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是用于安排统一管理的标准,是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规定制定,同时对于校内仪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基本信息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简介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基本要求,在继续加强投入、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建设模式、运行机制、考核体系,积极推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与开放共享。

第四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需要,提出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包括:

(一)申购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后勤保障的必要性;

(二)申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三)申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

(四)配套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

(五)校内、外共享方案;

(六)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所需金额,组织由3-7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

(一)10万元(含)—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课题组组织论证,院(系)等单位签署意见。

(二)40万元(含)—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等单位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

(三)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等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论证。

(四)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领导主持论证,并形成可行性论证意见。

第六条校、院级公共平台购置设备的可行性论证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学科总体规划,鼓励开放共享:

(一)校级公共平台新购置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得到至少三个学院的支持。

(二)院级公共平台购置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得到至少三个不同方向教授的提议。

(三)利用“985工程”、“211工程”等国拨专项购置20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须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组织论证。

(四)在购置学校已有同类大型仪器设备或多人同期提出购置同类设备时,须讨论共享或共同购置的可能性。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前,学院(系)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场地的清理和水、电等设施及环境的建设。

第八条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价值量,在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需组织商务验收:

(一)10万元(含)—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一般由用户单位自行组织商务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作为建账凭证。

(二)如在自行组织的商务验收过程中发现外包装有破损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到现场。

(三)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排专人到场进行商务验收。

第九条设备到货后,用户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安装调试,核对仪器设备型号、规格及附件、配件并进行技术测试,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价值量,组织由3-7人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技术验收:

(一)10万元(含)—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课题组组织验收。

(二)40万元(含)—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等单位组织验收。

(三)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

第十条技术验收通过后,学院安排机组人员将大型仪器设备的详细信息按要求添加到“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并形成《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机操作。要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每台仪器设备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掌握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技术指标,保障设备的功能开发、使用、管理、维护与维修等,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将大型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维修记录存档。

第十二条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03类(《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仪器仪表类)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套安装“武汉大学仪器设备数据采集系统”。

(一)新购置40万元以上03类教学科研设备。

(二)纳入“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补贴管理系统”中的设备。

(三)获得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持的设备。

第十三条凡本细则发布之前已验收的价值40万元(含)以上03类教学科研设备,由学校出资安装“武汉大学仪器设备数据采集系统”;凡本办法发布之后新购置的价值40万元(含)以上03类教学科研设备,由购置方出资安装系统。

第十四条已安装采集系统的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同时将采集系统开机,以确保数据的上传。

第十五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效益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数、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等。已安装“武汉大学仪器设备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在考核时使用采集系统统计设备的有效机时数等数据。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由用户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非正常因素导致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时,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第十八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技术改造、功能升级等应由用户填写《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论证报告》,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纪委监察部、设备维修专家、使用单位进行审核,落实相应维修费用,并签订维修合同。使用单位督促维修项目,并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办理报销手续。 2100433B

查看详情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 华业
  • 13%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 50-12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管设备

  • 切削机械 径2200mm
  • 台班
  • 广州市2006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设备

  • 切削机械 径2200mm
  • 台班
  • 广州市2006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设备

  • 切削机械 径2400mm
  • 台班
  • 广州市2006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设备

  • 切削机械 径2200mm
  • 台班
  • 广州市200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设备

  • 切削机械 径2400mm
  • 台班
  • 广州市200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设备管理

  • /(详见原档)
  • 1询价工作量(人天)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5-26
查看价格

设备管理

  • 车辆管理功能:对停车高位视频、PDA手持终端等智能设备进行管理,包括地图管理;支持设备的查询、新增、编辑、删除.
  • 5项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8-26
查看价格

设备管理

  • /(详见原档)
  • 1询价工作量(人天)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5-26
查看价格

设备管理

  • 设备分类、设备品牌、厂商管理设备型号、设备属性、设备台账、同步管理;
  • 1项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6-18
查看价格

设备管理

  • 针对综合廊内设备的监视与控制,功能: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并且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发出故障报警信息,提示监控人员进行处置;统计分析;曲线分析;联动处置功能,能够根据廊内的实际状况智能启停通风、排水、照明系统.
  • 1套
  • 1
  • 光格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3-26
查看价格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文献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若干问题探索与实践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若干问题探索与实践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若干问题探索与实践

格式:pdf

大小:3.0MB

页数: 4页

大型仪器设备是高校进行科研和教学活动的重要保障,随着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加,大型仪器设备的原值和数量也在逐渐增长,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为加强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对当前许多高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格式:pdf

大小:3.0MB

页数: 3页

大型仪器设备是高校进行教学实验、科研的基础和保障。针对当前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专项基金设立及对外开放等几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科学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水平,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武汉大学废旧设备处置实施细则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废旧设备及物资的处置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大字[2006]6号)和《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0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武汉大学所属废旧设备及物资的处置。

第三条 废旧设备及物资的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 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前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第五条 学校废旧设备及物资的处置活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处置工作中,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条 学校成立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废旧设备拍卖处置工作。废旧设备拍卖处置小组由监察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主要职责为:

1.审核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研究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和处置流程;

3.审定潜在竞标人、竞标文件、评标办法;

4.负责竞标信息发布,接受竞标报名;

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七条 武汉大学废旧设备的拍卖处置分为废旧设备的现场处置和废旧设备的集中处置两种形式。对于体积较大、质量较重、搬运成本较高的废旧设备及物资进行现场处置。其它设备及物资回收至学校废品仓库进行调剂使用,确无使用价值的集中进行处置。

第八条 废旧设备处置小组将从历次中标商家中,按照处置类别的不同分别建立“优质商家库”。

第九条 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流程:

1.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和保证金额度等;

2.处置工作小组从“优质商家库”中确定不少于5家竞标单位(现场处置且金额较少的废旧物资商家可不少于3家);

3.为防止竞标单位现场串标,通标等现象的发生,拍卖处置小组安排竞标单位逐一到现场看标的物,由竞标单位自己填写好竞标价格后自己封存于信封中,信封封口处用胶水封牢,并在封口处本人签名后将投标保证金一并交处置工作小组;

4.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开标,商议标的物的处置金额底价,最高竞标价格者中标。如竞标价格低于底价,此次现场处置无效,处置工作小组重新邀请新的竞标单位再次组织现场处置直至处置工作完成;

5.中标单位需在学校财务部交清所有款项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相关拆运设备的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设备的拆运工作。原设备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现场拆运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学校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监察部应及时受理。

第十二条 对参与废旧设备及物资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查看详情

武汉大学早期建筑行政楼

武汉大学行政楼原名为武汉大学工学院大楼,建于1934年至1936年,美国工程师凯尔斯等设计,上海六合营造公司承建,位于武汉大学校内,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汉大学早期建筑”的重要建筑之一。

查看详情

武汉大学早期建筑保护措施

2001年,武汉大学早期建筑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15处26栋建筑,5.4万平方米。

2001年,武汉大学成立了早期建筑保护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2011年,武汉大学成立全国高校首个文物保护管理处。

2014年,中国文物学会高校历史建筑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校长李晓红当选首任会长。

2016年9月,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入选“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