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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枫南小区综合楼台州市水利局
徐云明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梅小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机关政务、干部人事、财务、党群和工青妇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
黄新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土保持、水电管理、大楼基建和经营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水电建设管理处和经济办;
联系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小水电服务站、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姚兆虹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规划计划、工程建设、滩涂围垦、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建设围垦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咨询中心。
戴敏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效能建设、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方面工作;
分管市纪委驻水利局纪检组、市监察局驻水利局监察室、行政审批处。
王显勤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防汛抗旱、水库海塘管理、农村水利、水文、水利科技和信息化方面工作;
分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处、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联系市水文站、金清新闸管理局、坝头闸管理处。
王德灶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依法行政、水资源管理、保护、节约用水、水政监察和河道湖泊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河道处。
邵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技术工作;
联系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武桂荣调研员
负责长潭水库六批二期移民;
协助水资源、农村水利等工作。
赵晓夫副调研员
协助市区水环境整治。
李福庆副调研员
协助“强塘”工程建设。
王继宏副调研员
协助朱溪水库建设 。
台州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台州市水电设计院8201531三门县水利勘测设计室3332761椒江区水利勘测设计室8223917黄岩区水利勘测设计所4225817具体参考这里http://www.zjwater.com/pages...
台州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全市陆地面积9411平方千米,浅海面积8万平方千米,人口546.62万。市区由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组成,辖临海、温岭2个县级市和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 台州是快速发展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查、后勤、保卫等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承办机关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发展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椒(灵)江流域、温黄平原、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其它跨县(市、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审核审查市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挂台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围垦处
负责市级重点水利和滩涂围垦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承担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
依法统一负责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负责水利招投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1、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调度方案,做好水库、河网的防汛防旱调度,当好防汛防旱指挥工作的参谋助手。编制本年度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计划,拟定防汛防旱工作的具体方案,组织防汛检查和防汛防旱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检查、督促和协调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落实防汛防旱措施;加强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等,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草拟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分配方案,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信息系统、会商系统等网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防汛防旱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和防汛防旱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负责管理机房及柴油发电机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在业务上对全市进行指导、培训;督促加快“千万农民饮用”、“千库保安”、“千万亩十亿方节水”。标准海塘工程建设;审核审批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检查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水管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编制全市农田水利计划安排、进度统计和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管理活动,指导全市机电排灌、灌区运行管理,推广农田节水灌溉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协凋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台州市水电建设管理处
指导水电站体制改革,监督管理水电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水电站企业管理现代化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水电资源中长期开发规划;监督管理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使用权转让,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和协调处理水电开发水事纠纷、水电站并网协议、水电站上网电价等事宜;组织指导水电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审查(审批)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并验收水电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电及水电农村电气化条例、标准、规程、规范,技术创新与教育培训;负责全市水电站(发电厂房部分,除水工建筑物外)安全监管,指导、检查水电企业发供电生产安全,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水利系统电力工业及农村电气化、小水电燃料生态工程统计工作;指导、联系水电行业(民间)协会工作。
4、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体系,对工程实体的施工、监理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调查取证和核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把好工程验收的质量关,对受监工程项目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意见,对工程保修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受监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5、台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
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对各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三同规时”制度的执行;技术性规范等贯彻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行验收制度;参与涉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依法保护全市范围内的水源、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汛防旱和水文等有关设施;维护日常的水事秩序,加强巡查,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各类水事案件。受理群众或单位的检举、控告,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并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主管局委托,负责组织各项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对直属大队的监管,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7、台州市河道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河道、小流域治理及河道采砂规划,负责规划的动态管理;负责省、市级河段上涉河建设项目和占用水源、水域、河道采砂行为的审批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征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负责全市河道的敲桩立界、河道清障、清草等保洁工作;掌握全市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负责台州经济开发区的河道管理工作;参与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8、台州市防汛机动抢险支队
与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杭旱机动抢险工作;负责市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储备、管理。掌握各县(市、区)防汛抢险物资数量及储备地点,便于调配;组织防汛杭旱机动抢险队伍培训和演练;协助基层防汛系统的技术咨询、服务、评估和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局设机构
1、局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提出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协调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关系;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保密制度、标准化建设,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对口联系省水利厅、台州市委、市政府信息建设和应用方面的有关事项;负责“台州水利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服务,逐步推进全局办公自动化;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分析,配合局里的中心工作起到宣传,提供信息的作用。
2、局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承担局机关大楼(包括在临海的老房子)维修,水、电设备和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传达室、文印室、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物资采购、保管、发放;负责公务接待、联系、安排等工作。
3、局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利用丰实的水利技术资源、高效、高质完成各项咨询工作。为台州市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服务,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核)提供决策依据。
4、局水利经济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企事业单位的综合经营和服务、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有关部门制定水利经营规划、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依据;立足水利、服务水利,充分发挥水利行业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供水、滩涂围垦、小水电、水利建筑业、种养殖业,增加水利经济总量,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完成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水利财务经营收费报表;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等经济工作。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资源管理和水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滩涂围垦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参与台州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开展重大水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协助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跨县(市、区)的具有指导性的重要水工程;协助抓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五)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制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量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管理制度;
(六)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制订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水土流失情况的定期公报;负责市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工作;开展水域岸线、河口滩涂及椒江流域的综合治理;管理江河采沙;负责市政府河道疏浚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海塘江堤、小流域的建设和滩涂围垦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及地表水供水源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水库与水电站安全监管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开展水文观测站的测量测验、遥测;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做好防汛水情预报,并与之联网,为水资源公报提供资料;
(十二)指导水利多种经营和水利经济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水利经济调节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县(市、 区)间的水事纠纷;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州市水利经济体制现状与改革的思考
对台州水利经济体制的现状、改革的形式及如何通过改革壮大水利事业,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作了分析,提出改革的思路。
机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
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桔园路189号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
(二)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区二大水系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有关椒江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关于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工作。
(三)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四)管理组织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区环境保护分局。
(五)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制定全区水量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街道(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制订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贯彻落实《防洪法》;负责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做好水土流失情况的定期公报。
(九)主管全区河道、河口滩涂和江堤、海塘、涵闸等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江河采砂。
(十)对全区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区重点水利工程。对全区水利工程、水利经济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
(十一)管理全区农村水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运行安全监管。
(十二)配合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制订有关水利的财务制度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
临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