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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榕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100433B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设计行业管理和抗震设防审查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五)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七)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区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区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市、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并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接受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的责任。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疏散地域(基地)的修建、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的责任。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
(十五)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兴泰工业园区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市场主体 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 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 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权限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九)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权限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全区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二)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十四)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
(十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 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办公会决议的督查落实;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 舆情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综合性调研、应急管理、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统战双拥、扶贫挂钩、后勤保障、会务安排、 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增收节支等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咨询、数据网络建设、分析、维护及安全运行;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参加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全系统预决算、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执法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区民营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督查指导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处理市场主体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全区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牵头协调各部门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 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信息公示工作,开展对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抽查与监督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手段,建立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
(六)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与其他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动。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全区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措施。 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 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 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负责有形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
(八)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镇街(园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 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和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 部署的贯彻 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清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承担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参与相关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特殊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 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和问题,拟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承担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管理;承担化 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十四)质量监督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负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递、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标准化和计量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 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区标准情报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 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 销售、使用;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