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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胡业学,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广,主管环境监测、“三同时”验收、乡镇和局系统责任状的拟定考核结账工作,分管环评科、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管理站、罗汉寺水质自动监测站;
副局长杨世汉,主管项目环评、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环保科研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朝晖,主管环境监察、环保信访工作,分管环境监察支队、岳口环境监理站;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雷德志,主管机关、财经、工会、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环保宣传教育、结对帮扶、新农村建设、省厅责任状考核、组织人事、党务政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建设、老干部工作,分管办公室、规财科、宣教科;
总工程师贺拥军,主管总量减排、项目申报、城考、环保规划、环境统计、农村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分管总量科、污控科。
1、;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市内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协调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控制指标。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内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环保资金的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6、负责组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小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9、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参与省环保厅对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公开全市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并实施在线监测装置的监督管理。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环境文化,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4、加强企业环保服务工作,推动对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15、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16、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要重点针对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和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推动企业知法守法。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告,定期调整(样式见附件一),同时分送上一级和下一级环保部门,并向列入目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签发有关列入名录的通知单(样式见附件二)。
2008年2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2008年2月1日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老企业”),根据本《办法》可安排120天过渡期。在《办法》施行120日后仍未申请或经申请但不符合列入上述名录(包括临时名录)条件的老企业,不得继续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二、加强电子废物处置项目的环境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本《办法》所要求的有关工艺和废物处置方案等内容。
对需要进行试运行的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可同意该项目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拆解利用处置一定数量的电子废物,调试和试运行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或对老企业申请列入临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三,相关证明文件的说明见附件四,工作程序见附件五)。
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本《办法》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经营情况记录簿、环境监测、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名录和名录内的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监督性抽查和监测一年不得少于一次。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工业电子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从源头遏制电子废物无序流动的局面。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打击非法拆解处置利用电子废物的行为。要进一步依法强化对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情况(包括临时名录和名录发布情况)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对相关地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四:
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
(一)关于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
(二)关于环境保护设施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如:环保部门关于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
(三)关于已经符合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料;有关培训制度和计划及执行记录;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及执行记录;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及执行记录;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及执行记录;电子废物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的照片及其说明;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其执行记录。
(四)关于能够达到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关工艺和技术路线的设计文件,施工和监理记录等。
(五)污染物排放及所产生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的要求。如:设施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所产生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情况。
附件五: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程序
一、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管理
(一)申请单位
1、2008年2月1日后,即《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新企业”)。
2、2008年2月1日前,即《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老企业”)。
(二)受理单位
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填写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即新企业申请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或老企业申请列入临时名录(申请书样式见附件三),提交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关说明见附件四)。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应格式规范,统一编制页码,可附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四)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首先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新企业申请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单位进行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对老企业申请列入临时名录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要重点审查本《办法》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经营情况记录簿、环境监测、应急机制、废物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内容。
(五)临时名录管理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并向申请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签发有关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的通知单(样式见附件二),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理由(样式见附件二)。
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管理
市级环保部门应根据监督抽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审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和名录。
对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满三年,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名录,并签发有关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通知单(样式附件二)。
对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但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予以调整,不再保留于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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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2012年是贯彻“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经济运行科将按照委党组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为全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把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44亿元,比2011年增长45.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2亿元,比2011年增长30.7%;销售收入、利税指标保持同步增长”的预期目标,一是加强对形势的研判,搞好经济运行信息发布,引导企业生产和社会预期;二是强化工业监测分析,拓展监测范围,打造监测平台,准确把握经济运行走势;三是加强综合协调,保障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四是围绕经济运行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服务领导决策。
抓好“321”产业工程的规划、统计、服务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试行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指导,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发展。2012年医药产业集群争取无偿支持资金的目标是150万元以上。
认真做好全省县域经济考核的协调工作,加强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我市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当好参谋。围绕推进天门跨越式发展,努力营造镇域经济竞相发展、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加快重点工业小区建设步伐,促进全市镇域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以壮大骨干企业、培育工业产业支撑为目标,狠抓千万元税收工程建设,促进30家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全年力争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15家,其中过3000万元2~3家。按照《天门工业企业二十强考核奖励办法》,做好工业企业二十强考核、奖励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工业企业二十强的“四个优先服务”。
加强对供电服务的监督检查,做好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贯彻湖北省反窃电、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等条例,为我市电力加快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扶持有实力的经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建立民用型煤配送中心,保证全市用煤需求。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长荆铁路无人道口的安全宣传工作,杜绝道口安全事故。
日前,天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了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部署2018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签订了《2018年天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状》。
会议指出,2017年,全市建筑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会议要求,一是促进建筑业保持合理增长。研究完善天门市重点扶持企业政策,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二是加强市场监管。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广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三是强化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五个一律”,建立健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