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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的实施意见》是许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0日印发的一份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的实施意见简介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稳定工业增长,促进产业提升,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快项目建设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台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力争更多的项目提前建成投产,对于今年(2014年)四季度提前达产的重点工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促进项目投产达效。对部分建成的项目,要力促早日投产;对进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项目,要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对已建成投产项目,帮助开拓市场,要加速产能释放。力争四季度新投产工业项目增加产值100亿元以上,拉动工业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狠抓企业培育

(三)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吸引同类或关联企业集聚。全市全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1家、超亿元企业20家以上,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各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3家以上,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各新增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提档升级。着力企业梯次培育,推动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对今年(2014年)四季度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力争年底前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拉动全市工业增速0.5个百分点以上。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确保四季度2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1家企业完成新三板审核。(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三、深化企业服务

(五)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做好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组织开展产销产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消化库存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市、区)要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我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四季度举办专题招聘会40场以上、帮助招工6000人以上,为重点企业提供“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培训4000人次以上。继续开展企业家培训,用好许昌市企业服务网,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企业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四季度银企对接,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互助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专项检查。开展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从“五险一金”、用工培训等方面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建立涉企收费项目清单,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等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信局)

四、促进产业提升

(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步伐,落实各项科技优惠及表彰奖励政策。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8-10家,创新型科技团队2个以上。加快推进实施30个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八)着力信息化提升。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尽快完成顶层设计,抓好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引进,探索推进“一卡通”工程。优化消费环境,创新信息产品,推动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增值、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以信息消费带动我市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奖励激励

(九)表彰稳增长先进典型。根据各县(市、区)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名(其中第四季度的考核权重不低于40%),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全市服务企业和稳增长促提升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40-50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奖励稳增长突出贡献企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4年实现产值、利润和税收指标进行考核(其中第四季度的考核权重不低于40%),对前30名企业予以表彰。其中,对1-10名授予2014年度稳增长突出贡献一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对11-20名授予二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对21-30名授予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业稳增长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业稳增长促提升工作作为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十二)强化督查问效。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问效。建立工业稳增长促提升月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各地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每月通报一次,对工作扎实、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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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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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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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促提升的实施意见文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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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hi.baidu.com/lawedge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文 件 号】许政[2008]21号 【颁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0319 【实施时间】20080319 【时 效 性】有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政[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 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投资体 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促进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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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城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 为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 ,促进中心镇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中心镇在 连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许发〔2010〕24号 )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如下意见 : 一、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义 中心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基础 ,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和纽带 ,是农村 的区域性中心 ,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中心镇规划建 设 ,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 ,促进城乡一体化 ;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产业 结构的优化升级 ;有利于就地吸引农村劳动力 ,提高中心镇竞争力 ;有利于形成合 理的城镇布局 ,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近年来 ,我市中心城镇规划建设取得了长

发改委出台八大举措促投资稳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14日召开会议,部署八大举措促投资稳增长。

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把促投资稳增长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投放专项建设基金,紧紧抓住重大工程“牛鼻子”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充分发挥中央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政银企社合作对接,发挥企业债券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制度,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多措并举形成稳增长的政策合力。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8.4%,对整体投资的贡献率达27.7%,比去年同期上升5.7个百分点,是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三大投资领域中唯一贡献率上升的领域,起到了“稳定器”的关键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在会上表示,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明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当前正处于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经济回稳动力和下行压力仍在相持,新增长动力孕育和传统增长动力减弱继续并存,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发展改革委将切实把促投资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为此,发展改革委提出八大举措一是突出抓好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工作,充分发挥投贷结合、债贷组合效应。二是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价格改革,努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三是加快推进三大战略和城镇化、双创、国际产能合作,突出抓好重点项目落地。四是持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补齐小康社会建设短板。五是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六是有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七是持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打通金融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渠道。八是多措并举全方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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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有利于减少资源能源使用总量,提高使用效率,缓解能源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降低建筑运营使用成本,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空间舒适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发展绿色建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体系、绿色建筑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重点推动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商品住宅小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3.因地制宜,科学指导。结合我市的气候条件和不同类型建筑的特点,以及广大群众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总体思路、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研究适用技术和标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全社会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建成较完备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建设两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节约型中高等院校。对比2010年,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力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下降15%以上;完成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城乡建设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10%以上。城市建筑节水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有水平下降1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超过85%,城区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鼓励住宅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有序推进,促进物业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到2020年,争取全市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设计和施工阶段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全面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竣工能效测评制度。加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着力强化各方主体的节能意识,切实增强项目业主执行节能法规标准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

2.结合国家及浙江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温州地区的气候特点研究制定适宜的节能设计技术规定,注重推进外遮阳、隔热、自然通风设计以及墙体自保温体系应用,使建筑节能设计具有鲜明的地域和气候特征。

3.鼓励支持施工企业制定节能工程施工工法和企业标准,提高节能专项施工能力和工程质量水平。同时,重视做好建筑施工过程的节能以及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推行绿色施工。

4.积极研究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激励,加快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

5.实施新区节能规划与建设示范工程,选取具代表性的规划新建区域(如瓯江口新区、滨江商务区、城市中央绿轴、三垟湿地公园、中高等院校),进行配套性的能源利用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以节能规划中的控制性指标实施全过程的节能管理,逐步建立针对规划新建区域的节能专项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基于控制性指标的过程管理机制。

