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文档管理、会议会务、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目标考核等工作;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卫、文明创建、计划生育、信访、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住房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政策调整的意见;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归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缴存等情况;负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以及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的发放工作。
(三)审批服务科(提取和贷款管理科)
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计划;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提 取和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以及催收归还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参与住房公 积金贷款担保等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稽核科)
负责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业务操作 规程;负责编制并实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编制、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的公告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购买国家债券;负责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开设、使用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情况;负责中心的管理经费和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内审稽核工作,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 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城镇无固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封存、销户等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托管、提取、转移和销 户等曰常管理工作。
(六)信息科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中应用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项申请和实施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开发维护及管理;负责中心各类管理软件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备份、保密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软件、硬件的配置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涉及信息科管理科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12329热线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 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 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八)提出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的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九)负责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十)负责组织建立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
(十一)拟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十二)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
(十三)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情况。
(十四)负责对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依法对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托管、提取、转移和销户等曰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缴存、提取等曰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曰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章双贤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胡春林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砺生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4县管理部,2个办事处(一)综合科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和各县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河东大道1068 电话:0731-58577200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市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和具体表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我单位在工作作风、为民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 表现 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 设、完善制度、改进业务办 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我单位深入开展党的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有何意见和建 议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 ,如填写内容 较多可另附纸张填写。
为理顺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经铜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市西湖新区管委会、铜陵市重点工程局和铜陵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挂铜陵市西湖新区管委会、铜陵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牌子,为铜陵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
张岳峰希望,新组建的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在提高认识中统一思想,确保整合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在整合业务中理清思路,确保新的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自身建设中严明纪律,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张岳峰强调,新机构、新班子正处于新起点、面临着新使命,要按照市委既定部署要求,立即行动、全面运转,理清工作思路,始终把资本运作抓在手上,始终把城市建设重任担在肩上,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心上,推动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铜陵抢占区域竞争制高点、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做出应有贡献。
地址:北京西路18号
铜陵市国土局
日前,铜陵市建筑行业2017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暨扬尘污染治理月动员会在铜陵市建工局召开,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方面人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份铜陵市将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月活动,以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据悉,建筑工地在车辆运输、砂浆搅拌等环节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铜陵一直致力于扬尘污染治理,去年还专门出台了《铜陵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明确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责任;(二)建设单位要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的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作为评审内容;(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等。
为进一步改善铜陵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根据相关要求,不久前铜陵又制定了《铜陵市2017年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严管行动方案》,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编制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防治设施建设要严格符合有关规定等,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
同时,铜陵将今年4月份作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月,强化和推动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得到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有改善。
当天的动员会上,市建工局有关负责人还与部分施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扬尘污染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