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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资金。
项目的业主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户,各项目单独核算,便于财务决算和审计。
(二)项目选址、编制、立项和备案。
1、项目选址。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将坡度≤25°的荒草地、牧草地、石砾地、沙地、水打沙压地选入项目库,由国土资源所将其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变更调查资料审查合格后送县土地整理中心。
2、项目初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报县土地整理中心,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地踏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
3、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预算评审。项目可行性初审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和预算书等资料,送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项目上报立项备案。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国土部门报市国土部门立项备案。立项备案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项目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全面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批准建设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遵义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标,科学选择施工单位,落实监理单位,对项目实行严格监管,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的施工。
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制作各类资料,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合格后组织资料送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市级(终级)验收。
(五)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管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县人民政府以每亩6000元价格收购乡镇的新增耕地指标,指标统一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支配权属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保留和支配新增耕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的收购、使用、转让由县国有投融资公司负责。
(六)项目验收后的管理。
项目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土地和地上设施交原权属单位管理使用和维护。项目的档案资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并报县国土资源局保存。
(七)工作职责。
1、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全面工作,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促使各方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
2、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的申报,对批准建设的项目依法招标,科学选择施工队伍,落实监理单位,组织申报验收,负责项目所有资料的组织和涉及的各种工作费用。
3、国土资源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资料收集、评审、整理上报、立项、归档等工作,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4、相关部门职责: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的审批,对乡镇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发改局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招标活动;项目涉及林地、牧草地的,林业局、畜牧局要在可行性研究时提出意见;农业局负责项目施工前、后的土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农机局出具机耕道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审计局对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项目验收时出具审计报告;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全程跟踪,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扰乱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八)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经费在“奖励金”中解决(2008年度项目的工作经费按习府专议[2008]9号执行);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解决。
(九)工作保障和制度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农村信用社、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规范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队伍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土地开发整理专职人员,加强业务人员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3、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抓紧实施,确保项目的全面完成。
4、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于2009年6月24日起施行。 2100433B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生产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唯一途径。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地自行负责。目前,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县经济建设的发展,耕地开发整理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你的内容不是很详细,应该用市政“人工铺装碎石底层”计价是可以的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思考
几年来,垫江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益,改善了生态环境,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
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效率的措施
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主要是针对于农民耕地和建筑用地进行整理和开发,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条件,加快推动农村的现代化发展进程,确保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需要积极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效率的提高,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能够获得良好的成效。
【学员问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一般程序?
【解答】(一)准备工作,包括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首先要统一认识;同时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包括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还要有一定的技术装备。
(二)农用地后备资源调查。是对一定区域内可供开发整理的后备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对调查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三)农用地后备资源分析。对后备资源的特点、可利用情况、利用价值等进行分析,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后备资源的利用方向。
(四)对后备资源进行适宜性评价。适宜性评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后备资源的特点评价其适宜的用途;另一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用途,对不同的地块进行评价。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运用较多的第一种评价方法。通过评价,保证后备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具体评价时,应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因子,使评价结果符合实际,服务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利用决策的需求。
(五)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后备资源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编制区域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建议开发利用时间。
(六)制定具体项目的开发整理规划,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主要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制订具体的利用目标,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作出总体布局,统一安排各项工程,概算项目所需经费,制订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项目效益分析和风险性分析,编制有关规划图件等。对于规划方案的确定应实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合理的方案。
(七)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项目规划对具体的田块、土地平整、水利工程、道路、桥、涵、闸、电力、防护林、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初步设计,以指导项目的实施。在设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预算。
(八)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
(九)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实施的跟踪管理。包括制订、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制度。
(十)项目的竣工验收,及项目竣工后的利用管理。项目验收包括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如年度验收)、竣工验收等。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验收,包括工程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2007年11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具有重大意义。自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约11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53亿元),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总面积49万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26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20万公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管理战线长,环节多,监管难度大;整理重点不够突出。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高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1.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面向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面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面向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确保项目规模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3.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
二、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根据全省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保障粮食安全。
2.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增加农民收入。
3.开发闲置土地和滩涂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4.整治山区丘陵采煤塌陷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重点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工程。截止2006年底,我省基本农田面积10007万亩,这是全省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石,必须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确保基本农田增产增效。力争到2010年做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全面引进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建设20个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万亩。
2.特色农业示范工程。我省蔬菜、果品等农产品具有独特优势,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加大投入,3年内建设100万亩特色农业示范区,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菜园经济、药园经济、茶园经济和果园经济,大幅度提高我省优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产量和档次,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3.未利用地和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我省现有废弃压占破坏地面积84.2万亩,滩涂面积368.6万亩,未利用土地总面积2495.2万亩,这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大开发力度。3年内计划开发闲置废弃地20万亩,改造滩涂100万亩,开发未利用土地100万亩。开发整理出的土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部分置换、调整为建设用地。
4.山区丘陵河流湖泊生态建设工程。3年内整治100万亩山区丘陵未利用地和50万亩黄河滩区和湖泊未利用地,重点用于环境绿化和改善生态。
5.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3年内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地20万亩,使采煤塌陷地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明显改善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6.村庄改造整理工程。在基本农田项目示范区和特色农业项目示范区内综合整治200个新村,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达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目标。
三、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对基本农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村庄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土地整理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国土资源、财政和农业部门统一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滚动安排;对一些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坡、荒滩等可以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对采煤塌陷地,严格履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责任,对确无能力复垦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复垦费,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垦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填海造地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切实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运行。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各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预算评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级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加快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科学界定,明晰产权。要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权属管理,切实保护好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前要编制权属调整方案,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实施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要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且符合开垦条件的荒山、荒地、荒滩新增加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可归其使用,使用期不少于30年,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继承和有偿转让;对工矿废弃地、采煤塌陷地等国有土地,确实难以恢复农用,且投资过大、效益过低的,经确认后,可按绝产地征用。征用后的绝产地归国家所有。
(四)集约投入,保障重点。从胶莱河到漳卫新河入海口的黄河三角洲濒海地区,是开发潜力巨大的处女地,应学习和借鉴外省的成功经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在搞好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保护,搞好开发,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使这部分闲置、低效土地,尽快实现高效利用,一方面与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相呼应,另一方面解决我省长期发展中建设用地短缺的矛盾。
(五)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协作,上下协调,形成合力。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省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