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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2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财务审计科、法制和审批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协助组织相关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局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财务审计科、法制和审批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协助组织相关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局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共青团、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牵头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及综合协调;牵头负责局系统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监管、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归口管理行业中介机构;归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变更及协调服务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县级管理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财务和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二)建筑业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管理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等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现场监管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指导建设工程系列执业资格工作。

拟订全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科技发展及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管理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及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房产科(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开发科、物业科)。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房地场市场调控政策并指导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全县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措施并指导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交易信息发布;采集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报制度;协调处理私房政策落实遗留问题;承担县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存量房转让与资金监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审核县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管理县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资金;指导直管公房的维护管理;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并监督指导房屋征收实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动态监管工作;指导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承接查验管理督查工作;负责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组织拟订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年度市政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政府下达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指导并负责县城区排水许可工作;指导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市政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集镇绿化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指导国家、省、市、县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森林小镇的建设;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燃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拟订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管。

(五)人防科(地震科)。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按纲施训和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平时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结合建设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战时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平时防护工程的应急建设;负责人防工程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全县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工作;参与研究编制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抗震设防重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抗震设防科技成果的运用与推广;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地震区域性评估工作;组织有关地震现场调查,参与震害评估及破坏性地震宏观调查;承担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地震震情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地震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异常核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负责全县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震信息传输系统;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环境;负责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震情会商和观测资料评比,组织编写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负责震情通报与上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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