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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经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接待、政务公开、保卫、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承担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 (二)政工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接待、政务公开、保卫、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承担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

(二)政工股。

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业务工作;组织局机关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的学习和检查;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调动手续工作;负责机关和企业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和智力引进工作;调查分析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调节股。

研究提出工业系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参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

承担冶金、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全县医药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下达的食盐产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盐业和县级储备盐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煤、油、气的监测和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企业协调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有关问题。

负责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及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组织对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调度分析全县铁路、公路、水运、通信、邮政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助资金审定;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有关部门搞好“春运”及查处公路、水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三乱”行为;承担全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信息化推进股。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新产品登记备案、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认证;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省市县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及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负责信息产业市场、信息化领域建设和无线电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五)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股。

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做好中小企业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六)产业投资和科技节能股。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依法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服务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开采审批;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地方配套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各镇乡、各工业园区产业的布局、定位等指导工作;拟订工业及信息相关产业中长期布局规划;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协调推进城区工业向园区集中。

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招商引资洽谈会;组织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协调企业参与产品展销、展示会和博览会;指导工业领域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

研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制定工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省、市审批和核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国家在工业企业投资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管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负责提出国家工信部和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申报意见。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考核全县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七)综合执法股(加挂新邵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协调全县电力供用,综合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承担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供电营业区划分与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供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研究和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节能,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负责新能源的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电工培训,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供(变)电设备承装(修、试)企业资格审核及许可证申报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电网建设规划,负责各类电站立项及入网审批工作。

监督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培育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调处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进网作业事故查处。

依法依程序执行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重点能源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散装水泥条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职权,依法查处无线电网络与应用、水泥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生产节能综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

办理使用袋装水泥行政许可;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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