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耗材集中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四)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业务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定期向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
(五)负责规范、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运作规范和平台操作规程。
(六)负责对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规范运作作出具体书面证明。
(七)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与省总库联网运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