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公用事业总公司的城市公交行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公路建设、交通运输、水路交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根据全市经济布局和全省公路交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全市公路、交通运输、水路交通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对全市境内公路(国、省、县、乡、村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主管公路路政并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工程。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出租汽车,公共交通,快捷货运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指导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协调公路、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经济活动和相互衔接,并进行宏观调控。
(五)负责实施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划,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行为,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服务。
(六)负责公路运政和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检测、汽车、摩托车维修清洗美容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科研成果的审查、申报和交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实施公路交通工程质量与计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投资、价格、劳动工资及其它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内设机构7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公路科
负责编制市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的调研、立项、设计、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承担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资信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承担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养护及路政的行业管理;审核公路灾害防治、抢修保通措施和抢险救灾的资金补助方案;编制县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贫困地区以工代赈修建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新扩、改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全市境内国省道养、建、管及保畅抢险工作;负责路况统计工作。
3、交通运输管理科(咸阳市地方海事局)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运输业五大市场的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交通经营资格审查,监督市场经营行为并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主管公路运政;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以及公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快捷货运管理工作;办理交通运输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审查和转报,审核道路重点线路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立项申请;承担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票据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公路、水路、公交、铁路、民航运输行业经济活动和相互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调控。
4、资金管理科
拟订交通行业融资政策,指导交通行业财务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和国家资本金管理工作;负责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承担公路收费权转让、质押管理工作;负责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支、建站、撤站还贷平衡资金的管理与审核核算;编制公路通行费收支预、决算;承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融资、信贷、外汇、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以及控购商品的计划编报;负责交通综合统计分析、交通系统财税、物价检查、资产处置、清产核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运输与服务价格和直属单位涉及全市性的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项目。
5、宣传教育科
指导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拟订交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系统成人教育、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国有交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交通行业股份制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行业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交通重大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验收鉴定以及交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专利登记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质量监督和节约能源工作。承担综合管理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工程施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行业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工作。
6、道口安全管理科
贯彻铁路道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全面监护管理,制定有关无人看守道口管理办法;负责道口监护人员的聘用、培训、教育和值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口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市公路与铁路相交道口的拆除、合并、改建、新建或立交桥建设的协调;负责铁路道口其他日常活动的衔接与指导。
7、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制定并修改战时和应急交通保障预案,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和修改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完成交通保障任务,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急难险重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预案准备和实施保障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将咸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咸阳市出租汽车公司归口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
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9 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组建潮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165 号),撤销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市港口管理局,组建新的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的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和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分析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三)将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的涉及潮安区、饶平县国省道、地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下放潮安区、饶平县属地管理; 涉及湘桥区、枫溪区国省道、地方公路的建设、养护职责由市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担;涉及市政道路的部分国省道和地方公路路段移交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四)将交通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 4 —(五)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开展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三)负责协调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港口、航运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四)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五)负责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六)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 — 5 —和协调,负责和参与交通战备工作。(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指导和监督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属下事业单位。(十)负责协调中央或省垂直管理的民航、铁路、邮政、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 16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大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牵头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 6 —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纪检、监察等工作。(三)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政策措施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四)人事科(加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五)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民航的相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的审核工作;提出省与地方联 — 7 —合投资、市有关专项资金和相关收费公路项目还贷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六)基建管理科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础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市管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七)公路养护管理科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及监督、检查分级管理范围内的路面大中修、水毁预防及修复、公路安全保障、危险路段改善、危桥加固改造等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负责文明样板路的评选审核工作;负责交通量的调查工作;负责路况登记及上网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公路绿化工作。(八)路政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及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路产路权管理,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或者损坏路产路权和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九)铁路管理科— 8 —参与拟订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监管及铁路、轨道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协调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铁路、轨道延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十)道路运输管理科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制订地方行业管理规定;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市内跨县(区)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运力投放和运输线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和指导全市货物运输治超源头监管工作;承办物流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协调外贸货物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协调地方涉及民航、铁路等接驳道路运输的相关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邮政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十一)水路运输管理科参与拟订水路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管理,维护水运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的行业管理;负责渡口、渡 — 9 —船的改造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水路运输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十二)港口管理科(加挂海港管理科牌子)参与拟订港口发展战略和相关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行政管理,维护港口经营公平竞争秩序;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参与组织实施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并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的相关规费;负责港口生产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十三)安全技术科(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 10 —技项目攻关、科技项目交流合作及新技术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将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绩效监督和管理职责。
2.牵头组织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民航、地方铁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和管理。
3.全市重要国、省、县道(不含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4.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设置。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协调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保密、档案、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专业技术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和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投资融资管理等工作;监督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承担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承担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对全市交通征费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治理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和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组织编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各类交通运输、交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可、工可等前期工作及后期评估工作。
(六)计划统计基建科
参与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审核交通建设、养护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技术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筹措方案、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公路灾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牵头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公路与桥梁养护、港口与航道维护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七)农村公路建设科
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的数据调查、审核;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信息综合,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
(八)运输管理科
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基本服务标准的实施;承担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指导道路运输、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人员从业资格的考试、发证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春运、军运、抢险救灾及突发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协调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协调工作。
(九)港航管理科
承担全市港口、岸线、水上交通运输设施、船舶修造与检验、水路运输市场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参与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运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水路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绩效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水运服务价格的有关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水路客货运输工作;指导水上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安全监督科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安全审查;组织、协调道路和水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局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维稳应急科(信访科)
牵头承担交通运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拟定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和应急物资运输调度的协调工作;承担信访接待、受理、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应急、信访工作。
(十二)高速公路协调科
参与拟订全市高速公路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在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及施工环境的优化工作;组织拟定高速公路经营环境及建设环境考核目标并指导、监督执行;承担境内高速公路护路护线联防协调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境内高速公路营运环境和收费环境的治理优化工作;协调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职能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