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2月30日,在硚口区南泥湾大道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现场,武汉市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提档升级先进工地”观摩会,旨在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带动全市形成比拼赶超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工地文明施工,各地规定有出入,大致有以下各点: 1、防噪音污染。夜间施工要报批。2、防扬尘污染。措施要得当。工地经常打扫,洒水。所有堆土,散装材料要遮盖。工程车辆出工地大门前应水洗轮胎,不许把泥浆等带...
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农民工权益,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武汉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自查整改评定表
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自查整改评定表 (项目和企业自查用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次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 师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自查整改内容 自查整改 验收情况 序号 自查整改内容 自查整改验 收情况 1 未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 集体宿舍 □符合 □不符合 9 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 □符合 □不符合 2 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 电梯、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 □符合 □不符合 10 作业区、生活区卫生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施工机具材料按要求规整、码放 □符合 □不符合 3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按要 求佩戴安全帽 □符合 □不符合 11 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符合 □不符合 4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设置安全防护 □符合 □不符合 12 进出道口设置有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 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 211 号令),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 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 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 (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2.0.2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2.0.3 施工现场临时用
近日,永康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杆工地暨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在永康市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部召开。
会议介绍了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工地建设先进经验及BIM技术应用情况,通报了市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进行了强调。
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永康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互联网+”在房屋建筑工地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一是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要强化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与监管,全面落实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制度,狠抓工程勘察、设计等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施工监理过程中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巡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加强重点工程、住宅工程、民生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是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施工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扬尘治理活动、安全教育生产培训等方面工作。
三是顺应需要,科技为先,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快实名制考勤管理、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塔吊检测、环境检测等智慧工地建设。
四是全面落实责任,严格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管理。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分两个阶段对各项目部项目现场进行考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外地在永企业工作人员都要根据要求到岗履职。(有修改)
近日,鄂州开发区旭光大道提档升级工程正式启动建设。
该工程全长2180米,起点樊口转盘,止点吴楚大道,路幅宽50米,包含排水管网改造、路面改造及道路绿化,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工期3个月。
据了解,该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旭光大道使用性能,提质增效,极大地方便沿线居民的出行,促进了鄂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市 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小青
二○○二年二月一日
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工地周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标准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安全,整洁美观。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网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立门卫。
第六条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开挖后,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第七条施工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保持道路、排水畅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八条施工工地的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应当按照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整齐堆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条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明显区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业层应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建筑、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工地还应进行绿化,设置吸烟处。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时,应确定合理的生活区,办公、住宿必须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建设、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应采取保暖和防煤烟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室。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厕所,不得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应有急救药箱、器材、经培训的急救人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挡、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其他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