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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地质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制、修)订土地、地质矿产资源、房屋拆迁、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与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审核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拟定房产业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对有关规划实施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实施区域性国土规划;参与审核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等其它有关规划;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房产等方面的调查和综合统计。
(三)制订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利用、房屋拆迁、住宅建设和城市发展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与本市国土资源、房产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四)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地资产管理;落实国家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合理高效使用土地;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以及资产处置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及制定基准地价;编制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管理;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承担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政房政管理;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协调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负责地籍、房籍等专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工作;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地质资料及其知识产权;负责地质环境的管理,负责组织地质灾害评估、防治和矿区环境治理;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协调处理采矿权属、地质勘查纠纷。
(八)负责土地、房产、矿产资源和房屋拆迁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拆迁和违法探矿、采矿等案件;负责土地、房产、拆迁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复议、赔偿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拆迁委托合同进行备案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
(十)拟定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武汉地区各单位执行本市房改政策;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事项;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类房地产活动,参与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工作,对物业公司实行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与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历史建筑、古建筑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预防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国有直管房产的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房产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十四)负责局系统绩效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审计等工作;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工作经费及其它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五)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土地、房产、矿产、拆迁管理和房改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规划,负责全市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行政管理;
(二)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审定工作;
(五)负责检查和监督在本辖区内进行作业的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和勘查活动,组织开展、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
(六)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及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认定和登记、统计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及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八)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地质资料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组织保护地质遗迹;
(九)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采矿权的争议与纠纷;
(十)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三阳路13号武汉市国土局
你好,据我所知,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48号,这个位置很好找的,有很多公交车可以到的,你可以乘坐12路、14路、46路、58路、59路、71路、79路、104路、20...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地址位置是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如果你在厦门市市区这个地方,你可以去乘坐31路公交车,在特贸站上车,中间需要途径1个站点,最后是在厦门茶厂站下车即可到达目的地...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系统在平时工作中所形成的土地、 房产、 测绘类档案,是国家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方建设 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档案资源。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土 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和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 监督工作,应主动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全面、有效的档 案信息利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档案信息包括档案中心保存的档案实体及其数字化信息、归 口档案中心对外利用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实体及其电子信息、其他 档案室纳入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系统的数字化档案信息。 一、利用的对象和条件 (一)安全、司法、执法机关,纪检监察、税务稽查、建设 等部门因案件、建设项目需要,凭介绍信、工作证可以利用相关 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 权属证明(权利人为本单位) ,可以利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 2007〕415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关于简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 (厦国土房 [2007]376 号), 现就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适用于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办理“农转用”报 批手续、产业类型已明确、环境保护指标已落实的拟出让的工业用地。 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发布公告前, 由开发业主根据产业类型、 规划要求、 环保要求、集约用地各项指标、 《厦门市国有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 作标准 (试行 )》的要求和准入条件提出出让方案。 三、市国土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查并确定工业用 地出让预申请的出让方案。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以 下简称市国土房产局 )向社会公布,接受投资意向人的预申请。 四、工业用地出让预
(一)将原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土地和地质矿产资源,下同)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职责。
(三)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协调职责。
(四)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和调控职责。
(五)加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职责。
(六)加强对远城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的统筹管理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0名(含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主任督察)、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副主任督察)、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张文彤,局长
领导行政全面工作。
何 艳,党组书记
领导党务全面工作。
盛洪涛,副局长
协管重大项目处;分管交通市政处、建筑与城市设计处、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及武汉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联系武汉化学工业区、王家墩商务区。
严 春,副局长
协管土地资产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分管用地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及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联系武汉新区。
刘奇志,副局长
协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管规划编制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档案馆)、武汉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业务的科技创新及对外合作交流、培训工作。联系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马文涵,副局长
协管武汉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分管耕地保护处、地质矿产处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新农村建设、高产农田建设工作。联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东文,纪检组长
协管办公室;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处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调稳定工作。
汪普查,总工程师
协管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中心)、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分管征地处、拆迁管理办公室、地籍处及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
刘锦智,巡视员
分管测绘勘察处(市测绘局);联系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
袁海军,副巡视员
协管政治处;分管政策法规处、离退休干部处、工青妇、协会、学会及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联系远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马土彦,副巡视员
协管高产农田建设、有关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