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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第三条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你是在哪边的?广东广州环市东路465号2楼208室可以报(我们的优势)专业的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的人员;时间充足:要想通过四门课程考试,你想想一共1350页的文字每天要学习112页,没有充足的学习时间是...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2)物业管理实务(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4)物业经营管理2.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
没说停止,考试计划不变,而是住建部不再注册了,证书名称还是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2011 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哪一个不是解决外部性的方法?()。 A.政府干预 B.明确所有权 C.合并企业 D.私有财产 2.管理的核心是()。 A.实现决策目标 B.处理好人际关系 C.效益最大化 D.组织业务活动 3.下列哪一个不是市场失灵的原因?()。 A.垄断的存在 B.非对称性信息 C.外部性 D.价格机制 4.甲从首饰店购买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 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 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下列选项中,对其主张正确的说法是()。 A.可以,因双方系由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B.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C.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D.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经营管理
2011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物业经营管理》 全真 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一、单选题 (共 60 题,第小题 1 分) 1、通常情况下,人们把风险划分为对市场内所有投资项目均产生影响、投资者无 法控制的( )和仅对市场内个别项目产生影响、可以由投资者控制的( )。 A.系统风险、个别风险 B.系统风险、市场风险 C.个别风险、系统风险 D.个别风险、非系统风险 2、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中,流动资金在每个生产经营周期完成( )周转。 A、多次 B、一次或多次 C、两次 D、一次 3、下列关于组合投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组合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并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B.房地产业是最早应用组合投资管理的行业 C.组合投资可以在风险既定的条件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D.组合投资可以在收益既定的前提下使风险尽可能降低 4、物业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基本指标权数最高的是( )。 A
第一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第三条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注册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请各地按照《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和《关于请报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具体职责分工情况的函》 (人社专技司函〔2009〕16号)文件商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 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通过机要方式寄往试卷接收点:
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1318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
邮 编:250101
联系人:张华英 0531-66680757,15905316757
唐 伟 0531-66680783,13305311171
三、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对《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监考人员在考前应提示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40,
物,
业,
管,
理,
师,
3,
免1科,
01,物业管理,
免3科,
01,物业管理,
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报考级别2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4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有174人,名单见附件3),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为防止各地网上报名时级别混乱,经研究,对上述174人采取现场资格审查,通过PTMIS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操作前接收考试实施模板)。各地在资格审查中应确认报考人员为附件3所载录人员。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人事考试中心分别制作了报名模板(只包括级别4和级别2)和考试实施模板(包括全部级别),分别适合于网上报名和后续考务工作使用。
五、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考试中心标准与监督处联系,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68318964、010-68362887)联系。
附件: 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3. 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月5日前
下发报名模板和考试实施模板。各地开始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30
物业管理实务
附件2: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
试卷名称
报考人数
考点数
考场数
试卷袋数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
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报别1人员名单
序号
地区
姓名
工作单位
1,
北京市,
谭永林,
北京永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北京市,
满艳荣,
北京永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北京市,
赵振兴,
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北京市,
,张文生,
北京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
北京市,
袁李菁,
北京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
北京市,
,李家伟,
北京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北京市,
徐北风,
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
河北省,
聂双静,
秦皇岛华联商城金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
河北省,
桑广成,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物业公司,
10,
河北省,
,李明强,
,怀来县,富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河北省,
徐风岭,
石家庄励富仕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河北省,
李勇侠,
石家庄市居安物业管理中心,
13,
河北省,
赵宏升,
沧州市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
辽宁省,
关力哲,
,阜新,民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辽宁省,
赵江平,
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和平物业管理处,
16,
辽宁省,
庞玉英,
,抚顺市,乾峰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
辽宁省,
李尚丽,
辽宁金秋玫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
辽宁省,
王莉娜,
本溪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
辽宁省,
,王欣,
,丹东,金海,物业有限公司,
20,
辽宁省,
,高毅,
丹东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
辽宁省,
,王瑛,
,盘锦,瀚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
辽宁省,
华越,
