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为原则,以责任考核为主要手段,实行属地管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棚改拆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均值优于省定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吴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葛军、市城管执法委主任黄小洪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城发集团、咸宁咸安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开展温泉城区、咸安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运行配合保障。
已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做到视频摄像头安装全覆盖,对现有安装的摄像头进行登记,统一适配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视频服务器地址段,对不能达到技术需求的摄像头进行适度升级;对建筑工地安装的摄像头点位或取证范围进行适度调整,满足智能监管系统取证面覆盖施工场土、工地内冲洗池、工地出入口的要求,点位达不到要求的需增加摄像头;新增汇聚1000M光纤链路一条,视频分析报警服务器2台;对后期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地,一律按点位要求安装视频摄像头,接入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做好已安装设备的维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负责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的业务运行、管理维护、权限分配、综合分析数据的运用;对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属特殊情况需提前平场的工地、对不需要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工地、短期市政项目工地,采用移动式摄像头进行监管、取证;对施工周期超过六个月的市政项目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现场安装固定远程监控摄像头,与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对接,摄像头点位满足渣土管理系统取证面覆盖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查处无证无牌、超载超限渣土运输车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扣不符合渣土运输条件、违规运输渣土、污染路面的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做好已安装有车载定位系统的建筑渣土、建筑材料、商砼等运输车辆与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的整改对接;对新增运输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必须按照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委);
棚改拆迁项目工地现场全部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统一适配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视频服务器地址段,做到与数字城管监控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咸宁、咸安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市房产局)。
(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
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利用视频监控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施工现场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工地出入口处须进行地面硬化,建筑工地须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须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所有拆除工地须实施湿法作业;须做好对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核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咸宁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政施工扬尘污染管理。
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燃气、电力、弱电、河道、道路等建设、改造、维修的市政工程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严禁市政道路施工进行破坏式的开挖行为。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须即挖即清,并采取覆盖清运、带水切割、水钻破碎、洒水喷雾等措施;行道树树穴须绿化或安装树篦,断头路要及时硬化;利用视频监控手段,加大对市政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燃气办、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公司、市联合水务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咸安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
施工单位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市住建委应将《咸宁市建设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告知书》发给施工单位,告知施工单位在车辆运输管理中的责任及不履行责任可能产生的后果;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市城管执法委应在工程施工时将《咸宁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告知书》发给施工单位,告知施工单位在渣土运输管理中的责任及不履行责任可能产生的后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安装密闭软棚、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系统接入数字城管、公安交警视频监控等平台,市城管执法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运输线路,利用主干道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沿途遗撒的电子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宁、咸安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督办检查。一是重新组建机动督查专班。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尹荣华同志为专班负责人,专班人员从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其中:市环保局4人、市住建委2人、市城管执法委8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人,专班人员与原单位不脱产);二是明确任务和要求。机动督查专班人员必须服从专班负责人指挥。负责市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建筑工地重大扬尘污染案件的督办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夜间和节假日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办抽查。抽查结果形成工作简报专送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对屡次抽查整改不到位的,提请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现场扣押的车辆,必须经过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家单位联合签字才能放行。三是保障专项经费。市政府安排专项治理经费,用于检查车辆的燃油费和执勤人员的误餐费等相关经费开支,专项治理经费拨入市城管执法委,由市城管执法委统一管理使用。
(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从严审批。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以不符合条件不许可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个别工地需提前平场的,须由住建部门出具可以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审批的查勘意见书(意见书必须载明建筑垃圾处置量和范围),并负责监督冲洗设施、值勤人员的落实。
(三)强化工地渣土公司和运输车辆管理、执法。一是把好源头管控关。共享建工处已经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资源,实现工地车辆出场时密闭、冲洗等情况的区域报警和智能抓拍,实现平台实时监控和事后执法。二是对渣土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联合专班对渣土运输公司车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相关规定,所有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与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对接。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车辆。审批通过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随时接受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合开展的对超高、超载、超速、没有带相关证件、没有按照登记路线、时间、地点进行清运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拒不配合的进行严厉打击。
(四)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加强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东外环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管理,咸宁和咸安区分别根据需要建成一个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负责管理;市环保局加大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裸露空地管理。一是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裸土覆盖问题统一由住建部门管理。二是未开发收储土地。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收储土地,包括已出售未交地的,由土地收储单位采取设置密闭施工围墙和绿化等措施进行扬尘防治。三是市政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对施工作业面以外的裸土地段采取覆盖,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和扬尘不落地等方式进行扬尘防治。四是棚改拆迁工地。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棚改责任单位负责及时进行清运清场,短期堆场的,必须采取覆盖措施进行扬尘防治。五是砂石堆场。由咸安区政府再加力度,切实做好沙石堆场的管理和整治。
(六)加强道路扬尘管理。环卫部门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严格执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重点路段机械清扫和冲洗覆盖率达100%。园林部门加大对道路两旁绿化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无灰尘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把抓好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督查机制。专班人员要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办抽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督查机制,抽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依法从严处罚。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利用建设工地固体摄像头、数字城管移动摄像头和公安部门道路卡口摄像头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据采集锁定,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行分类派遣。建设工地固体摄像头采集的违法行为证据信息,同一建设工地前两次违法行为由建工部门发放书面整改意见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发生第三次违法行为的,建工部门将有关材料移交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委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从重处罚;数字城管移动摄像头和公安部门道路卡口摄像头采集的违法行为证据信息,由市城管执法委进行立案、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治理工作情况,注重总结经验,发现推广典型,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