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特色轻纺、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太阳能电池组件、锂电池材料、铝基复合材料等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初步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环保装备、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污染防治技术取得突破,资源回收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5年,实现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链基本完善、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2.努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1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76号),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严格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电解铝、铁合金、光伏、水泥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加快推进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的改造提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及《西宁市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提高铁合金、化工、纺织等行业准入门槛,力争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产能规模趋于合理,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行业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3.加大能评、环评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能评和环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加快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率先在工矿企业推动太阳能分布式电站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余热余压发电。加快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
1.加快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能效提升、工业窑炉改造等节能新技术,进一步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详见附件3、4),2014—2015年,完成87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62.5万千瓦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改造任务,日产1.41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加快实施湟水流域(西宁段)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10.75万吨的提标改造设施、3.5万吨再生水回用工程,确保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治理设施建设,通过实施沼气工程、有机肥、生物质燃料,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新建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加大燃煤锅炉更新改造进程。2014年西宁市完成809蒸吨锅炉煤改气,同时对老旧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形成804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88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市区及三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改造。(详见附件2)
3.推进机动车减排。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油品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3万辆淘汰任务(详见附件6)。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全市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市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90%以上。
4.做好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贯彻《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继续实施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重点保护黑泉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继续强力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湟水流域湿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到2015年全面消除流域劣Ⅴ类水质,西宁段以上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标准,西宁段国控(小峡口)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标准。
1.高度重视工业节能减排。认真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钢铁、电解铝、化工、建材、光伏等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5%。深入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和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逐步对火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铁合金、建材行业烟粉尘治理,全面升级改造所有工业炉窑除尘设施;对火电厂实行限煤质、限排放的“双限”控制,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到2015年38户“万家企业”完成17.8万吨标煤的节能任务。
2.推进建筑节能降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能耗监测、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2014—2015年绿色建筑面积逐年增长,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比例达到15%。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建设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深化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运输领域客运车辆“油改气”工程。区、县具备加气条件的短途班线、城乡客运专线车辆基本实现天然气化;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加快推进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化升级公路网络。建设绿色低碳综合交通枢纽,加强关键节点交通通行改善。优先发展城市共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创建,以公交优先保障城市中心区交通运转效率,积极构筑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体系。
4.做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积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机构统计监测体系。“十二五”时期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8%、人均能耗降低10%的目标。
1.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认真开展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耗能产品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2.探索试点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进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在2014年内初步搭建起支撑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的制度框架,2015年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
1.建立统计预警分析制度。加强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建立统计预警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低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2.强化运行监测。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自动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台账,到2015年底,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3.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健全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市节能监察大队技术力量,强化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做好能源消费监管工作,针对“万家企业”突出抓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计量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狠抓污染治理设施和减排工程的有效运行,对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2014—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8.42%,年均下降4.3%。
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增长2%、2.5%、5%和下降1.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0万吨、0.4636万吨、8.21万吨、7.01万吨。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75万吨、0.49万吨、9.14万吨、7万吨目标之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增长8.5%、8.5%、13.5%、12.4%。
1.强化区县、工业园区责任。各区县、工业园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园区能源消费增长(详见附件1)。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和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责任考核。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地区、园区节能减排低碳工作负总责。“十二五”末,市政府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园区实施问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切实履行市节能减排综合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市建委负责建筑节能,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减排低碳工作。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节能减排社会责任,严格按照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技改投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重大技术进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开展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技术交流,加快对盐湖化工、装备制造、电解铝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加速形成研发—应用—增效的良性互动,提升工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研发和推广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除尘和脱硝、垃圾处理、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及工艺。
