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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耗材集中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四)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业务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定期向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
(五)负责规范、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运作规范和平台操作规程。
(六)负责对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规范运作作出具体书面证明。
(七)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与省总库联网运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办机关内外的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办机关的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承担监理和完善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运作规范、操作流程、制度体系;承担《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综合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建设;承担招标投标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招标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子库的管理、开发和利用。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招标投标项目是否进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负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布守纪诚信、违规惩戒信息。
同时设立孝感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孝感市直综合招标投标业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34号 )
张金国 男 孝感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孝感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光辉 男 孝感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 祯 男 孝感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加强监督管理 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此次会议。首先,我代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珠海市政府以及珠海市建委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这次评标办法研讨会是一次很好的会议。评标是招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问题探讨
从监督管理角度提出了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探讨,阐明了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对策及措施。旨在使项目招投标更规范化、法制化。
赤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制定交易平台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交易平台的综合招投标及其他公开竞价等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三)依法审查招标文件,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项目概算、预算及资金来源。依法审批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一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的组织形式。
(四)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开展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活动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本市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方面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的、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挤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依法组建并指导招投标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建立和管理本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与省、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联网运行。
(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后管理、监督、检查和统计评价及效益分析,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
(八)承办上级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等服务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负责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项目登记、规则程序备案、操作管理;负责全市专家评委库的管理;指导综合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建设;负责市级专家评委总库和子库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法律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负责研究草拟本市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对市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市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和质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计划受理、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根据市直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
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是招投标活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的重要职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等原则。
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标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 《刑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 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的公开原则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信息公开是实施社会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保障社会公众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权,才能依法履行监督权。常见的社会监督方式 有社会公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 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反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 依法受理举报,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得以广泛运用,社会公众、社会舆论以及新闻媒体监督并规范招 标投标市场秩序的作用日益突显和重要。2015年,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 建立运行,有利于打破行业和地方分割界限,推动市场信息一体化建设,为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当事人、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各方提供市场信息集 中公开、动态共享服务,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