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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
①预审的时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批复之前;
②预审的内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是否纳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落实,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是否落实补划、补建方案;
③预审的权限:按建设项目立项的权限(即哪一级立项,哪一级预审)。2100433B
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若已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
用地预审,到县级国土资源局可以办理的。可以前往当地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科)进行咨询。用地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3)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样式) XX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一、办事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42号, 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7号, 2009年 12 月 19日施行) 二、办事程序:(局内组卷上报 3个工作日完成) 1、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预审申请。 2、对预审项目进行审查。 3、需调整规划的,报省政府调整规划。 4、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向市局申请年度计划指标。 5、各科室提出会审意见。 6、报局领导审批。 7、出具预审意见。 三、需提交的资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 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 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拟建设地点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的机关 项目拟投资规模 (万元) 项目依据的国家 规划、行业规划、 区域规划、省级 有关规划等 项目拟用的总规 模(公顷) 用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其中:耕地(基本农田) 项目各组成部分 (功能分区)用 地情况 补充耕地资金标 准和总额、补充 耕地拟采取方式 及措施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备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
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