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地方标准;
2、参与组织推进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兴市工作、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3、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政策协调、技术指导、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4、参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协调、技术指导、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
5、参与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发展、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的工作规划、政策协调、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动态管理;
6、参与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对市规划区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7、参与全市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在建项目市场行为问题的信访与投诉案件的协调督办。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问题的信访与投诉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的研究,负责受理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问题的信访与投诉;
8、组织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100433B
根据上述职责,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公文处理、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档案、保密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综合会议、对外联系接待、宣传教育、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值班及考勤等工作;负责局人事、日常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质量投诉受理中心
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在全市范围内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对批转至所辖县、市、区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受理、协调解决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质量投诉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质量监督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制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法定质量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申请优质工程奖项目的评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工作监督管理;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市场监管科
参与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发展、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的工作规划、政策协调、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定、履行合同约定、诚实守信经营、公平有度竞争等方面的市场行为;参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来访、来信、来电等实名投诉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市政工程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与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对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建设行为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参与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指导、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建筑节能办公室
参与指导我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有关新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申报、实施市规划区新能源建筑应用计划与项目,推进新能源建筑应用;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以及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A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梅园路52 B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科学合理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有关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出让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国有划 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应按规定取得 选址意见书后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后, 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拨 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出让前, 市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 提出包括容积率指标在内的用地规 划条件,作为出让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李光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军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汪琰:交易中心主任
2020年6月,被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宣城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对交易方式进行审核,对各类交易文件及资料的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科学性实行备案审查。
(三)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
(四)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七)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负责对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宣城市专家的初审、培训,负责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考核、评价。
(八)负责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投标、履约等各类保证金缴退情况。
(九)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