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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许可条件

2022/07/16168 作者:佚名
导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九)原单位改制、破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其它依法可以提取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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