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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并实施监督收支情况,负责对重点工程资金需求安排、审核、报批及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审计、统计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
负责征地拆迁、杆管线迁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信访、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科技管理、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重大设计修改,组织大型工程施工图会审,负责技术把关;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四)项目一科
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广场游园、水景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调度工作;组织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准备,参与施工图纸的会审和交底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控制项目工期、质量和成本,保证项目目标完成,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统计分析相关数据。
(五)项目二科
负责有关公益性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公益性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调度工作;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的开工前的准备,参与施工图纸的会审和交底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控制项目工期、质量和成本,保证项目目标完成,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统计分析相关数据。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 25名(含纪检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一)原市建设委员会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责;铜陵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二)原农委(水利局)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承担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职责;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承担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职责;
(四)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承担的房屋拆迁管理的职责;
(五)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指导土地征迁的职责。
是的,地址就在寿春路东头
“十一五”开局之年首季,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开工建设的20多个重点工程项目正在加紧施工建设。这些重点工程项目达产后可实现产值150亿元,成为高新区“十一五”快速发展的经济增长点。据介绍,列入重点建...
江苏2021年智慧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工程建设的要求为:1.符合《2021年智慧江苏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行业信息化发展重点环节、关键业务和重大应用,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在相关行业和领域产生重大示范和带动...
(一)负责市政府投融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
(二)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监督协调和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工作。
(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指导县、区政府的土地征迁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融资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下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及其所属拆迁事务所整建制划入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市投资大厦2100433B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 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铜政, 2007? 3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一日 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努力使民政事业与构建 “和谐铜陵”的目标相适应,根据 ?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在保障人民 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 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进步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 基础。“十一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 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也是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的时期。 因此, 制定并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尚俊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平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前定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王仁斌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邢应葆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彬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朱安平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盛昌宝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梅双峰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叶洁
为理顺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经铜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市西湖新区管委会、铜陵市重点工程局和铜陵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挂铜陵市西湖新区管委会、铜陵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牌子,为铜陵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
张岳峰希望,新组建的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在提高认识中统一思想,确保整合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在整合业务中理清思路,确保新的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自身建设中严明纪律,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张岳峰强调,新机构、新班子正处于新起点、面临着新使命,要按照市委既定部署要求,立即行动、全面运转,理清工作思路,始终把资本运作抓在手上,始终把城市建设重任担在肩上,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心上,推动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铜陵抢占区域竞争制高点、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做出应有贡献。
铜陵县重点工程建设局代建工程移交接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代建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铜陵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规划区内由县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代建工程移交接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 移交实行函告制,由代建单位函告各接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第五条 接管部门及其职责:
(一)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做好接管代建工程的管理、养护资金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接管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雨污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照明等及其附属设施,并做好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日常保洁和综合执法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接管城市道路公交站亭、出租车站亭及附属设施,并做好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接管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标牌、交通信号和监控等交通设施,并做好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各委托单位:负责对委托已建成项目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七)县档案局:负责接管代建工程资料档案(分项工程竣工资料分别移交给接管部门)。
第六条 移交接管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二)各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
(三)主体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
(四)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 新建、改建的工程应当整体移交。道路配套设施(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公交和出租车站亭、标线标牌等)可按单项工程进行移交。
代建的项目主体已完工并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功能,一些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因征地拆迁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完工的,经县政府批准可就已完工部分先行移交。
第八条 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移交准备会应提前5日通知各相关接管单位参加,并同时向各相关接管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一)《铜陵县重点工程建设局代建工程移交接管表》(见附表);
(二)移交设施清单;
(三)工程竣工资料。
第九条 各相关接管单位应当按照验收准备会通知要求明确维护管理单位,并会同维护管理单位参加会议。交接双方共同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对代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各相关接管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要根据现场及资料核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内容,代建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
第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竣工资料直接移交至设施接管单位。
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代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次日,组织代建单位、相关接管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需移交的代建工程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由交接双方分别在《铜陵县重点工程建设局代建工程移交接管表》上签字签章,签章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若交接双方存在异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通知接管单位未参加的,由代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达相关接管单位,视同移交接管。
第十一条 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可以办理移交手续,由接管单位实施管理。代建单位应于30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管理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验收时发现代建项目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质量问题的,由代建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各相关接管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于验收当日书面确认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代建单位负责。
整改完成后,代建单位应当与各相关接管单位就整改部分重新安排验收和移交。
第十三条 完成全部管理移交的项目,涉及资产转移的,凭移交手续、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和竣工决算资料等相关资料到县国资部门完善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代建项目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代建单位应当将“工程保修书”提供给各相关接管单位。在工程保修期间,代建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代建单位负责整改。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代建单位应当组织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复查。
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代建单位三方在《质保期满查验单》上签字签章。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问题),由代建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办理质保期满查验手续;由接管单位维修处理的,费用由代建单位在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 需要进行监测、测量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应提供原始监测、测量的点位,并协助维护管理单位开展后续监测、测量工作。
第十七条 接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或未按程序完成移交的代建项目,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