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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草拟重要文件;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防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文件处理、文件缮印、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工作和年鉴编辑、大事记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局系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和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规范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负责检查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局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开展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并监督落实。
(三)公用事业管理股。综合管理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及供热工作;负责管理城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燃气行为管理,加强城市管网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管网建设管理综合协调 ;综合协调市政工程(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区城市建设项目和维护年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桥涵、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市政工程的移交和备案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等维修(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防汛排涝;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研究制订全区建筑业的发展办法和规划,指导全区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行业规章;指导并参与全区建设报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全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村镇建设的办法、发展战略,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及村容镇貌的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的人才培训、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农村个体工匠的培训与发证;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负责村镇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股。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参与制订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推行房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核准项目资本金;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全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区房地产开发工作日常事务;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管,指导区房地产中介(估价)协会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和上报;负责预售项目的监管;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的受理申报(暂定资质);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年检受理和上报;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管理;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指导区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八)房屋征收和房屋管理股。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房屋测绘行业监管、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工作。
(九)计财股。负责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及会计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收支和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全区人防年度经费预、决算,进行财务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测,组织实施经费保障;负责固定资产清查与核实,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统计、报表及会计档案的管理保存;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十)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党建工作,开展并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理论学习,归口管理统战工作;研究制订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归口管理单位权限内的干部录用、调配、任免、奖惩、检查和考核工作;按照上级人事、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管理;指导、管理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单位及本行业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评聘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进出人员审查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人防工程股。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组织开展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工作。
(十二)指挥通信股。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全区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和综合演练;负责拟订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指挥通信保障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拟订区级人防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防震减灾股。承担区内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职责。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镇(街、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领导职数13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100433B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工作相关的区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
(二)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街(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组织城市排涝、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项目建设。负责城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订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区园林绿化监督。配合参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名街、名巷、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计划、货币化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措施制订。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订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直管公房、破产改制移交房屋资产。
(十四)负责全区城镇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五)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防、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负责具体推进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和防震减灾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具体事务工作。
(十八)协调推进国家、省、市在襄州及区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十九)负责对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协调指导各镇(街、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管理党组织关系在襄州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条件下达和事中事后质量监管;负责人防工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重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二十三)参与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做好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实施防空袭演练。
(二十四)负责拟订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防空警报和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全区防空警报鸣放工作。战时承担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
(二十五)指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协调民口军品配套和军品协作相关事宜。
(二十六)负责协调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镇(街、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八)负责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办法制订、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部门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具体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发展协调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工作过程中,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和平路1号,你可以坐852,267等路公交车都可以到,实在找不到的话可以坐一辆出租车,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9月14日,襄阳市襄州区城管局对数字化城管110指挥中心的UPS备用电源和监控摄像头等一批老化设备进行了更换,保障突然断电时不会导致数据丢失、技防手段失效。
襄州区城管局110中心总控室现使用的蓄电池组于2013年5月安装投入使用,使用寿命已达更换年限,需要进行维护更新。为不影响与市城管局信息对接,做好中心技防安全等工作,襄州区城管局安排工作人员积极与专业技术公司联系,检查维护,加装三层交换机,建立完善快捷有效的必备设施。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数字城管建设,襄州区城管局前期建立并开通了门户网站,搭建与市民网络沟通互动平台。同时,购置对讲机、相机、电脑等执法办公装备,不断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
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解决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规费的征收。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