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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9月6日,我市印发咸政办函〔2018〕74号《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在制度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方案》共分5大类、16项细则。明确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就如何配合保障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运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加强市政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它的出台,对整个城区建筑行业起到了极大的规范作用,极大的夯实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更是广大市民的一大福音。

《方案》出台背景。加强城区建筑扬尘方面的管控,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咸宁市“建管并举”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突飞猛进,我市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越来越多,截至11月底,城区仅登记施工工地65家,未登记、小规模工地不计其数。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建筑扬尘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开始进入矛盾多发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扬尘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建筑扬尘监管存在多部门共管,但都是自扫门前雪,存在很多空管、漏管的“灰色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是执法队员不足,技防设备落后。执法队员严重不足,渣土运输管理,一般渣土运输都是晚上施工运输,我们的执法队员采取人工守点这种原始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工地迅猛增长的速度,各个部门对工地内的监控设备落后,有的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三是建设施工企业自律和自治意识不强。建设施工企业为降成本、赶工期,施工现场不设置全封闭围挡、进出口不硬化、无冲洗设置、工地内无喷淋设施等现象普遍存在。

对此,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其它城市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这个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建筑扬尘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并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体制机制要求,确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咸安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方案》强调,一是要持续开展督办检查,并组建机动督查专班,负责市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建筑工地重大扬尘污染案件的督办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夜间和节假日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办抽查;二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从严审批。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以不符合条件不许可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环卫部门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严格执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和冲洗覆盖率达100%。园林部门加大对道路两旁绿化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无灰尘覆盖。

《方案》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二是落实督查机制。专班人员要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办抽查,强化督查机制,抽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责令其停工整顿; 三是依法从严处罚。运用相关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据采集锁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发生第三次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从重处罚;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治理工作情况,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城管执法委

2018年11月21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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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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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种:防网;规格(mm):1;丝径: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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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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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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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包头市炜烨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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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检测系统

  • 品种:飘测量仪表;规格:PM2.5,PM10噪声;产品说明: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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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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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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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检测系统

  • 品种:飘测量仪表;规格:PM2.5,PM10噪声;产品说明: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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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成都宇拓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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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检测系统

  • 品种:飘测量仪表;规格:PM2.5,PM10噪声;产品说明:8项;
  • 宇拓
  • 13%
  • 成都宇拓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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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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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1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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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污染治理

  •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
  • 1000m²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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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模块

  • 1.名称 :政策通知模块2.功能:通过政策解读模块用户可以及时了解最新优惠政策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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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潮;中国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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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及其它

  • (1)组屏设计、设计联络(2)软件安装(3)工程调试(现场调试)(4)培训(现场1天)(5)文件、资料(6)包装、运输
  • 1套
  • 1
  • 西门子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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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

  • 满足成都市政府对设备的技术要求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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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材料备注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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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污泵(污染治理)

  • Q=40m3/h H=10m N=3kW,1用1备(含相关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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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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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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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为原则,以责任考核为主要手段,实行属地管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棚改拆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均值优于省定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吴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葛军、市城管执法委主任黄小洪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城发集团、咸宁咸安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开展温泉城区、咸安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运行配合保障。

已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做到视频摄像头安装全覆盖,对现有安装的摄像头进行登记,统一适配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视频服务器地址段,对不能达到技术需求的摄像头进行适度升级;对建筑工地安装的摄像头点位或取证范围进行适度调整,满足智能监管系统取证面覆盖施工场土、工地内冲洗池、工地出入口的要求,点位达不到要求的需增加摄像头;新增汇聚1000M光纤链路一条,视频分析报警服务器2台;对后期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地,一律按点位要求安装视频摄像头,接入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做好已安装设备的维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负责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的业务运行、管理维护、权限分配、综合分析数据的运用;对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属特殊情况需提前平场的工地、对不需要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工地、短期市政项目工地,采用移动式摄像头进行监管、取证;对施工周期超过六个月的市政项目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现场安装固定远程监控摄像头,与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对接,摄像头点位满足渣土管理系统取证面覆盖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查处无证无牌、超载超限渣土运输车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扣不符合渣土运输条件、违规运输渣土、污染路面的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做好已安装有车载定位系统的建筑渣土、建筑材料、商砼等运输车辆与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的整改对接;对新增运输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必须按照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委);

棚改拆迁项目工地现场全部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统一适配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视频服务器地址段,做到与数字城管监控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咸宁、咸安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市房产局)。

(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

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利用视频监控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施工现场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工地出入口处须进行地面硬化,建筑工地须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须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所有拆除工地须实施湿法作业;须做好对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核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咸宁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政施工扬尘污染管理。

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燃气、电力、弱电、河道、道路等建设、改造、维修的市政工程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严禁市政道路施工进行破坏式的开挖行为。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须即挖即清,并采取覆盖清运、带水切割、水钻破碎、洒水喷雾等措施;行道树树穴须绿化或安装树篦,断头路要及时硬化;利用视频监控手段,加大对市政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燃气办、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公司、市联合水务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咸安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

施工单位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市住建委应将《咸宁市建设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告知书》发给施工单位,告知施工单位在车辆运输管理中的责任及不履行责任可能产生的后果;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市城管执法委应在工程施工时将《咸宁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告知书》发给施工单位,告知施工单位在渣土运输管理中的责任及不履行责任可能产生的后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安装密闭软棚、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系统接入数字城管、公安交警视频监控等平台,市城管执法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运输线路,利用主干道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沿途遗撒的电子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宁、咸安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督办检查。一是重新组建机动督查专班。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尹荣华同志为专班负责人,专班人员从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其中:市环保局4人、市住建委2人、市城管执法委8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人,专班人员与原单位不脱产);二是明确任务和要求。机动督查专班人员必须服从专班负责人指挥。负责市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建筑工地重大扬尘污染案件的督办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夜间和节假日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办抽查。抽查结果形成工作简报专送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对屡次抽查整改不到位的,提请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现场扣押的车辆,必须经过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家单位联合签字才能放行。三是保障专项经费。市政府安排专项治理经费,用于检查车辆的燃油费和执勤人员的误餐费等相关经费开支,专项治理经费拨入市城管执法委,由市城管执法委统一管理使用。

