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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状
中国证监会已分六批累计取消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刚刚结束的国务院部门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中,证监会共取消和下放32个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清理项目总数的10.2%,数量位居首位。其中取消22项,下放10项,分别占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总数的12.8%和8.5%。同时,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还决定取消3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至今,证监会已分六批累计取消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全面清理和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的关键环节,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培育和优化投资者结构,推动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证券业的监管主要是行为监管,不能依赖于一次性的准入门槛。要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尊重证券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尊重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取消行政审批。要通过弱化行政约束,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潜力和活力。
证监会深入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常抓不懈。在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证监会将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的后续工作,抓实事,求实效,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一是妥善做好过渡安排,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不留尾巴,不进行变相审批。对于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9个项目,鉴于监管法规明确、检查手段完备且有较强的市场约束,将通过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后续管理。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无须向证监会报备;对于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等9个项目,由于涉及较多后续监管,需要报备。报备均为事后行为,不进行前置审批;对于保荐代表人注册等7项涉及市场运行秩序、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的事项,将交由相关社会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对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批的10个项目,证监会已制定了过渡安排和下放后的具体管理措施,将通过制订审核指引、加强交流和指导等方式确保各派出机构的审核工作遵循同一标准,审慎实施。
二是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根据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要继续认真清理并规范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将通过委托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推进“阳光审批”。证监会将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设定依据,明确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衔接。公告更新后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名称、审核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标准和办理时限,编印《证监会行政审批项目指南》。继续推进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证券投资基金行政许可和期货机构行政许可审核进程的公开力度,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流程公开。近期将抓紧推动并购重组审核进程公开,提高行政许可审核的公开化程度。
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进展顺利,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正式启用,成为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通知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咨询、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和建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一次改革于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改革于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改革于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新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四次改革于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
第五次改革于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第六次改革于2007年底:拟实行大部门体制。
(附:大部门体制又称大部门制、大部制,一般是指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或者使相同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为主,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增强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大部门作为政府机构设置的一种形式,是相对于小部门而言的,通常管理职能较宽,业务管理范围较广,对一项政府事务或几项相近事务实行统一管理。本次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审批的好处:有利于配置资源。有利于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秩序,有利于证明信誉。
一、推进阳光工程,塑造窗口形象。“阳光物价、民生至上”是我局形象的外在体现,它是“满意机关”创建的一面“镜子”。为此,作为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之一,我局以“阳光物价、民生至上”为抓手力创满...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2、救济途径不同:行政审批...
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一是市场优先原则。二是依法审批原则。三是公正合理原则。四是公开透明原则。五是高效便民原则。六是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对项目进行审批,有利于配置资源。有利于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秩序,有利于证明信誉。
行政审批项目是进行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项目。
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1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审批流程图 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期限:及时受理 责任人:窗口代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 材料 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材 料的退回申请人 科室窗口代表审查材料 办理期限:随到随审 责任人:窗口代表 窗口代表决定是否许可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责任人:周方 财务部门办理转账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责任人:刘军 办 结 打印填写提取凭证 办理期限:及时办理 责任人:窗口代表 2 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图 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期限:及时受理 责任人:窗口代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材 料的退回申请人 科室窗口代表审查材料 办理期限:随到随审 责任人:窗口代表 科室负责人初审决定是否许可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责任人:赵志中 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抵押手续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责任人:委托银行负责人 银行复核,通知中心转账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责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规定汇编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规定汇编 2009-7-1 16:10:51 一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的规定(试行)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 步完善《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 规范我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 ,特制定 本规定。 一、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一)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2、有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 4、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 规程,并完善可 靠,经依法验收合格; 5、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6、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7、井上、井下、矿
猇亭再发力提升行政效能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猇亭区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
其中,取消《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审批》等3项,承接上级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等5项,合并《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2项,新增《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2项,改为后置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3项,调整《区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等15项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明确不再代管事项14项。
文件全文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减少8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15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合并减少25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外,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部分内容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力的重要措施,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
一、抓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加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下放到位,与下级政府部门及时沟通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二、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作为依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45项,下放15项。其中1项取消项目
待修改地方性法规后另行公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
2 |
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
省科技厅 |
取消 |
|
4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 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取消 |
|
5 |
煤炭生产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取消 |
国土资源部门通 过采矿证加强资 源利用管理,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 通过煤炭安全生 产许可加强对安 全生产的外部性 管制 |
6 |
煤炭经营资格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取消 |
|
7 |
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的 民族成份认定 |
省民委 |
取消 |
|
8 |
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开设审批 |
省财政厅 |
取消 |
|
9 |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 外有偿使用审批 |
省财政厅 |
取消 |
|
10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 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取消 |
|
11 |
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审批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取消 |
|
12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 职工离退休审批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取消 |
|
13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含勘查开 发保护、矿山环境保护 等专项规划)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取消 |
|
14 |
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 旅游审批 |
省环保厅 |
取消 |
|
15 |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
省环保厅 |
取消 |
|
16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17 |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18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核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19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
20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预审 |
省水利厅 |
取消 |
|
21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 |
省水利厅 |
取消 |
|
22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省水利厅 |
取消 |
|
23 |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和进出口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 草种)审核(批) |
省农业厅 |
取消 |
|
24 |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 资格认定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5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6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7 |
建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血型配 比实验室审批 |
省卫生厅 |
取消 |
|
28 |
境外媒体记者来豫采访核准 |
省政府外侨办 |
取消 |
|
29 |
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0 |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1 |
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2 |
组织机构代码颁证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3 |
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 |
省质监局 |
取消 |
|
34 |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按期刊出版管理 有关规定办理 |
35 |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 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6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 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7 |
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设立、变更或兼并、合并、 分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8 |
可录光盘类生产设备引进审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39 |
对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 审查管理 |
省体育局 |
取消 |
|
40 |
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 |
省粮食局 |
取消 |
|
41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经营许可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取消 |
|
