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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简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简介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实施机关

省公安厅

责任处(科)室

消防局

办事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0次

办理地点、时间

杭州市文晖路319号1203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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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手动操作机构

  • Nkm1、Nkm1L、Nkm1Z-100(三极/四极)
  • 南冠
  • 13%
  • 广东南冠电气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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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操作机构

  • Nkm1、Nkm1L、Nkm1Z-630(三极/四极)
  • 南冠
  • 13%
  • 广东南冠电气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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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技术

  • 接口板、空气开关、避雷器、布线架、机柜等
  • 13%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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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技术

  • 接口板、空气开关、避雷器、布线架、机柜等
  • 13%
  • 广州滕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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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切非控制开关

  • SB-400Y/3P 40 350A(加24V分励脱扣)
  • 明日
  • 13%
  • 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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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锦砖

  • 一类 优等 45×45×6.5(贴)
  • 佛山市顺德区2005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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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锦砖

  • 4.5×4.5×6.5贴 优一等一类
  •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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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锦砖

  • 9.5×9.5×6.5贴 优一等一类
  •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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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锦砖

  • 7.3×7.3×6.5贴 优一等二类
  •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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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锦砖

  • 7.3×7.3×6.5贴 优一等三类
  • 湛江市2005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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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 平台部署技术服务
  • 1项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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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 终端底层部署技术服务
  • 100项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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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 CPU指令集检测技术服务
  • 6项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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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用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清单》
  • 1项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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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对接技术服务

  • 调试对接技术服务
  • 10套
  • 2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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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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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简介文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

格式:pdf

大小:25KB

页数: 4页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 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 (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 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 以上;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全文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全文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全文

格式:pdf

大小:25KB

页数: 3页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2019 年 8月 2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 贯工作,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从业条件。 第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 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

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审批程序

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审批程序

一、二级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审核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二)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工信部上报时,应同时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门。

(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综合

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综合。

(四)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

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工信部;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五)审批与颁发《资质证书》

工信部审批申请单位的资质。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计划单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上报备案时,应同时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门。

(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备案。若有异议及时反馈有关省市,若无异议则省市审批生效。

(四)颁发《资质证书》

通过审批的单位由各省市颁发工信部统一印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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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治工程资质审批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

(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

(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  (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八)注册资金证明;

(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十)施工工程有关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

(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公告费由申报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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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95%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下放

由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管理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由原来的4700多家减少到238家,95%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这是该厅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的成果。

该厅用制度约束权力,以“五个落实”确保审批服务公开透明高效: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全公开制度,落实许可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审查意见公示和审批结果公告制度,落实许可审批限时办结制和落实许可审批程序及流程。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

该厅通过采取5项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服务型行政审批中心。其一,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房地产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后,由该厅审批管理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由原4700多家减少到238家。其二,推进“三单一网”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的13项和转报的1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制订和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9项便民服务事项指南。其三,授权用印,提高行政许可变更办理效率。其四,精简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其五,积极搭建电子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开发了“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等14个子系统,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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