化建设施工工作;
8、负责路灯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县(区)城、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设施的统计工作。
施工管理处处长:穆怀建
副处长:肖瑞杰
1、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编制年度施工计划;
3、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和限额以上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
4、组织、协调、推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
5、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
6、负责施工统计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马仲藩1、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的发展规划;
2、拟订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的行业管理、经营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
4、负责对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的运营、安全、服务等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
5、负责对城市供水设施、燃气设施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
6、指导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7、负责公用事业统计工作;
8、指导公用事业的行业协会工作。
老干部处处长:李祥1、负责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3、负责离休老干部卫生保健工作,并审定病残护理费的发放;
4、负责组织离休和退休干部参观、疗养及其他文体活动;
5、负责安排老干部用车,提出老干部住房、家属工作安置等意见;
6、负责处理离休干部逝世后的善后事宜;
7、负责收集离退休干部遗著、遗物、真迹,协助保管和整理,协助老干部写好革命回忆录和经历经验的总结。
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处长:李建中
1、负责组织编制建筑节能、建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建筑节能、建材业管理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3、负责建筑节能及资源节约宣传及监管工作;
4、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动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节能、统计工作。
信息处处长:赵建设1、组织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2、组织拟定建设系统信息化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
3、协调、指导、考核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
4、负责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的管理;
5、负责建委局域网和门户网站系统的管理及运行;
6、监督和指导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目前我国的物流考证种类(共11个) 一、中国物流职业经理培训认证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培训认证网、高等教育物流管理专业自考网 管理机构:中国物流管理自考网 二、英国皇家物流职业认证 ------...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建委着力解决社区配套服务设施问题。一是开展北辰区淮河道保障房示范区建设,道路、公交、绿化、菜市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小学、幼儿园各完成一所,共完成了9个小区106万平方米功能完善任务。二是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共计梳理了53个居住社区,按计划已启动了张贵庄地区12个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全部任务年内完成。三是对全市171个居民小区的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19个小区37个非经营性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2008 年 09月 24日 16时 10分 【视力保护: ■ ■ ■ ■ ■ ■ ■ 】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目前,滨湖新区的领导体制是建设指挥部代表市委、 市政府负责建设和招商引资 工作,而建成区域的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则由当地政府——包河区负责。 建管分 离模式,使指挥部有更多的精力实施建设和招商, 也使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得到 的了充分保障。 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滨湖新区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 机构统一设置, 不同身份人员统一调配; 滨 投公司用人制度灵活,有利于“从工作实际出发”,构建与建设世界名区要求相 适应的人才体系,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滨湖新区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简便高效、合法合规、职责明确、又 好又快”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
主要职能就是以优质的服务、高效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城市排水、防洪、道路、桥梁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城乡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苏运峰
负责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机关行政职能:主管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建设系统行业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本县建设管理的规定、规章及办法。
(二)负责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初步设计的审批和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参与县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住宅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计划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和上报。
(四)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及相关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境外、外省市建筑企业进县施工的审查;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县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
(五)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参与建材行业的管理;参与建材市场的管理工作;参与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材料的推广。
(七)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技术人员及职工队伍的培训;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八)参与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
(九)负责城市排水、防洪、道路、桥梁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供热、供气、环保、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十)参与编制城市配套项目的投资计划;按照县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建设的配套管理。
(十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抗震减灾规划;综合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住宅商品房竣工后的统一审核、验收及准住制管理。
(十三)负责广场、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十五)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建口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