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向企业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做好企业管理层和技术、统计人员培训。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低碳领域。
23.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低碳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1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2014—2015年西宁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2.2014年西宁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3.2014—2015年西宁市火电企业氮氧化物削减任务
4.2014—2015年西宁市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削减任务
5.2014—2015年西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6.2014年西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7.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1
2014—2015年西宁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地区 |
“十二五”节能目标(%) |
2013年各地区等价值能耗量 (万吨标煤) |
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 |
2014—2015年能耗年均增速控制目标(%) |
城东地区 |
12 |
153.23 |
15.08 |
4.9 |
城中地区 |
11 |
81.19 |
7.99 |
4.9 |
城西地区 |
10 |
93.01 |
9.16 |
4.9 |
城北地区 |
11 |
245.69 |
24.18 |
4.9 |
大通地区 |
12 |
605.93 |
59.64 |
4.9 |
湟中地区 |
12 |
954.49 |
93.95 |
4.9 |
湟源地区 |
11 |
101.54 |
9.99 |
4.9 |
东川工业园 |
59.22 |
4.74 |
4.9 |
|
生物产业园 |
3.21 |
0.27 |
4.9 |
|
甘河工业园 |
815.72 |
65.26 |
4.9 |
|
南川工业园 |
2.47 |
0.22 |
4.9 |
|
合计 |
2235.08 |
220 |
备注:四个工业园区只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等价值能耗总量。
附件2
2014年西宁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地区 |
淘汰任务(蒸吨) |
城东区 |
100 |
城中区 |
43 |
城西区 |
12 |
城北区 |
31 |
东川工业园区 |
89 |
驻军部队 |
161 |
大通县 |
148 |
湟中县 |
57 |
湟源县 |
168 |
总计 |
809 |
附件3
2014—2015年西宁市火电企业氮氧化物削减任务
序号 |
地区 |
电厂名称 |
机组编号 |
治理技术 |
脱硝装机容量(MW) |
NOX预计削减量(吨) |
|
2014年 |
2015年 |
||||||
1 |
大通县 |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
3、4号机组 |
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
2×125 |
- |
- |
1、2号机组 |
2×125 |
- |
- |
||||
5号机组 |
1×125 |
- |
- |
||||
2 |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
1号机组 |
烟气脱硝工程 |
300 |
2000 |
- |
|
2号机组 |
300 |
600 |
2000 |
||||
3 |
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机组 |
烟气脱硝工程 |
135 |
- |
1100 |
|
2号机组 |
135 |
- |
200 |
||||
合计 |
2600 |
3300 |
附件4
2014—2015年西宁市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削减任务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脱硝产能(吨水泥熟料/日) |
NOX预计削减量(吨) |
|
2014年 |
2015年 |
||||
1 |
甘河工业园 |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
4600 |
500 |
- |
2 |
湟中县 |
青海祁连山水泥 有限公司 |
2×2500 |
600 |
- |
3 |
大通县 |
青海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 |
1500和1000 |
100 |
340 |
4 |
大通县 |
青海新型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100 |
250 |
合计 |
14100 |
1300 |
590 |
附件5
2014—2015年西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序号 |
企业名称 |
规模 (万吨/日) |
COD预计削减量(吨) |
NH3-N预计削减量(吨) |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
1 |
西宁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
3.0 |
60 |
1350 |
3 |
135 |
|
2 |
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
3.0 |
60 |
1350 |
3 |
135 |
|
3 |
西宁市再生水利用一期工程 |
3.5 |
90 |
284 |
15 |
85 |
|
4 |
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8.5 |
255 |
138 |
125 |
96 |
|
5 |
西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2.25 |
12 |
24 |
6 |
17 |
|
合计 |
20.25 |
477 |
3146 |
152 |
468 |
||
附件6
2014年西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地区 |
淘汰任务 |
NOX预计减排量(吨) |
西宁市 |
淘汰黄标车13000辆 |
2000 |
合计 |
13000 |
2000 |
附件7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
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升级 |
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 |
2014-2015年 |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项目 |
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科技局、建委 |
|||
积极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市发改委 |
|||
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 |
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
|||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
市发改委 |
|||
2 |
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工程 |
推进重点节能、环保 工程建设 |
市经委、环保局、发改委 |
2014-2015年 |
更新淘汰燃煤锅炉 |
市环保局、质监局 |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推动机动车减排、 淘汰黄标车 |
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 |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
市环保局 |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 |
市水利局 |
|||
3 |
重点领域节能低碳 |
工业领域节能减排 |
市经委、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 |
2014-2015年 |
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
市建委 |
|||
交通领域节能减排 |
市交通局 |
|||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
4 |
强化技术支撑 |
加快节能、环保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
市科技局、经委、环保局、财政局 |
2014-2015年 |
5 |
政策扶持 |
落实电价政策 |
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电力公司 |
2014-2015年 |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
6 |
推进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
实施对标达标活动 |
市经委、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 |
2014-2015年 |
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
市环保局、经委、发改委 |
2014-2015年 |
||
7 |
加强预警监测和监督检查 |
强化统计预警 |
市统计局、经委、环保局 |
2014-2015年 |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测 |
环保局 |
2014-2015年 |
||
强化执法监察 |
市经委、环保局、建委、交通局 |
2014-2015年 |
||
8 |
落实目标责任 |
强化地方政府、部门、企业责任 |
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 |
2014-2015年 |
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
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
2014-2015年 |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采暖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采暖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
1、经济上,发展低碳交易,建立“购车碳汇林”,研发碳捕获和利用技术 2、生活上,倡导低碳概念,绿色出行、低碳旅游、提倡素食、使用节能产品等 4、政策上,制定能源规划和减排目标,加大环保法规的执行力度
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 要求,深入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发挥科技对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资源环境
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1]
- 1 - 广州罗冲围客运站有限公司 2011 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和 2012 年工作计划 2011 年,我站严格贯彻落实市交委和广州交通集团对节能减 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 2011 年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交集, 2011? 36 号), 切实抓好节能和环保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有效推动公司节 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 和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 .2011 年节能减排工作总体情况 2011 年,我站总的用电量为 31.30 万度比 2010 年的 34.89 万度下降 10.11%,用水量为 3.20 万吨比 2010 年的 3.49 万吨下 降 8.27%;现有进站营运班车 619 台,今年以来( 1 月 1 日至 11 月 7 日)共检班车 82657 车次,检出尾气排放超标或“冒黑烟” 班车
