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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资料
1、《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支取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不同资料
1、购房的提供市房管局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建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房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7、户口迁出新余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及工作调动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3>以上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①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③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申请手续;
④公积金中心受理并审核,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九)原单位改制、破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其它依法可以提取的。
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石公管委【 2014】3 号)、《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补充规定》 (石公管委【 2015】10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