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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工作相关的区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 (二)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工作相关的区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

(二)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街(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组织城市排涝、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项目建设。负责城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订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区园林绿化监督。配合参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名街、名巷、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计划、货币化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措施制订。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订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直管公房、破产改制移交房屋资产。

(十四)负责全区城镇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五)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防、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负责具体推进人民防空、国防科工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国防科工和防震减灾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具体事务工作。

(十八)协调推进国家、省、市在襄州及区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十九)负责对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协调指导各镇(街、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管理党组织关系在襄州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条件下达和事中事后质量监管;负责人防工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重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二十三)参与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做好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实施防空袭演练。

(二十四)负责拟订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防空警报和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全区防空警报鸣放工作。战时承担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

(二十五)指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协调民口军品配套和军品协作相关事宜。

(二十六)负责协调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镇(街、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八)负责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办法制订、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部门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具体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发展协调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工作过程中,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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