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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正文

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正文

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抓手,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加快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地扬尘防治主体及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各行业工地扬尘防治规范及标准,加强行业自查考评,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扬尘防治经费保障,强化扬尘考评结果应用,通过管控预防、集中整治等措施,将《厦门市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66号) 工地扬尘防治7个100%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三、责任分工

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拆除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道路维护修缮、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市政提升等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并协调指导园林绿化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规划港区范围内港口码头工程和港区作业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机场建设指挥部负责填海造地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土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建设指挥部负责各自储备用地和所属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电力管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其他各类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各自监管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查处工作及市管待建工地的扬尘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含拆除工地、待建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工地扬尘污染的日常巡查及查处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保障机制。

1.制定标准,动态更新。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制定各类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标准并实施动态更新,明确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2.建立台账,加强考评。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各自监管工程台账并开展自查考评,将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方案列为必查内容。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每月组织对监管工程进行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考评,确保一个季度内可覆盖所有监管工程。各区政府对按规定无需设置监理单位的拆除等工程统一委托监理公司对该类工程扬尘防治情况实施监理,并将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3.定期通报,主动抄告。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每月将工地扬尘自查考评情况、相关不良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每月对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主动公开。城管执法部门按月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分类抄送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管理等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并由各主管部门主纳入各部门信用评价体系。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是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监理职责。

1.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要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专项费用,并将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扬尘防治工作组,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及监理单位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对按规定无需公开招投标的工程,一经发现有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承担工地(含拆除工程)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具体工作,结合工地项目特点,单独编制现场扬尘防治施工专项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制定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及经费使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扬尘防治方案。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区域、各分部扬尘防治责任人;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占道施工工地应新建交通疏解道路,做到“占一还一”,且新建的交通疏解道路应与占用道路建设标准一致,满足沥青摊铺条件的路段应加铺沥青,并设置符合标准的交通标志线、标志牌及安全设施,确保施工期间疏解道路路面整洁平顺、交通安全顺畅,做好道路保洁,避免产生道路扬尘污染。

按规定合理使用扬尘防治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或工地其他醒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监管公示牌,公布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及污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记录备查。

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三)加强信用评价。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完善或协调省级部门完善相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将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各区政府配合市直相关部门采集各区属工地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系统。

1.明确评价标准。制定各类工地(含拆除工地)扬尘防治信用评价标准或规范,细化并完善各类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所对应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次,采集各类工地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各部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进行管理。

各部门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应将以下几类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认定为不良行为信息,并依次逐级提高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次:

一是扬尘防治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

二是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的查处记录;

三是对经市环委办或市城管考评办查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或隐患的、没有按市环委办下达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或在市城管考评办组织工地扬尘考评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

四是对市环委办或市城管考评办考评通报,并经“回头看”发现整改仍不到位的问题。

2.纳入省级信用评价。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应将我市范围内采集到的涉及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录入省级信用评价系统或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

3.完善“黑名单”制度。市建设局牵头完善《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将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不良行为记录增设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细化并明确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

(四)四加强招标管理。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工地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列入工程招标文件中。

由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标准”,并用于市、区两级所有应招投标的工程。对因使用省级招标范本在招投标过程中暂无法应用市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标准”的,应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和不良行为记录作为评标要素,纳入评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范围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应用标准”对应的投标人信用条件。

(五)强化资金保障。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或规范,在征求重点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意见后,出台分行业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该措施标准应足以落实围挡、覆盖、喷淋、硬化、净车上路等各类扬尘防治措施。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及规范,测算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标准。

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投标活动时,应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的措施标准和造价标准,将落实各类扬尘防治措施需投入的相关设施及管理费用列入招标清单。

市区发改部门要依据相关部门测定发布的各类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费取费标准在批复投资估(概)算时计列(或单列)扬尘污染整治工程估(概)算投资。已批或在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追加扬尘污染整治措施内容,经费按工程预、决算管理规定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储备地扬尘防治费用,纳入政府储备地管理费。

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督促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六)加大执法力度。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时,应依法对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及时抄告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管理等扬尘防治主管部门。

(七)加强扬尘考评。市城管综合考评办根据《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市容考评方案》、《厦门市扬尘防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对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开展扬尘防治考评,通报考评成绩。

1.强化考评措施。加强日常考核,加密暗访巡查随机抽查易扬尘点位的频次,提高暗访巡查考核成绩占比;督促自查自评,重点加强对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自查考评资料(含考评计划、考评情况通报、成绩通报、工作进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审核评价,要求各项资料齐整、规范;加强重点事件跟踪督办,市城管综合考评办巡查发现突出问题、市环委办提升空气质量督查通报问题、厦门蓝微信群反映的重点问题等作为重点事件跟踪督办,将反馈整改情况作为评分依据;开展专项考评,对未纳入考评范围的项目进行专项考评,扩大考评覆盖面。

2.强化考评应用。扬尘防治考评成绩以文件形式通报各区、各相关市直部门、各相关企业等,同时定期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媒体公布扬尘防治考评成绩,并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内容。

扬尘防治考评成绩排名最后一位的市直部门要在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月分析会上说明原因,报告整改情况。

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应将扬尘考评成绩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市环委办加强巡查、通报,约谈对通报问题拒不整改的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并将扬尘防治考评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及厦门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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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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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信息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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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66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建工〔2015〕36号 发布日期: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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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正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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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媒体报道

《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出台

扬尘防治不到位或上“黑名单”《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出台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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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正文文献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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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77页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 1 万嘉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城市综合体《住宅东区》 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北京国泰建设集团万嘉红星美凯龙项目 2013年 10月 1日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国元通国际商务大厦 施工单位:北京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范围: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时间: 2013年 .10月 15日—— 2015年 .4月 18日 二、 主要措施 (一) 管理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 2 1、 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由项目经理任组长, 并有 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 本工地已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各级责任制”并实施。 3、 本工地员工对防尘要求的知晓率达 95﹪以上。 4、 本工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扬尘污 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5、 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记录台帐。 6、 其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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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7页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陕西]户县多部门联合检查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日前,户县四城联创办、治污减霾办、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对部分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及道路清扫保洁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对电信局天翼大卖场工地、华丽森尚品街及画乡文化广场综合改造工地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画乡文化广场综合改造工地施工道路两侧存在灰带,建筑垃圾覆盖不严问题;电信局天翼大卖场工地及华丽森尚品街项目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好,道路无明显积尘。随后查看了展宏路、政法路的道路保洁情况,各路段保洁情况良好。检查组领导对扬尘措施落实较好的工地提出了表扬,并要求在冬防期间,各工地要停止一切砂土作业,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各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严管严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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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引言

为切实加大我县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城乡统筹,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配合”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打造沭阳治水升级版,切实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沭阳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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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介

《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2017年吕梁市发布方案。

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69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山西省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吕梁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国家和山西省统一部署,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机构,制定详查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落实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站点和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国土行业监测机构作用,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并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补互联共享,客观、准确反映土壤环境质量及环境风险。按照国家和我市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密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等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3)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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