沈阳房产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
辽宁省,
原东连,
大连国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辽宁省,
吕中林,
鞍山市,隆达,物业管理部,
25,
辽宁省,
谭绩彰,
大连大众房屋经营有限公司,
26,
辽宁省,
,王淑华,
,大连万达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7,
辽宁省,
吴广富,
阜新宇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
辽宁省,
曹宏,
盘锦裕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
辽宁省,
党琴,
抚顺市大自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0,
吉林省,
袁海山,
长春硅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1,
吉林省,
,张万斌,
吉林锦东住宅产业集团物业公司,
32,
吉林省,
郭威,
大连万达集团长春物业公司,
33,
上海市,
傅卫平,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4,
上海市,
倪东,
上海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
上海市,
秦俭,
,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
上海市,
,周芳,
上海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
上海市,
曹庆秋,
,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38,
上海市,
,陶敏,
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
上海市,
,张建中,
能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
上海市,
夏亚伟,
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
上海市,
,黄震,
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2,
江苏省,
俞有忠,
南京,锦江,物业管理公司,
43,
安徽省,
戴一山,
巢湖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
安徽省,
,金霞,
安徽鑫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
安徽省,
熊友保,
,芜湖市,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6,
安徽省,
程泽兰,
安徽鑫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
安徽省,
过宇洲,
芜湖新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
安徽省,
,赵春,
安庆开发区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
安徽省,
卢小楠,
,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
安徽省,
张传龙,
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51,
安徽省,
,管洪,
芜湖,明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
安徽省,
巫自兰,
安徽信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3,
安徽省,
鲁希龙,
安庆宜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
安徽省,
魏开明,
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5,
安徽省,
陈浴新,
安徽光明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6,
安徽省,
朱君达,
淮北凌云电力物业有限公司,
57,
安徽省,
包训文,
合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8,
安徽省,
姜瑾瓯,
淮南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
安徽省,
殷光伟,
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
安徽省,
陶正平,
,铜陵市,恒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1,
安徽省,
,汪伟,
安庆市红旗小区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
安徽省,
,夏波,
安徽鑫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3,
安徽省,
曹宝明,
巢湖远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4,
安徽省,
张骅,
合肥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5,
安徽省,
徐道全,
,黄山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6,
安徽省,
邹乐,
芜湖市鸠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
安徽省,
胡运全,
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8,
安徽省,
闵念,
,宿州市,金鹏,物业管理中心,
69,
安徽省,
姜全金,
宣城市鹏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0,
安徽省,
王甫文,
合肥中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1,
安徽省,
,高燕,
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2,
安徽省,
万洪辉,
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73,
安徽省,
陆红卫,
安徽万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4,
安徽省,
刘海,
合肥力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5,
安徽省,
程,长红,
安徽长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76,
安徽省,
,周平,
,泾县,中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7,
安徽省,
,贾杰,
安徽省银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78,
安徽省,
何永利,
黄山市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9,
安徽省,
王鹏,
宣城力达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0,
安徽省,
孔明,
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1,
安徽省,
,李峰,
淮南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
安徽省,
,黄鹤,
滁州市仁和物业有限公司,
83,
安徽省,
付存炎,
和县广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4,
安徽省,
马定宝,
合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5,
安徽省,
张迎旗,
滁州市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
安徽省,
,王干,
阜阳市诚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
安徽省,
梁惠,
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8,
安徽省,
蔡祥杏,
,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89,
安徽省,
汪兴东,
合肥青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
安徽省,
,杨中,
阜阳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
安徽省,
宫悦,
合肥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2,
安徽省,
,刘玉华,
安徽省鑫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3,
安徽省,
季晓明,
蚌埠安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4,
安徽省,
刘贤洲,
安徽省,安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95,
安徽省,
汤永泉,
淮南市江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6,
安徽省,
郑清贤,
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7,
安徽省,
戴本东,
安徽光明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8,
安徽省,
童平,
巢湖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9,
安徽省,
贾发友,
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安徽省,
朱寿明,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1,
安徽省,
潘冬生,
安徽盛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
福建省,
黄光耀,
福建省中旅物业有限公司,
103,
福建省,
林昆明,
,厦门市,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104,
山东省,