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发挥科技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推进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十一五”期间,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迫切。与此同时,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博弈愈发激烈,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发达国家纷纷抢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未来发展制高点。面临新的形势,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也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高效节能减排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尚未完全掌握,一些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装备性能和效率不高;二是技术集成不够,装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难以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科技创新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节能减排效果不显著;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技术服务推广市场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关键技术集成,大规模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装备和新产品,进一步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
(一)总体思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战略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典型区域节能减排科技需求,攻克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大关键领域技术集成应用力度,提升节能减排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有效支撑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科技引领,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强化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布局,加强与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实现部省、部际协调联动。
2.突出重点,持续支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支持当前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所需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解决制约全局的瓶颈问题,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3.系统集成,工程带动。加强多学科、跨领域、全产业链的技术集成,依托国家重大工程,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服务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创新机制,政策引导。创新节能减排科技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机制,调动行业、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积极性,推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培育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综合示范。
5.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继续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节能减排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与能力。
(三)主要目标。
至2015年末,科技创新对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体系初步形成,节能减排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应。
1.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150项,相关关键设备能效提高10%以上,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00项。
2.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00项,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100项,应用普及率提高30%。
3.建设20个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具备技术创新、集成服务和产业化推广能力。
4.形成节能减排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个以上,形成一批节能减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完善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平台。
(一)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快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源头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交通运输工具的燃料利用效率、轻量化、尾气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技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小型分散污染物处理等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染能源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究。
专栏1 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
工业领域
重点突破超高效电机及电机控制系统、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重点工序能源资源减量化及废物循环利用、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窑炉协同处置废物、有色冶金重金属减排与废物循环利用、绿色制造、冶炼固废有价元素协同提取、工业生物废物转化与燃气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装备关键部件和材料制备、物理储能和化学储能、高光效半导体照明材料、芯片、器件和光源产品等关键技术。
能源领域
重点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加工及利用技术;发展超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燃煤电站CO2(二氧化碳)减排与利用技术,节能型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空冷机组、IGCC发电系统(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辅机节能技术;发展工业过程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锅炉余热利用及燃煤污染物控制技术;开发降低输配电网损技术;发展公共机构耗能设备节能及大型数据中心冷却节能技术。
交通领域
重点突破车用能量型动力电池产业化技术瓶颈,攻克轨道交通列车再生能量利用和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节能技术,研究载运工具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高效通用航空器发动机技术和航空器轻量低阻技术,发展节能船型及其关键装备技术。
农业领域
重点突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物处理处置、低值和废弃农业生物质高效综合利用、低成本可降解农用地膜生产技术、村镇生活污水污泥共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纤维素制备液体生物燃料等技术。
绿色建筑领域
重点突破新型节能保温一体化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与通风遮阳建筑一体化产品、高强钢筋性能优化及生产技术研究、高效新型玻璃及门窗幕墙产业化技术、新型建筑供暖与空调设备系统、新型冷热量输配系统、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技术、公共机构等建筑用能管理与节能优化技术、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与施工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
资源环境领域
重点突破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资源开采、选冶及综合利用等过程中“三废”减排,尾矿废渣回收利用,绿色智能矿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燃煤电站CO2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行业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城市垃圾、工业固废等资源化利用、污染监测等技术及装备。
(二)加强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编制与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政策、污染排放标准等有效衔接的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支持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重点筛选出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通过节能减排技术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推介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同能源环境管理等多种形式,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机制和创新模式。
专栏2 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节能技术
重点推广低温低电压电解铝、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新型冷凝器、蒸发冷却高效换热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节能工业锅炉/窑炉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太阳能锅炉技术、新型通断供热计量装置节能技术、室内温湿度分控的新型空调系统、高效辐射制冷空调末端。大型热轧带钢新一代超快速冷却技术、干法窑外分解技术、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等。
减排技术
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煤炭锅炉技术、燃煤污染物一体化控制技术、流化床污泥焚烧炉、烧结烟气复合污染物脱除技术和设备、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生物质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应急用多功能移动式高温固废处理设备、高效细颗粒物净化技术、中小工业锅炉烟气一体化净化装备、重金属脱除及回收装备、高效内燃机技术及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化保障型住宅设计与建造成套技术、基于吸收式热泵的大温差集中供热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等。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着力推广废旧高分子材料再生利用技术与装备、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废旧汽车大型拆解装备等。
(三)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以示范工程为抓手,促进节能减排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的科技成果推广模式。围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需求,创新实施机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区域,提高节能减排关键产品或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
专栏3 重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规模化推广示范,结合青奥会等大型运动会和大型活动,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
针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建设“两型”企业关键技术示范工程,大力实施智能电网综合集成示范项目、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热技术与传统技术的结合推广项目。
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鼓励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金太阳”示范工程等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首都蓝天行动
