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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县经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接待、政务公开、保卫、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承担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
(二)政工股。
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业务工作;组织局机关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的学习和检查;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调动手续工作;负责机关和企业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和智力引进工作;调查分析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调节股。
研究提出工业系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参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
承担冶金、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全县医药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下达的食盐产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盐业和县级储备盐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煤、油、气的监测和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企业协调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有关问题。
负责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及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组织对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调度分析全县铁路、公路、水运、通信、邮政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助资金审定;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有关部门搞好“春运”及查处公路、水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三乱”行为;承担全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信息化推进股。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新产品登记备案、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认证;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省市县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及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负责信息产业市场、信息化领域建设和无线电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五)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股。
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做好中小企业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六)产业投资和科技节能股。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依法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服务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开采审批;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地方配套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各镇乡、各工业园区产业的布局、定位等指导工作;拟订工业及信息相关产业中长期布局规划;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协调推进城区工业向园区集中。
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招商引资洽谈会;组织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协调企业参与产品展销、展示会和博览会;指导工业领域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
研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制定工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省、市审批和核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国家在工业企业投资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管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负责提出国家工信部和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申报意见。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考核全县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七)综合执法股(加挂新邵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协调全县电力供用,综合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承担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供电营业区划分与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供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研究和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节能,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负责新能源的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电工培训,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供(变)电设备承装(修、试)企业资格审核及许可证申报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电网建设规划,负责各类电站立项及入网审批工作。
监督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培育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调处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进网作业事故查处。
依法依程序执行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重点能源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散装水泥条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职权,依法查处无线电网络与应用、水泥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生产节能综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
办理使用袋装水泥行政许可;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纪委书记 1名,总经济师1名,股(室)长7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工业经济局的职责、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信局,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县信息化建设。
(四)增加承担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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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承担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县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
(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一)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二)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十五)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归口联系电力、煤炭、公路、交通、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轻纺。贯彻执行有关信息产业发展及黄金、医药、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黄金、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推广、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墙改、散装水泥等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主导产品,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负责新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及室内装饰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的竣工核验工作;做好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县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经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县经信局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信局负责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信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信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经信局负责。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经信局承担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信部及省、市经信委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经信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7、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新邵县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
新邵县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通过新邵县中小型水库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工程实例,提出了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方法,如冲抓套井回填法、灌浆法、混凝土防渗墙,阐述了设计施工要点,并对处理效果进行了评估。
新邵县“长防林”工程建设评价与展望
总结了第一期“长防林”建设在提高植被覆盖率、营林方式、树种选择、加强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经验 ,指出了第一期工程在资金投入、项目布局、造林困难地攻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工程效益、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努力提高森林质量的建议
将原县经济局(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增加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凌云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开广、张克勤、俞正学、余开鑫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宫高鹏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黄旭明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朵文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邱红专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何超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平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光润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林彬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雪峰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冯文泉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鲜永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