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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10个职能岗位:
(一)综合岗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按规定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城乡规划岗
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承担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各开发区、成片开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承担土地、环境、地矿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参与组织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承担本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控规、修规及重大建筑方案的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规划单位资质标准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察岗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岗
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并监督指导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选址并发放选址意见书及审核初步设计;负责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及组织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权限对全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的立项、设计、建设进行审查和审批;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拟定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监督、监理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监督、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拟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五)城乡建设岗
拟定城市建设、乡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供水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和乡镇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公共客运。
(六)地籍管理岗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改组改制企业土地产权审核、确认。
(七)土地利用管理岗
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耕地保护岗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九)环境保护岗
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及核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口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审查;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计划,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调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新、扩建自然保护区进行审核;监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大型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调处生态破坏事件。管理全市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报批和"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批、报批。
(十)自然资源管理岗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含矿泉水、地热、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勘查、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承担审核对外合作勘察、开发区块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以及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质环境评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十一)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使用;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防空袭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
市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3名。
局长::张小林
(二)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五指山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编制和实施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或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市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利用地预审;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经济定额的市级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市发展计划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和管理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公共客运;负责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负责制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九)主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十一)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进行审定,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二)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审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审批储量评审结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十三)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四)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和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负责乙级环境评价资格的考评、审批、发证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八)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审查;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九)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
(二十)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十二)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建设、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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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是个非常适合养老休闲的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工业污染,所以房价均价也都7500左右,可以去看看
海南五指山市山洪、地质灾害监澳预警及应急系统设计与实现
以海南五指山市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为例,详细介绍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的总体结构,山洪预警信息汇集、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等功能模块及数据库的设计要求,以供同类系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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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主要职责
弋阳县城市建设规划局系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进行执法监督。依据“建筑法”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法监管。对全县规划区域的违章、违规建设进行依法督查(规划监察大队)。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五指山市农村土地征收暂行办法》《五指山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五指山市农村土地征收暂行办法》《五指山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杂志拥有两院院士等多位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高级顾问班子。围绕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广泛结合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学术成就。致力于报道城市建设发展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与科学研究成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广大科研工作者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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