42 |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 使用 |
省事管局 |
取消 |
省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依法审 批,省事管局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 监管 |
43 |
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 构资格认定 |
省畜牧局 |
取消 |
|
44 |
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对 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 |
省畜牧局 |
取消 |
|
45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省公安厅 |
下放市、县 级政府公 安部门 |
下放后省公安厅 依法加强监督管 理,防止出现管 理缺位问题 |
46 |
A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
省公安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公安部门 |
|
47 |
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 |
省农业厅 |
下放市、县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48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
省商务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商务部门 |
|
49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省商务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商务部门 |
|
50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 资格认定 |
省商务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商务部门 |
|
5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执业许可 |
省人口计生委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口计生部门 |
|
52 |
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 |
省广电局 |
下放市、县级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
5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国家体育总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54 |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
省体育局 |
下放市、县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55 |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省体育局 |
下放市、县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5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省安全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57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省人防办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防部门 |
|
58 |
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 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
省人防办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防部门 |
|
59 |
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
省人防办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防部门 |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0项合并为5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1 |
企业境外投资核准 |
企业境外投资核准 |
省商务厅 |
2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批 |
||
3 |
药品生产(委托生产)、经营许可 |
药品生产(委托生 产)、经营许可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4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
5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
||
6 |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 的企业设立、变更或 兼并、合并、分立审 批 |
省新闻 出版局 |
7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 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8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单位资格 许可 |
省质监局 |
9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
||
10 |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
||
11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核发 |
省质监局 |
12 |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3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4 |
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5 |
泵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6 |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7 |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8 |
汽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9 |
电热毯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0 |
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1 |
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2 |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3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4 |
冶炼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5 |
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6 |
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7 |
摩托车头盔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8 |
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9 |
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30 |
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附件3
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7项,其中取消18项,下放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属于“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 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的子项 目 |
2 |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 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属于“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 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的子项 目 |
3 |
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 场项目核准 |
省发展改革委 |
取消 |
属于“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 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的子项 目 |
4 |
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
取消 |
属于“传统工艺美术和技艺、工艺 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 子项目,取消后由相关行业协会组 织评审,原项目更名为“传统工艺 美术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
5 |
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初审 |
省交通运输厅 |
取消 |
属于“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初审、施工图设计审批、重 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 目施工许可”的子项目,取消后原 项目更名为“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 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重点工程设 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 可” |
6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 菌种质量检验员资格 认证 |
省农业厅 |
取消 |
属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 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的 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农 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 构认定” |
7 |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 营资格认定 |
省商务厅 |
取消 |
属于“鲜茧收购资格和缫丝绢纺企 业生产经营资格认定”的子项目, 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鲜茧收购资 格认定” |
8 |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 煤、骨炭、二氧化 钛、聚丙烯、聚氯乙 烯、碘树脂、电解 槽、电极产品卫生许 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许可”的子项目 |
9 |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 苯丙酰胺、聚二甲基 二烯丙基氯化铵、硫 酸铝铵(铵明矾)、 PH调节剂、灭藻 剂、次氯酸钙(漂白 粉)、二氯异氰尿酸 钠、三氯异氰尿酸产 品卫生许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许可”的子项目 |
10 |
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 净水器,饮用水PH 调节器,氧化电位水 发生器,除氟、除砷 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许可”的子项目 |
11 |
医师资格许可 |
省卫生厅 |
取消 |
属于“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 “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
12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 票的审批 |
省地税局 |
取消 |
属于“发票印制审批”的子项目, 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指定企业印 制发票的审批” |
13 |
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 核发 |
省质监局 |
取消 |
属于“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 发”的子项目 |
14 |
影片初审 |
省广电局 |
取消 |
属于“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影 片初审”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 更名为“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
15 |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 可 |
省安全监管局 |
取消 |
属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 全评价和咨询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 资格认定”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 目更名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评价和咨询机构资格认可” |
16 |
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 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取消 |
属于“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及 临床试用(验证)”的子项目,取消 后原项目更名为“国产第二类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 |
17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境外企业委托生 产的批准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取消 |
属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 发、出口、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批 准”,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出口审批” |
18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 员资格认可 |
省气象局 |
取消 |
属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 及人员资格认定”的子项目,取消 后原项目更名为“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组织资质认定” |
19 |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 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及转让 许可”的子项目,下放后原项目更 名为“省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及 转让许可” |
20 |
河道采砂审批 |
省水利厅 |
下放市、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含采砂)审批”的子项目,下放后 原项目更名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 设项目审批” |
21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 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 兼并、合并、分立审 批(不含出版物印 刷) |
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县(市)政 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 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 批”的子项目,下放后原项目更名 为“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的企业变 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22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 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 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 批 |
省新闻出版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县(市)政 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 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的企业审批”的子项目,下放后原 项目更名为“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 的企业设立审批” |
23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GSP) 认证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属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的子项目,下放后原 项目更名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24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 运输、出入境携带证明的核发”的 两个子项目,下放后原项目更名为 “医务人员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出入境证明核发” |
25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邮寄证明核发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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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属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 可证(第二、三类)核发”的子项 目,下放后原项目更名为“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
27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 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 物审批 |
省文物局 |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 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拍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及馆藏文物审批”的子项目,下放 后原项目更名为“拍摄省级以上文 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二级文物及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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