(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从严审批。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以不符合条件不许可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个别工地需提前平场的,须由住建部门出具可以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审批的查勘意见书(意见书必须载明建筑垃圾处置量和范围),并负责监督冲洗设施、值勤人员的落实。

(三)强化工地渣土公司和运输车辆管理、执法。一是把好源头管控关。共享建工处已经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资源,实现工地车辆出场时密闭、冲洗等情况的区域报警和智能抓拍,实现平台实时监控和事后执法。二是对渣土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联合专班对渣土运输公司车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相关规定,所有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与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对接。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车辆。审批通过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随时接受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合开展的对超高、超载、超速、没有带相关证件、没有按照登记路线、时间、地点进行清运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拒不配合的进行严厉打击。

(四)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加强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东外环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管理,咸宁和咸安区分别根据需要建成一个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负责管理;市环保局加大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裸露空地管理。一是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裸土覆盖问题统一由住建部门管理。二是未开发收储土地。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收储土地,包括已出售未交地的,由土地收储单位采取设置密闭施工围墙和绿化等措施进行扬尘防治。三是市政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对施工作业面以外的裸土地段采取覆盖,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和扬尘不落地等方式进行扬尘防治。四是棚改拆迁工地。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棚改责任单位负责及时进行清运清场,短期堆场的,必须采取覆盖措施进行扬尘防治。五是砂石堆场。由咸安区政府再加力度,切实做好沙石堆场的管理和整治。

(六)加强道路扬尘管理。环卫部门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严格执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重点路段机械清扫和冲洗覆盖率达100%。园林部门加大对道路两旁绿化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无灰尘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把抓好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督查机制。专班人员要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办抽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督查机制,抽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依法从严处罚。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利用建设工地固体摄像头、数字城管移动摄像头和公安部门道路卡口摄像头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据采集锁定,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行分类派遣。建设工地固体摄像头采集的违法行为证据信息,同一建设工地前两次违法行为由建工部门发放书面整改意见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发生第三次违法行为的,建工部门将有关材料移交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委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从重处罚;数字城管移动摄像头和公安部门道路卡口摄像头采集的违法行为证据信息,由市城管执法委进行立案、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治理工作情况,注重总结经验,发现推广典型,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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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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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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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要从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 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 程施工现场控尘、 降尘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公司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取得工 作成效,成立公司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汪锡武,副组长汪庭海、方林保,安全部所有人员、分公 司负责人和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集团安全部,具体负责建筑工 程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 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方案, 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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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扬尘防治方案 常熟古建 1、编制依据 1.1 施工图纸: 图纸名称 图纸编号 出图日期 建筑施工图 建施 02-建施 16 2011年 1月 结构施工图 结施 01-结施 11 2011年 1月 给排水施工图 水施 01 2011年 4月 电气、弱电施工图 电施 -01 2011年 4月 钟楼保护工程 设-SJ-1-12 2010年 5月 2、工程质量等级概况 2.1 工程名称:万州区西山公园静园改造、钟楼保护工程 2.2、工程地点:万州区西山公园内。 2.3、工期: 4个月。 2.4、工程质量:合格 3、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现场可能产生扬尘的部位有裸漏的场地、土方施工时的挖土 机及自卸汽车扬尘、搅拌机搅拌时扬尘及现场砂石料、水泥等, 车辆出入带出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们分别采用以下办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⑴裸漏场地 对于现场裸漏的场地,场内道路主路采用 C25细石混凝土硬 化,道路宽度

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基本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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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三、实施步骤

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1、动员部署阶段

(2019年2月底前)

召开“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下发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启动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建设。

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阶段

(2019年3月-12月)

全面推进“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建设情况的考核验收;对全省推进工作进行评估,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

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3、巩固提升阶段

(2020年)

深入推进“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组织开展“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市、区)的考核验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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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城区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经市政府2020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0日印发了《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需要

2019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加装电梯,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为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并完善养老、抚幼等设施。从国家层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民生实事之一。

(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据初步统计,我市城区建成于2005年以前、4层及4层以上、非单一产权的住宅共有504栋942个单元,涉及居民10643户。这些较早时期建成的多层住宅大多无电梯,已不能满足老百姓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尤其是生活在里面的老人或残疾人面临着极大的出行困难。2019年我市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社会和居民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和期盼解决的问题。

(三)推动城市发展的需要

加装电梯这项工作需要广泛征求民意和解决复杂权益纠纷,不仅要求政府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也有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共治进步,同时,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主要内容

1.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征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实施主体)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

2.加装电梯基本条件

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同时为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3.加装电梯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共同出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小区,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业主协商解决。

4.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由于加装电梯项目不具备立项条件,难以审批,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首先由区旧改办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再由实施主体提供相应资料向市旧改办(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市旧改办(加梯办)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基本程序如下:一是申请。由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区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二是初审。由区旧改办牵头,组织协调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联合提出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初步审查意见。三是协商。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同意后签订协议,并进行公示。四是设计。由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单元房屋显著位置公示。五是联审。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市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市旧改办(加梯办)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场监督管理、城管、消防救援及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六是施工。联合审查合格后,由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七是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5.加装电梯部门职责

(1)市旧改办(加梯办)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制定相关政策等工作。

(2)咸安区旧改办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4)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查、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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