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局班子成员6名有:局党组书记、总支书记、局长王德鸿;副局长3名王治国、赵沁生、史安明;总工程师梁冠平;纪检组长张国清。
住建系统包括局机关和9个下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712人,党总支下设4个支部,共有党员96名,其中女党员18名。
1、局机关内设股室18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规划股、村镇规划股、招标办、建管股、房管所、安全和公用事业股,档案股、效能监察室、节能办、住房保障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总务股、政务大厅窗口,城乡测绘服务中心,星海商贸中心。
2、下属单位9个:①市政工程管理处(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职工54人;②园林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90人;③永清有限公司(待核定机构编制)共有职工37人;④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与自来水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⑤自来水公司(企业),共有职工136人;⑥东湖公园管理处(正科级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1人;⑦人防通信站(股级事业单位)共有职工8人;⑧建筑公司(企业,已停业多年),下岗人员79人;⑨建筑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计划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对重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乡、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推荐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九)承担全县城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市政道路、城镇照明、城镇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节水、供气、供热及其委托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十)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一)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初审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五)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十七)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十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九)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二十)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二十一)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2号。呼和浩特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他们服务非常的不错的,而且服务质量一流,很多问题都能很好的解决的,非常的不错。
宝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位置 地址:青羊区八宝街111 可乘坐市区公交线路:72路 74路 45路到达目的地 上班时间9:00...
德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359号。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
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2010年,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局长张有为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积极开展为全县重点工程服务工作,对年内开工的全县重点工程进行全程质量、安全跟踪监督工作。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责
沁县城建局
(一)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
(四)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名称:榆社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榆社县泰新东街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