6.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更高标准建设运营绿色住宅小区。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1.针对温州具体情况,开展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积极申报国家或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2.结合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资源条件及项目具体情况,全面论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合适种类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应用。落实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不断提升应用的一体化和规模化程度。

3.优先推广被动式利用技术和热泵类技术产品,包括太阳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产品的选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应用,推广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对于技术适用的医院、宾馆、商业、游泳馆等公共建筑,应优先推广使用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4.促进温商回归和招商引资,支持在外温州人企业通过BT、BOT、EMC等方式,在全市的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商贸市场、公共办公等建设一批绿色可再生能源中心。

(三)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1.加强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平台功能,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动态监测建筑数量,新建公共建筑要同步建设实施用电分项计量,其中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应接入市级能耗监测平台,通过能耗计量监测不断增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深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等工作,试点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到2015年末,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完成率达50%,开展重点项目能效公示。加强对公共建筑执行能耗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重点监管。

3.抓紧建立健全公共建筑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体系,督促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激励制度。

4.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并按年度分解落实,积极开展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各类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数据库,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2.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通过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高能耗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切实降低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

3.开展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能耗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对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节能改造的思路和方案,结合城市街道整治、既有住宅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工程,逐步推进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五)继续强化建筑集约用地。

1.深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各项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减少城市出行交通,减轻城市交通负荷,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提升城市用地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能,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研究制定并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使地下空间成为整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安全、高效、系统的地下空间系统。鼓励结合广场、操场、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3、积极倡导建设城市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通过规划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等及河道两岸防护绿地的空间复合利用。加强城市新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稳步推进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提高城市空间复合利用水平。

(六)不断深化建筑节水。

1.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监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坚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水景,从严控制建设非天然水源的人工水景。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城市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2.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研究和推广耐旱性树种和节水型植物群落,推广使用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提倡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应用。

3.积极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城市公园等项目应充分利用天然河湖水资源,鼓励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积极开展废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和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

(七)大力推动建筑节材。

1.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和生产能耗。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以建筑废弃土和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江河湖海淤泥等废弃资源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开发利用各种保温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和屋面保温的防水技术性能。积极推广各类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配套材料和技术,大力推广各类新型墙体材料专用砌筑砂浆和提高墙材性能的外加剂。

2.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将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拓宽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应用市场,提升垃圾处理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加强建筑环境与安全监管。

1.逐步建立民用建筑场地安全检测机制,凡放射性指标等严重影响健康的危害性指标未达到建筑场地环境安全标准的建设用地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开发建设。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切实落实各方主体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控制责任。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制度,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建设部门不予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2.健全大型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周边地面和建筑变形监测制度,确保周边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高层建筑、大型市政设施和地下建筑物等倾斜、变形、沉降定期监测机制,加快建立城市建筑运行安全监测防范制度,加强建筑运行安全监测。

3.应用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技术,优化建筑群体尤其住宅小区的合理布局,改善风热环境,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以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和景观环境建设,合理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科学配置乔、灌木和草坪,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形成良好的住宅小区植物群落,发挥绿色植物清洁空气、利于健康、降低噪声、调节气候的作用。

(九)探索住宅产业现代化。

1.探索转变住宅产业发展模式,以保障性住房为示范,引进成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工业化建设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为重点,开展住宅产业化试点,尝试从半手工半机械化的传统模式向现代工业化模式转变。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争取创建国家或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2.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政府主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逐步全面实行全装修,并积极倡导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实施住宅全装修,有效减少装修过程的资源浪费。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全装修住宅占当年新建住宅竣工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3.加快物业服务业快速发展,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维修、养护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功能,保障建筑物正常使用,维护和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推进建筑物的节能减排等。到“十二五”期末,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非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通过智慧城市的创建,吸收物联网、楼宇智能化、集成智能家居等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绿色智能化住宅成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建设智慧家居、智慧社区。

(十)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1.通过规范市场、制度创新和政策财税支持等措施,引导建筑节能相关产业、科技型节能企业的快速发展,在现有基础上,着重扶持引导新型墙体自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保温砂浆、节能门窗、太阳能利用及建筑一体化产品材料、各类热泵产品的发展,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2.结合温州市建筑节能的发展需求,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包括建筑节能科研机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机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建筑节能投资服务企业等在内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探讨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筑节能的途径和方式。

3.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及市场的监管,组建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规范竞争行为,为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目标落实。

成立市发展绿色建筑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制度措施和激励政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等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将绿色建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二)实施有效监管,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覆盖绿色建筑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对于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设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明确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要求,并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把关,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通过。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商品住宅全装修等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引导政策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对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建筑面积奖励,调整现有工贸类建筑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相关项目或活动,开展以绿色建筑技术引进与项目合作为内容的招商引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落户温州。积极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激励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相关产业发展。

(三)加强科学研究,完善技术体系。

编制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绿色建筑工作开展。针对温州气候特点和环境条件,充分调动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的科研积极性,大力培养建筑节能科研人才队伍,积极联合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体系以及新材料、新产品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并在示范项目中试点应用,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实际、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体系。重点在源头上提升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将绿色建筑的理念和技术应用于具体工程项目中。

(四)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持续有效的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机制,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切实提升建设、规划、设计、评估、施工、监理、检测人员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针对用能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咨询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节能运行管理技术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管理队伍,提高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各相关单位参与的绿色建筑合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倡导节约型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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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7〕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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