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查、后勤、保卫等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承办机关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发展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椒(灵)江流域、温黄平原、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其它跨县(市、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审核审查市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挂台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围垦处
负责市级重点水利和滩涂围垦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承担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
依法统一负责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负责水利招投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1、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调度方案,做好水库、河网的防汛防旱调度,当好防汛防旱指挥工作的参谋助手。编制本年度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计划,拟定防汛防旱工作的具体方案,组织防汛检查和防汛防旱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检查、督促和协调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落实防汛防旱措施;加强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等,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草拟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分配方案,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信息系统、会商系统等网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防汛防旱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和防汛防旱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负责管理机房及柴油发电机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在业务上对全市进行指导、培训;督促加快“千万农民饮用”、“千库保安”、“千万亩十亿方节水”。标准海塘工程建设;审核审批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检查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水管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编制全市农田水利计划安排、进度统计和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管理活动,指导全市机电排灌、灌区运行管理,推广农田节水灌溉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协凋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台州市水电建设管理处
指导水电站体制改革,监督管理水电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水电站企业管理现代化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水电资源中长期开发规划;监督管理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使用权转让,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和协调处理水电开发水事纠纷、水电站并网协议、水电站上网电价等事宜;组织指导水电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审查(审批)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并验收水电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电及水电农村电气化条例、标准、规程、规范,技术创新与教育培训;负责全市水电站(发电厂房部分,除水工建筑物外)安全监管,指导、检查水电企业发供电生产安全,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水利系统电力工业及农村电气化、小水电燃料生态工程统计工作;指导、联系水电行业(民间)协会工作。
4、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体系,对工程实体的施工、监理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调查取证和核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把好工程验收的质量关,对受监工程项目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意见,对工程保修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受监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5、台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
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对各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三同规时”制度的执行;技术性规范等贯彻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行验收制度;参与涉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依法保护全市范围内的水源、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汛防旱和水文等有关设施;维护日常的水事秩序,加强巡查,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各类水事案件。受理群众或单位的检举、控告,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并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主管局委托,负责组织各项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对直属大队的监管,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7、台州市河道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河道、小流域治理及河道采砂规划,负责规划的动态管理;负责省、市级河段上涉河建设项目和占用水源、水域、河道采砂行为的审批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征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负责全市河道的敲桩立界、河道清障、清草等保洁工作;掌握全市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负责台州经济开发区的河道管理工作;参与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8、台州市防汛机动抢险支队
与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杭旱机动抢险工作;负责市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储备、管理。掌握各县(市、区)防汛抢险物资数量及储备地点,便于调配;组织防汛杭旱机动抢险队伍培训和演练;协助基层防汛系统的技术咨询、服务、评估和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局设机构
1、局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提出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协调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关系;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保密制度、标准化建设,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对口联系省水利厅、台州市委、市政府信息建设和应用方面的有关事项;负责“台州水利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服务,逐步推进全局办公自动化;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分析,配合局里的中心工作起到宣传,提供信息的作用。
2、局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承担局机关大楼(包括在临海的老房子)维修,水、电设备和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传达室、文印室、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物资采购、保管、发放;负责公务接待、联系、安排等工作。
3、局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利用丰实的水利技术资源、高效、高质完成各项咨询工作。为台州市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服务,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核)提供决策依据。
4、局水利经济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企事业单位的综合经营和服务、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有关部门制定水利经营规划、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依据;立足水利、服务水利,充分发挥水利行业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供水、滩涂围垦、小水电、水利建筑业、种养殖业,增加水利经济总量,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完成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水利财务经营收费报表;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等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