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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
2.案由。要求写明违法行为类型。
3.当事人。要求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日期和文书编号。要求写明对该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出日期和文书编号。
5.事先告知处罚建议的内容。要求写明拟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种类及数额等。
6.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要写明当事人提出的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
7.承办人处理意见。案件承办人应写明是否同意当事人提出的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如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内容核实过的,还应写明核实的情况。
8.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应当明确写明是否同意案件承办人的意见。
9.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明确写明是否同意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如不同意,应写明如何处理。
1.对当事人陈述、 申辩的意见和理由,应当认真进行核实。
2.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权而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不需要使用本文书。
本文书是在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后,行政机关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使用。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不适用本文书。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审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和理由时,应当审查其所作的陈述、申辩是否符合事实。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第二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
(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
第四条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本文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二是案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文书编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承办人处理建议,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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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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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告知书发出日期和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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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告知处罚建议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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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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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处理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环罚字 [ ] 号 : 法定代表人(单位): 职务: 详细地址: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2 、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 2 、 上述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和《 》第 条第 款)之规 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 》第 条第 款 (和《 》第 条第 款)之规 定, 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逾期 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2、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环境保护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 五日内直
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文书)——(行政执法-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www.fae.cn 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 案由 案件来源 当事人(公民) 姓名 身份证件号 住址 电话 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案件基本情况(含听证、集体讨论的结论和意见) 承办人意见 签名: 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 签名: 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 http://www.fae.cn/ws/detail11557.html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4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2019年9月29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43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十四、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法制机构”修改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
(二)将第五条第三款删除。
(三)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违法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过程和方式的总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处罚决定程序和处罚执行程序,其中决定程序又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决定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了决定程序的共同原则。这些原则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中都必须遵循,具体包括:
1.只有查明事实后,才能给予处罚。
2.行政主体负有告知义务。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主体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的过程。简易程序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在环境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环境行政违法事实存在;二是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当充分。
二是有法定依据。一是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二是适用简易程序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罚款限额等。
三是罚款数额较小或者是警告处罚。小额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必须遵循下列步骤:
1.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应出示环境监理执法证,佩戴环境监理证章,以表明自己是合法的执法主体。
2.说明理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环境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种类或罚款数额、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环境行政机关的名称以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5.送达。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格式要求填写完毕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6.备案。由有关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上交处罚决定书的存根或副本,或者在所属机关就处罚基本事项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处罚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或罚款数额、处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执法人员的姓名等。
(三)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它是环境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所应经过的正常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最为广泛。其主要步骤如下:
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最后,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四)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格的程序之一。《行政处罚法》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处罚活动的民主化、公开化,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以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下列几种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3)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例如依《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49条规定,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para" label-module="para">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经听证后,环境行政部门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及给予何种处罚的最后决定。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受罚人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行政主体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100433B
被处罚人:厦门南燕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852522939;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翔安东路2889号。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厅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非注册人员:(1)刘威作为石狮旭辉城项目一期二标大堂、电梯厅及走道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2)段勇作为石狮旭辉城项目一期二标大堂、电梯厅及走道室内装修工程的暖通空调设计专业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3)刘丰琴作为漳州市龙海海峡国际湾美食餐厅改造装修设计工程的建筑专业主要设计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以上事实有相关单位业绩核查函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设计企业资质。2021年12月13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87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