,周兴国,
淄博市信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5,
山东省,
娄伟,
,枣庄市,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6,
山东省,
曹桂芬,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7,
山东省,
季春梅,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8,
山东省,
,张振,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9,
河南省,
,康伟,
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
110,
河南省,
,李笑天,
河南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1,
湖北省,
,孔光,
武汉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2,
湖北省,
,刘艳,
武汉桥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13,
湖北省,
,周建华,
十堰市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4,
湖北省,
,张传卫,
荆州市,天顺,物业公司,
115,
湖北省,
,孙雅莉,
湖北荆鼎物业公司,
116,
湖北省,
余时雨,
荆门市,红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7,
湖北省,
,刘学军,
孝感市居安物业管理公司,
118,
湖北省,
罗伟华,
孝感市孝柴物业管理公司,
119,
湖北省,
王小新,
江汉油田五七物业处,
120,
湖北省,
,夏新,雄,
江汉油田五七物业处,
121,
湖北省,
范岩,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2,
湖北省,
屈以华,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3,
湖北省,
刘昌新,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4,
湖北省,
,徐开勇,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5,
湖北省,
孙希斌,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6,
湖北省,
,周胜,和,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7,
湖北省,
张斯勇,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8,
湖北省,
毛翠珍,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29,
湖北省,
徐晖,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30,
湖北省,
陈立洲,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
131,
湖南省,
莫文镇,
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132,
湖南省,
舒贞,
张家界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3,
湖南省,
施均健,
长沙锦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4,
湖南省,
许建勋,
长沙维一物业管理公司,
135,
湖南省,
刘亚中,
长沙湘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6,
湖南省,
欧建明,
长沙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7,
湖南省,
,徐振华,
,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8,
湖南省,
廖熙延,
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9,
广东省,
,黄咏梅,
广州逸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0,
广东省,
周跃辉,
广州南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1,
广东省,
彭毅,
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2,
广东省,
,梁志成,
,佛山市,张槎,针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3,
广东省,
欧志华,
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4,
广东省,
郭炳华,
广州南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5,
广东省,
陈之平,
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有限公司,
146,
四川省,
杨众勤,
四川舜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47,
四川省,
,高智,
成都市好日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8,
四川省,
,李雁,鄂,
资阳市,车城,佳美,物业有限公司,
149,
云南省,
纪玉书,
昆明银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0,
云南省,
彭勇,
昆明,澜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1,
云南省,
贾荣,
云南,电信网,信集团网信物业管理公司,
152,
云南省,
俞文波,
文山光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3,
云南省,
,张霞,
大理锦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4,
云南省,
叶泳,
,临沧,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5,
云南省,
王聪荣,
曲靖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6,
陕西省,
赵新莉,
西安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7,
陕西省,
崔继成,
,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8,
陕西省,
杨天桥,
陕西煤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9,
陕西省,
宫雅玲,
陕西诚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0,
陕西省,
,陶毅,
西安高新枫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1,
陕西省,
王秀成,
神东煤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2,
甘肃省,
杨民召,
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3,
新疆,
,张锐,
石河子市宏丽物业公司,
164,
新疆,
蒋素芳,
昌吉州天方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5,
新疆,
唐惠明,
,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166,
新疆,
赵马军,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7,
新疆,
王希林,
新疆电信实业公司物业中心,
168,
新疆,
,王钧,
乌鲁木齐市明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9,
新疆,
刘新萍,
新疆金世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70,
新疆,
周爱华,
乌鲁木齐市电信物业中心,
171,
新疆,
翟恩前,
新疆电信实业公司物业中心,
172,
新疆,
李利涛,
乌鲁木齐,大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3,
新疆,
,张云海,
新疆安居物业公司,
174,
新疆,
,董明,
乌鲁木齐市安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小时) |
考试形式 |
总分 |
合格标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5 |
闭卷、笔试 |
100 |
60 |
《物业经营管理》 |
2.5 |
闭卷、笔试 |
100 |
60 |
《物业管理实务》 |
2.5 |
闭卷、笔试 |
100 |
6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3 |
闭卷、笔试 |
100 |
60 |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3)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报考条件中,土建类包括哪些专业:
土建类,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总的来说土建类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技节能技术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水务工程,农业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景观学,风景园林,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管理。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1)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三)、免试条件(人社厅发〔2010〕49号)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第二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