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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利事项按《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在《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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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科长(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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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财务审计科、法制和审批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协助组织相关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局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共青团、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牵头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及综合协调;牵头负责局系统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监管、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归口管理行业中介机构;归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变更及协调服务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县级管理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财务和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二)建筑业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管理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等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现场监管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指导建设工程系列执业资格工作。

拟订全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科技发展及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管理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及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房产科(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开发科、物业科)。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房地场市场调控政策并指导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全县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措施并指导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交易信息发布;采集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报制度;协调处理私房政策落实遗留问题;承担县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存量房转让与资金监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审核县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管理县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资金;指导直管公房的维护管理;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并监督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动态监管工作;指导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承接查验管理督查工作;负责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组织拟订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年度市政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政府下达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指导并负责县城区排水许可工作;指导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市政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集镇绿化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指导国家、省、市、县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森林小镇的建设;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燃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拟订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管。

(五)人防科(地震科)。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按纲施训和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平时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结合建设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战时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平时防护工程的应急建设;负责人防工程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全县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工作;参与研究编制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抗震设防重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抗震设防科技成果的运用与推广;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地震区域性评估工作;组织有关地震现场调查,参与震害评估及破坏性地震宏观调查;承担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地震震情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地震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异常核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负责全县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震信息传输系统;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环境;负责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震情会商和观测资料评比,组织编写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负责震情通报与上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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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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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和县城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县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和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监督管理。制定县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全县物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牵头、协调和督查工作。依法鉴定房屋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业行业发展。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和城镇住房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并协调管理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编制村镇规划,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工作。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系统按纲施训和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抗震设防工作。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地震科技成果推广。综合管理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县地震震情监测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排水的有关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城镇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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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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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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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KB

页数: 13页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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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水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响水县水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响水县水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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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县住建局“三抓”治理建筑工地扬尘

7月7日,盐城市人大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响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观摩了响水县御景豪庭项目施工现场,对县住建局“三抓”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响水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一抓责任落实。要求各项目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总责,落实项目经理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抓现场控制。要求施工现场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要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要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三是抓监督检查。把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工地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促进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抓”治理有效地推进了防尘设施标准化建设,实现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理,目前,响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晒水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都得到了极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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