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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1984年10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土地房屋综合开发(二级);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商品房销售; 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拆迁代办;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建筑及装饰材料零售兼批发;房屋建筑业;道路货物运输;机电设备工程服务;建筑装饰;室内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建筑行业进行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等。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基本信息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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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综合机柜

  • GXHT-ZNJG-001
  • 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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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海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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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楼宇综合电缆

  • 可视楼内联网线,RVP4*0.2*3(锡丝编织)+RVP2*1.0(锡丝编织)
  • m
  • 要德
  • 13%
  • 江苏联通电缆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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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综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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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 厚德揽盛
  • 13%
  • 吉林省红昌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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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楼宇综合电缆

  • 可视楼内联网线 RVP4×0.2×3(锡丝编织)+RVP2×1.0(锡丝编织)
  • m
  • 联通
  • 13%
  • 扬州联通线缆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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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综合布线

  • 1.:3*2.5RVVP电源线,,超五类网线,VGA3+6视,频线,地插,线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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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狼邦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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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孔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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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2008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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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床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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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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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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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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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车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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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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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车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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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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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城市接口开发

  • 满足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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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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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城建开发公司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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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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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 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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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开发项目水系图层建设

  • 内容:建立本项目涉及的河道、暗渠及关联水道图层并连接至河道水位水量模型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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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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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综合人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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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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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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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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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文献

武汉市青山区海绵城市建设 武汉市青山区海绵城市建设

武汉市青山区海绵城市建设

格式:pdf

大小:85KB

页数: 未知

武汉市海绵城市试点的模式为一新一旧对比示范。青山示范区为旧城,位于武汉市东北部,面积23km2,区内建成区占比80%以上,旧城旧厂占50%以上,综合了老工业区、棚户区、老住宅区、水敏感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区等多种需求形态。区域是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的核心区域,水系发达,河道北联长江,南至东湖,有典型的丰水城市的特征,由于地势平坦,雨水径流流程长,外排泵站及河道规模受限,区域属于排涝中高风险区。

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简介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17日,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联合党支部被中共北京市委评为北京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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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简介

【发布单位】82202

【发布文号】黔府办[1988]99号

【生效日期】198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贵州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黔府办99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为做好我省城镇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内,从事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的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兼营其它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在城镇规划区内,无论改建旧城或建设新区。凡可成片建设的,都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原则实行综合开发建设,开发区的地点和规模,由各市、县(镇)人民政府确定。

要控制零星征地减少见缝插针式的建设,必须走综合开发,商品房道路。新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项目及指标,参照原国家建委(80)建发城字第492号文执行。

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属企业性质。在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土地开发、房屋建设,搞活房地产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城市的规划要求,制定开发区的建设计划。组织成片用地的综合开发;为建设单位有偿提供经过开发的建设用地;聚集社会零散资金组织住宅小区建设,经营商品房,承接代办,包建工程。

第六条城镇用于开发的土地实行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征用和管理。开发公司受市(镇)人民政府委托或投标中标承担开发任务。

第七条开发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及报批手续:

(一)开发公司必须是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具有对建设单位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应具有与开发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并在建设银行开户,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具有与承担开发任务相适应的土建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以及财务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统计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五)开发公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当地城建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审定。已经开业的开发公司,亦需按此办法,进行资质审查及审定。

第八条开发公司的级别划分:

具备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有5名以上工程师(最少2名地建工程师),1名会计师,1名经济师,公司自有资金300万元的为一级开发公司。

具备年开发建成房屋面积7万至10万平方米,有四名以上工程师(最少2名土建工程师),1名会计师,1名经济师,公司自有资金3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为二级开发公司。

具备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5万至7万平方米,有2名以上工程师(最少1名土建工程师),1名助理会计师或1名助理经济师,自有资金200万元以下,60万元以上的为三级开发公司。

具备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有2名助理工程师(最少1名土建助理工程师),1名从事5年以上会计工作人员,1名从事5年以上经济工作人员,自有资金6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为四级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合格证由城建部门申报省建设厅审定颁发。

开发公司只能承担与本公司级别相应的开发任务,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越级开发。

第九条开发公司转让经过开发的土地(产权仍属国有)给使用单位,收取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中的地段差价,由人民政府按不同地段核定,其收入上交政府,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由用户自建或与开发公司联建房屋时,建设单位必须持上级计划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经开发公司和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方能用地,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证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

第十条开发公司销售的房屋必须将清单报当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由购房单位或购房人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和领取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按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国营开发公司自开业起按规定3年内免缴所得税,集体所有制的开发公司纳税有困难的,经县级税务局审批,可给予减免征所得税一年。

开发公司承包建设项目节余的投资或提前交竣工的承包建设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效益分成,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自行支配。

第十二条综合开发所需的计划分配的建筑材料,由购房单位提供材料指标或供应实物。不足部份用市场调节办法解决。

新建向个人出售的商品房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主要在市场调剂,差价列入售房价格。

第十三条开发公司的业务主管机关,为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管理,并尽快转移到行业归口管理的轨道上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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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前言

昆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

(1985年7月7日市政府

以昆政发〔1985〕106号文公布)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积极开拓我市房地产市场,搞活房地产经营业务,加强昆明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设〔1984〕第2233号和云南省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去建字〔84〕第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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