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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才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改工作
崔文强,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分管工会、妇委会、计生、国企改革和老干部工作,协助局长处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保障事务性工作
郭恒跃,党组成员,分管直管公房管理、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法规,协助局长处理产权产籍管理事务性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李旭
负责局行政公文、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信访等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2)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红成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市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
(3)房改指导科
李宏志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市区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县(市)区房改工作。
(4)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侯红丽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参与制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开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核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核准项目资本金,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
(5)房产管理科
张德均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担落实私房政策和房产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管;指导房地产中介(估价)协会工作。
(6)物业管理科
李红奇
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协调助理物业管理纠纷;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备案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7)房屋征收管理科(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王凡勇
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拟定年度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制定征收补偿政策,负责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听证、公布及征求意见,负责征收补偿工作涉及的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工作,监督征收补偿行为,起草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及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参与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宣传、解释政策,与被征收人签定补偿协议等;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管理,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和档案管理,以及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
(8)人事科
赵维娜
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及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陶继锋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张翎
直属单位8个:
(1)襄阳市第一房产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辖区内居民的政策咨询,处理相关信访接待;负责受理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动态考核,实施实物配租的准入管理;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租金管理和承租人的退出管理;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维修管理和日常物业管理,为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文明便捷的公共服务;负责辖区内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调查、核实、申报,并根据授权实施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公房的维修、租赁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襄阳市第二房产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辖区内居民的政策咨询,处理相关信访接待;负责受理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动态考核,实施实物配租的准入管理;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租金管理和承租人的退出管理;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维修管理和日常物业管理,为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文明便捷的公共服务;负责辖区内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调查、核实、申报,并根据授权实施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公房的维修、租赁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3)襄阳市第三房产管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辖区内居民的政策咨询,处理相关信访接待;负责受理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动态考核,实施实物配租的准入管理;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租金管理和承租人的退出管理;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维修管理和日常物业管理,为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文明便捷的公共服务;负责辖区内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调查、核实、申报,并根据授权实施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国有公房的维修、租赁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4)襄阳市租赁修缮公司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直管公房及廉租房小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直管公房房屋产权登记、直管公房房屋测绘管理、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管理工作承担所需改造的棚户区拆迁、还建等相关事宜;负责所接管的各个廉租住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襄阳市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行使白蚁防治管理行政职能,做好白蚁防治管理宣传、咨询、指导以及信访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受理全市城镇房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它构筑物进行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白蚁危害灭治处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及白蚁灭治施工处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优质合格,并定期进行复查回访;健全白蚁预防管理机制,实行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强化白蚁防治工作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行使房屋安全管理行政职能,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宣传、咨询、指导以及信访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受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文书;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强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能。
(6)襄阳市房屋征收管理处
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对拆除市场进行安全监管。
(7)襄阳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确认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及所辖乡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8)襄阳市住宅经营公司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旧城改造、维修;负责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负责旧房改造后剩余房屋出售、室内外装饰;负责自管房的经营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工作。
(3)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革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区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4)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依照政策规章对房地产开发实行资质管理,核定资质等级,组织实施资质年检工作;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核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5)负责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确认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及所辖乡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监管商品住宅、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8)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审核拆迁安置方案,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9)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你好,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地址是: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
德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359号。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
宝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位置 地址:青羊区八宝街111 可乘坐市区公交线路:72路 74路 45路到达目的地 上班时间9:00...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 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 (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积测算 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 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对《石家 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 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 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 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 进行竣工测绘时, 仍执行原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已出具 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变更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