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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自然资源局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是溆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更名为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原名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机构改革由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地矿局合并组建而成,依法履行全县房产、土地、矿产、测绘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机关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测绘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修复股、地产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信息中心等15个行政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基层管理股、土地测绘队、村镇管理站、勘测规划室等9个二级机构。全县共派出25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基本信息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和民兵等工作。

基层管理股

负责对乡镇自然资源所的日常业务工作指导、统筹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自然资源所的基层建设管理;负责乡镇自然资源所干部职工的统一管理和考核;负责乡镇自然资源所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储备;负责乡镇自然资源所的财务结算、审计、资产管理;负责乡镇自然资源所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申请、审核、缴纳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审批;负责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批后违法规划技术鉴定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和桥梁、河湖水系、公园绿地、给排水、通信、电力、天然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手续;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县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查;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拟订矿业权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参与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权限内的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检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地质勘查修复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土地开垦利用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地产股

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牵头组织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技术审查和资料准备工作,负责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自然资源出让方案并予实施,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利用率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相关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机关和中夹、省、市在溆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使用土地的资产处置。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定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呈报工作。承办县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汇总、资料组卷上报工作。承办全县涉农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许可、涉农用地的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等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股

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负责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规划条件,并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核实。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牵头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和资料准备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研究技术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宏观控制,研究、牵头协调和组织拟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重要的政府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服务、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办理等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测绘股)

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本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

负责县本级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审核、审批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落实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重大及跨区域督查工作。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承担对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财务股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重大备选项目。

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和自然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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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自然资源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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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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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自然资源利用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流器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实施;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达并执行全县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八)参与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变更连续及上报市局、省厅发证项目的初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管理全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溆浦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组织自然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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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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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文献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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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4KB

页数: 10页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探析 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探析

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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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4KB

页数: 2页

随着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并且存在各种发展矛盾,制约着生态环境建设,出现环境污染、资源不足、灾害频发,以及生态多样性减少等问题。要摒弃掠夺式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资源发展矛盾。本文主要从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所面临的矛盾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机构简介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污染管理股、法制股、自然保护股、排收所5个职能股室,下设溆浦县环境监察大队、溆浦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个二级机构,在办事处和卢峰镇分设9个环境监察中队,共有干部职工117人。溆浦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环保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类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组织处理全县的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的环保宣教工作,负责征收全县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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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自然资源局简介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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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建设局机构地址

地址:园艺路150号溆浦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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