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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法制研究室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围绕我市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开展调査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对策和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翻译审定工作;负责定期将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印成《唐山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提供行政法律咨询。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办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査;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
2、唐山市行政执法培训中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负责组织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负责全市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档案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档案;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査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信息审核、备案、报送、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年检;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建立证件信息化电子档案,及时办理证件注销、回收、换发等工作。
一、机关各处室职责
1、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2、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及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察督办;负责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文电、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3、法治政研督察处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有关工作。
4、立法处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
5、基层工作与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6、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7、行政复议应诉处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市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8、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法规及“放管服”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9、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10、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实施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1、律师与仲裁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指导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
12、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13、司法鉴定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査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4、计财装备处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用车辆购置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15、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评授、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警用服装计划申报及发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指导直属单位纪检工作。
重组后的唐山市司法局涵盖原司法局和政府法制办公室两部门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大致可以概括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一个统筹”, 即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工作,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实现了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四大职能”,即在全面履职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具体工作职能有: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唐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唐山考区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律师和仲裁、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负责和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等。
洛阳市司法局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公交:46路 ,75路 在行署路王城大道口下车
长春市律师协会是经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和省律师协会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后经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备案,是长春市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法对全市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进行行业管理。长春市律师协会接受吉林省律师...
不在青年路在自由大路7168号,连发大厦1楼,中东大市场以东200米,从儿童医院坐260路、火车站坐301路下车可到
领导班子由11名成员组成。职能处室13个,共有编制80名,现有在职人员68名。局直属单位有市劳教所和4个公证处。市劳教所为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有司法专项编制177名,实有167名;4个公证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35名,实有76名。另外,全市有县级司法局16个、乡镇司法所229个,人员513名;县级公证处8个,人员35名;有律师事务所68个,人员698名;有法律援助机构15个,人员61名;有基层法律服务所87个,人员296名;有司法鉴定机构26个,人员346名。
党组书记、局长侯西岭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瑞玲 分管办公室、计财装备处工作;
副局长(正县)郭日新 分管律师工作指导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副局长王宗英 分管强制戒毒和社区矫正处工作,负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工作;
副局长么福光 分管基层处工作;
政治部主任齐学礼 负责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魏慧忠 分管法制宣传处(唐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证工作指导处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何承荣 分管法规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处工作。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初探-市司法局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初探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作为社会管理创 新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 现,而信息化作为社区矫正监管的一项主要手段,发挥着越 来越有效的作用。 一、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必然性 从传统意义来说,让现行犯人在社会中进行改造转化, 一方面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和不稳定隐患,另一方 面也给群众安全感带来了阴影。现实中,适合社区矫正的服 刑人员由原来的公安监管改为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在强制性 和威慑力上有很大程度上的弱化,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构花 大力气,下真功夫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 机制还不够健的现阶段,信息化建设作为社区矫正监管的重 要手段就成为了必然,也是广大司法人不断探索的结果。 二、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的主要功效 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主要功效有:以社区矫正执法、监管 平台为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等事项审批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等事项审批的 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等事项审批的规定》,已经 2009 年 8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次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2007 年 3 月 5日发布的《上海市司法局行政 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沪司发法制[ 2007 ]4号 )的相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等事项审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 案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使审 批规范、效率、公开,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律师执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办理部门
沭阳县司法局马厂司法所是江苏省沭阳县司法局下辖的工作机构。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江苏省沭阳县司法局马厂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2100433B
一、概述
2019年初,根据市委有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法制办、市戒毒局等部门整合并入,由于原市戒毒局为原市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其2018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一直由市司法局统一审核发布统计,因此该文中的2018年信息公开数据,主要包含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
2018年,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机制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职能,全面统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有力保障了全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突出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任务落实落地。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原市司法局制定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将考核重点转向重点领域及信息发布的质量上,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分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原市法制办也制定并公开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事项和工作分工,同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在新闻信息工作、重点工作新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网络新闻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认真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均按市里要求统一按时公开了各自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以及2018年部门预算,同时原市司法局结合业务职能,在新版司法局网站重点加强“法律服务”栏目建设,该栏目将公证处查询、律师信息查询等九大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在一起,旨在为群众提供最便捷的信息公开法律服务。
(三)强化日常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监督考核。建立完善重大党务政务发布制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或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积极宣传报道全局重要工作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做好改版升级和全市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及时更新政务动态、排除失效信息,保持网站健康运营。
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同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巡查工作,通过考核巡查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以检查促整改,以考核促落实,监督、考评机制日渐完善。
(四)严格细致推进,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8年初,市司法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层级责任,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一年来,共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共67件,其中原市司法局牵头办理7件,原市法制办接办60件,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完毕,做到了“让群众受益,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49条(原市司法局4950条,原市法制办4999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原市司法局0条,原市法制办3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266条(原市司法局11条,原市法制办255条);3.动态类信息4408条(原市司法局4227条,原市法制办181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1条(原市司法局1条,原市法制办0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124条(原市司法局123条,原市法制办1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17条(原市司法局13条,原市法制办4条);7.其他信息1797条(原市司法局692条,原市法制办110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33条(原市司法局33条,原市法制办0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526条(原市司法局4977条,原市法制办1549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4331条(原市司法局881条,原市法制办3450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次(原市司法局0次,原市法制办6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原市司法局1次,原市法制办2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次(原市司法局0次,原市法制办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16篇(原市司法局12篇,原市法制办4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321次(原市司法局319次,原市法制办2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24次(原市司法局20次,原市法制办4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2宗(原市司法局23宗,原市法制办19宗),其中,网上申请39宗(原市司法局20宗,原市法制办19宗),占92.8%;信函申请2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0宗),占4.8%;当面申请0宗,占0%;传真申请0宗,占0%;其他方式申请1宗(原市司法局1宗,原市法制办0宗),占2.4%。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宗(原市司法局23宗,原市法制办19宗),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4宗(原市司法局4宗,原法制办0宗),占9.5%;同意公开17宗(原市司法局8宗,原市法制办9宗),占40.5%;同意部分公开5宗(原市司法局5宗,原市法制办0宗),占11.9%;不同意公开3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1宗),占7.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5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3宗),占11.9%;申请信息不存在1宗(原市司法局0宗,原市法制办1宗),占2.4%;申请内容不明确0宗,占0%;其他答复情形7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5宗),占16.7%。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宗(原市司法局1宗,原市法制办0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宗,占100%;被依法纠错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2018年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宗(原市司法局1宗,原市法制办0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宗,占100%;被依法纠错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局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一是借助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契机,做好信息公开媒体融合工作。2019年,是新市司法局重新组建后的“开篇之年”,全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指示精神,重新整合优化原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原市戒毒局等的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创新方式方法,不仅要在“融”中创新,更要在“合”中提升,让新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实现“1+1>2”。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统筹网上网下宣传,尤其要加强对新组建的市司法局工作职能和业务工作的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三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改革要点核心,紧密结合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全局实际,找准切入点,做到呈系统、有亮点的公开信息。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充分发挥司法局官方媒体资源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谋好法治之事,发好法治之声,更好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地址:唐山市长宁道603号
唐山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