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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考核的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参照省级考核办法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提交省环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2020年年初对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等六大项。其中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5个方面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围绕13项任务展开,其中包括环境质量指标七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四项、生态保护指标两项。考核总分为130分,115分(含)以上为优秀、100分(含)至115分为良好、80分(含)至11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办法还详细列出六大项分值,其中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占10分,“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占60分,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占16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占26分,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情况占10分,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占8分。
考核办法将围绕13项刚性目标任务开展,到2020年,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在达到92.8%以上;全省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0.7%以上;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2%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8%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
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
2019年12月26日,江西省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压实地方责任,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
扶贫开发是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最突出、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时期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要致富,先修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头部队,交通运输部门在打好新一轮扶...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工程部全体人员二、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1、工程前期进场管理程序:(1)进场前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办公室的设立、工人住宿等问题组织安排不当而影响进场施工的,扣0.01/次;(2...
基本上一般的质量目标是这样定的,但是要结合实际,就是制定的达标率等等要有一个实际数据作为支持,比如去年是90%,今年是95%,这样也体现了一个改进的过程。同时在质量目标这里也不能只有扣罚也应有奖励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昭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1— 昭通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 2018〕46号)和《中共昭通 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昭发〔 2018〕18号)、《昭通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昭通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昭政办发〔 2018〕1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 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强化固体废 物全过程规范化监管,突出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排查 整治,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到 2020 年,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年下降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 56%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7%左右
大会主席台
4月27日,兴化市戴南镇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誓师大会。省环保厅驻泰州市环境监察专员梁晨辉应邀出席大会,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何如松到会讲话,镇党委书记、镇长夏爱东作动员报告,市环保局长马红祥,市公安局副局长万永高参加会议,镇人大主席孙健主持大会。
会场一瞥
夏爱东在报告中说,要正视不足,切实提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站位。一直以来,戴南是工业强镇,是区域竞相学习的榜样、追赶的标兵,但“与工俱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环境“短板”日益突出,严重消退了戴南的美誉度、削弱了产业的竞争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市镇两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和重大行动,更是顺应广大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殷切期盼和美好向往,全镇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广泛形成共识,迅速组织行动,打一场污染防治的全民战、翻身战、主动战。一是必须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落实中央“三大攻坚战”的实际行动。二是必须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战是顺应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三是必须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实现区域限批解禁的唯一选择。四是必须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推动戴南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
夏爱东指出,要辩证看待,牢牢扛起污染防治攻坚的责任担当。一是要坚持辩证的看待誓师出征。二是要坚持问题的导向誓师出征。三是要坚持直面的态度誓师出征。四是坚持底线的思维誓师出征。
夏爱东要求,系统推进,努力交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分答卷。镇党委、政府在省市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从戴南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戴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19年行动方案》,目标用两年时间整治全镇范围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和建设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总体部署,以水、气、土治理为主抓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主要目标是五个方面: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作任务是:分十一个方面具体四十项任务,简称“戴南环保40条”。重点内容是:打赢“五大硬仗”:一是打赢产业转型升级硬仗。推进熔炼集中,加快产业转型,深化酸洗整治。二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硬仗。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三是打赢水污染防治硬仗。保护好饮水,治理好污水,巩固好清水。 四是打赢土壤污染防治硬仗。摸清底数,稳步修复,防范风险。五是打赢环境监察执法硬仗。从严督查整改,从严违法查处,从严隐患整治。
夏爱东强调,精心组织,坚决打赢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以最严明的责任推动落实。二是以最严实的管控推动落实。三是以最严格的序时狠抓落实。四是以最严厉的问责倒逼落实。
镇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经发局、安监局、戴南公安分局、戴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何如松在讲话中说,近几年戴南镇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拆烘房、关酸洗、治污染,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成绩不能掩盖存在的问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力度尚显不足。具体表现在:集镇环保规划执行不到位,工业区、居住区混杂;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企业存私设暗管、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4月24日,省环保厅对戴南镇实施了第二次环保区域限批。全镇上下,要以最高的标准、最大的力度、最实的举措,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负责任的、合格的满意答卷。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面提升生态环保意识;二是直面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四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孙健就贯彻大会精神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要加大贯彻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三是要加大协调力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四是要继续全力抓好防违工作,巩固防违工作成果。
会议下发了《兴化市戴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通告等。(李志纯 袁开建 王学兵 刘惺)
编辑;李晓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成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调度通报等项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据介绍,1-2月份及春节期间攻坚重点工作已经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面,要求县城以上建成区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严格施工扬尘管控,落实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的要求;持续散煤管控;抓好错峰生产,加强抽查暗查,落实专人驻厂;严格落实污染管控,适当提前启动重污染预警响应,大幅降低工业企业和燃煤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防治攻坚方面,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水环境安全,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全面启动65个重点攻坚河段的水质改善,细化水质改善路线图、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清单,抓紧237个治污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治理台账和时间计划。 2100433B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人民认可、客观公正,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参加。
第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市、县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考核省级人大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遵守上位法规定,加强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其他地方立法主体开展相关立法,通过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
(三)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及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省份相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
(五)公众满意程度。考核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第七条 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和2020年,考核工作于次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评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抄送生态环境部。
(二)核实核证。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总结报告进行核实核证和汇总整理。
(三)综合评价。生态环境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考核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生态环境部商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