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10个职能岗位:
(一)综合岗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按规定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城乡规划岗
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承担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各开发区、成片开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承担土地、环境、地矿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参与组织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承担本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控规、修规及重大建筑方案的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规划单位资质标准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察岗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岗
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并监督指导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选址并发放选址意见书及审核初步设计;负责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及组织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权限对全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的立项、设计、建设进行审查和审批;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拟定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监督、监理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监督、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拟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五)城乡建设岗
拟定城市建设、乡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供水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和乡镇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公共客运。
(六)地籍管理岗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改组改制企业土地产权审核、确认。
(七)土地利用管理岗
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耕地保护岗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九)环境保护岗
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及核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口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审查;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计划,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调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新、扩建自然保护区进行审核;监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大型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调处生态破坏事件。管理全市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报批和"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批、报批。
(十)自然资源管理岗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含矿泉水、地热、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勘查、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承担审核对外合作勘察、开发区块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以及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质环境评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十一)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使用;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防空袭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