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需求,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集成示范应用,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以治理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实施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工艺和绿色产品开发的综合示范,以及高效燃煤工业锅炉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
区域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程
针对资源能源特点突出、节能减排潜力空间较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节能减排见效快、示范带动效应强、技术和产业集成度高的综合示范项目,加快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水泥行业脱硝、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汞等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示范。选择典型城市或工业园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并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密切结合,推动生态农业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循环型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园区的发展,努力实现示范区域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形成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区。
(四)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强节能减排条件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作用,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
(五)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组织研究开发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系列宣传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全民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工具。建立完善全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及信息网,开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务的新途径。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星火密集区等科技示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活动,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装备。
(一)加强统筹协调。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机制,通过部省会商、部际合作,建立与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部省联动机制,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加大支持力度,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实施机制。
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专家组,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战略咨询。创新科研项目的遴选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发挥行业部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服务平台、高校院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实现协同创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标准,筛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发布共享机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中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节能减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度融合与有机衔接。
(三)拓展多元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通过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增加节能减排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强财税、金融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财税激励机制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
抓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研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地方节能减排科技队伍建设,增强地方节能减排专业人员的科技能力。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人才的奖励力度。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将节能减排作为优先领域纳入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并作为科技援外的重点领域,深化研发、示范、标准、能力建设及政策等方面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研究计划,鼓励并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管理人员在相关国际组织及国际研究计划中任职,牵头或承担重要的研究或管理工作。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主要行业节能减排等领域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联合研发。 2100433B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3200万吨标准煤。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1100万吨标准煤。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2200万吨标准煤。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具体任务附后),完成3亿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5亿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4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6亿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30万吨、260万吨以上。新建日处理能力160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200万吨、30万吨。加强对氢氟碳化物(HFCs)排放的管理,加快氢氟碳化物销毁和替代,“十二五”期间累计减排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具体任务附后),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4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0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具体任务附后)。到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
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2.5亿吨标准煤以上。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亿平方米。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国联网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1400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将40%以上的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2014-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降低12%的目标。
强化技术支撑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四)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以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新增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
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十六)强化财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十七)推进绿色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十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钢、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
(十九)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将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由28类扩大到35类。整合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由117类扩大到139类,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
(二十一)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继续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2014-2015年节约电量400亿千瓦时,节约电力900万千瓦。
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二十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二十四)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推动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等工作,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一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年下半年,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省(区、市)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七)落实重点地区责任。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云南、贵州、广西、新疆等减排工作进展缓慢地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强化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尽可能多削减氮氧化物,力争2014-201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年能源消费量2亿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地区和东中部排放量较大地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县实行重点管理,出台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1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或到2015年超额完成目标的20%以上。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
(二十八)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委要履行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抓紧制定出台对进度滞后地区的帮扶督办方案,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等要全面加强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二十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2100433B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部署,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